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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委託方案之機構為委托行使公權力之人民團體,不當裁員可否救濟 近日在研讀行政法 依行政組織而言 許多受委辦業務之單位 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 之人民團體,因此受雇之社工員應為廣義之公務員,少部分單位主管因私人因素 逼走社工員。 如:主管不喜歡社工員的個性(太活潑或太內向)、被跟主管私交良好的同事盯上 之類等私人因素)而將一年期的定期契約改為只有2-3個月的短期契約 此部分的確是對相對人有「重大影響」或「身份改變」 (如果有在讀行政法的人應該都知道....我在說什麼) 這部分是否向原委托單位提起訴願-->逕行行政訴訟,亦走向國賠等救濟方式? 研讀國賠法若國賠成功-行政機關最後會向受委託請求返還賠償金額 有人曾經想走向這類救濟管道嗎?對於議題有興趣的人~歡迎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98.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478621435.A.6E3.html
aglovesu: 就行政法角度法理好像是可以說的過去,但實務上到法院大 11/09 06:53
aglovesu: 概是贏不了,這種官司也太累… 11/09 06:53
aquarius212: 可是這樣怎麼舉證呢? 11/09 08:43
aglovesu: 不是已經有契約可以舉證了嘛..但主管可以有不同的說詞 11/09 12:36
leonids711: 委託民間機構的委託契約,應該是私法關係 11/09 20:16
leonids711: 也就是說,政府透過政府採購法,購買民間機構的人力 11/09 20:20
leonids711: 等,來服務個案,有錯請高手高抬貴手 11/09 20:20
leonids711: 所以民間機構不是受托行使公權力的私人 11/09 20:22
pigwannafly: 推樓上 11/11 06:59
aglovesu: 某些委託確實是有公務人員身分適用問題,但這個題目並沒 11/11 21:58
aglovesu: 有說清楚,一年改三個月是甚麼意思?單純就勞基法也可以 11/11 21:59
aglovesu: 討論,無須討論公務員議題 11/11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