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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UN787 (CHUN787)》之銘言: : 最近要辦理中低收入戶 : 因為去年有辦過 不過戶籍跟阿公一起 : 阿公握土地握在手上 : 卻不讓我們使用 所以過的很辛苦 : 今年我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了分戶 : 戶籍地址一樣 : 但獨立出來一戶 一家四口 : 想請問這樣還會因為阿公的土地而被駁回嗎? 以北市之審核規範跟您說明 其他縣市可能有些許差異 這部份可能要問當地公所或社會局處比較清楚 即便使同址分戶 因為同一戶籍地址(不同戶號亦同) 有同住或同戶事實者仍然列計之(社會救助法第五條) 故不全然是看戶籍而定 若母親之父母財產狀況符合中低收標準 建議可考慮以母親為代表人申請 另列父親為輔導人口 依規定申請人配偶之父母若列計有利 可另外計算進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143.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470314513.A.9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