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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923/568793.htm <破壞信任度!警花「扮社工」抓毒 衛福部今發函禁止> ETtoday 2015年09月23日 16:55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高雄市刑大一名女警假扮社工偵破毒鴛鴦案,引起社會撻伐,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23) 在立法院質詢會議上表示,警察假扮社工破案,嚴重破壞高風險家庭對社工的信賴,要求 衛福部1週內發函給警政單位,禁止類似情況發生。對此,社工司長李美珍表示,「馬上 照辦」。 王育敏提到,警方辦案「不可破壞另一專業」,更提到社工與高風險家庭建立關係向來不 易,警方假扮社工辦案,會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未來受助家庭聽到敲門聲,可能會 因害怕不敢開門」,不利個案訪視及輔導工作之推展,因此才希望衛福部發函,杜絕此類 現象再次發生。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李美珍接受詢答時表示,她對提案的內容「完全同意」,今天 下午也會馬上發函,禁止警方假冒社公辦案,欣然接受臨時提案。 其實,高雄市刑大在引發民眾撻伐後,也於今在粉絲專頁上道歉,坦承「此模式之偵查方 式確有不妥」,未來將對執勤方式及新聞發布再求精進。期待未來在工作上,再發揮行政 團隊合作之精神,共創更祥和的生活環境。 ----------我是分隔線---------- 個人心得: 1. 其實這類事情早就有了,原本想送上「元首級」回應: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355368930.A.A08.html 不過看這位警察是位美女,且她認真辦案卻沒注意後果, 既然俗話「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時候」說得好, 且實務上警察也常協助社工,處理家暴、性侵害、遊民案件, 加上不少社工前輩的親友擔任警察,就送上社工專協的回應吧, 畢竟此新聞所說處罰方式,至少是夠大的教訓了: http://www.tasw.org.tw/p1-news-detail.php?bgid=2&gid=32&nid=326 至於台灣官方的監察院,上次對「遭性侵女報案2個月後被殺」案件, 向警察局、家暴中心表示意見,那就一起找方式改善,預防類似狀況吧, 並處理詐騙集團假冒各行業的老問題~~ 2. 再說到整件事是由於警察抓毒販,以訪視「高風險家庭」名義,假冒社工辦案, 那「高風險家庭」又是什麼?高雄市社會局有說, 有些社工學者考量服務對象感受,也叫這類家庭為「高關懷家庭」: http://socbu.kcg.gov.tw/?prog=2&b_id=2&m_id=7&s_id=412 如各位及認識的親友吸毒,在警察跑來抓前, 快去打不用錢的「0800-770-885戒毒成功專線」, 或到專線附設網站「無毒家園資訊網」,主動申請戒毒吧: http://refrain.moj.gov.tw 3. 另外看其他媒體報導時,仍誤把社工當志工... 各位媒體朋友報導時,如不知如何分清楚,可到「居隱總站」部落格閱讀: <維護民眾福利權益的行業──社工> <社工、志工,傻傻分不清楚……> <不是每個人都可當社工> 如想深入了解,<社福與社工訊息月台>還附社工專業團體網址~~ 已經貼了很多次,貼到連我跟其他網友都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05.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443085568.A.5CE.html f14mp5: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9/24 17:06 f14mp5:轉錄至看板 Kaohsiung 09/24 17:06 f14mp5:轉錄至看板 Policy 09/24 17:35
avalon1: 衛服部發函禁止警察假冒社工的效力是? 09/24 17:42
douwei: 告訴媒體說自己有發函道德勸說了藉此避免被社工指責這樣 09/24 22:43
yingrain: 不用效力啊 現在的氛圍只要有爭議就不能做了 09/24 23:19
uka123ily: 效力在於社工師法主管機關是衛福部跟地方政府 09/26 09:57
yingrain: 社工師法得要當事人冒稱為社工師 但她只自稱是社工喔 09/26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