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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教板上從事安置工作, 或熟悉現行安置制度的大家, 在勞基法修訂為每週工時40小時, 每日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以後, 大家所待的安置機構有隨著改變嗎? 不管是每個班的長度調整, 或工時計算方式改變都可以。 目前聽過兩種算法: (1)一班12小時,工時計算是8+4(4算加班) (2)白班 9小時(8工時,1休息) 例如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 晚班15小時(8工時,7休息) 下午五點到隔天早上八點 有些單位會主張因為晚上可以睡覺 夜間不該算是工時,於是就變成: 可能給$100-$200夜間值班津貼之類的。 總覺得第二種算法的休息不太是真的休息… 不知道大家的情況是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9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479220060.A.F49.html
asdeven: 你要不要順便問康復之家 11/16 08:08
eden4101: 康復之家的情況也差不多 11/16 08:33
eden4101: 而且某個家族的康家集團號稱 11/16 08:34
eden4101: 會給值班費,但是卻沒給 11/16 08:35
eden4101: 只會空口說大話 11/16 08:35
momosb: 我們家是2,勞基法規定是用1算 但人力不足 無法補齊 明年 11/16 09:26
momosb: 規定一定要用1排 11/16 09:26
jdcbest: 即使值大夜可睡,也算上班。請政府的勞動檢查員去查就知 11/16 22:45
Nitrate: 感謝樓上各位的回應,確實也可以瞭解一下康復之家情形! 11/17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