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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公告過,內文如下: "在105年12月31日前向考選部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 准予保留部分科目免試資格,並得繼續報考106年1月1日起之社會工作師考試", 即不受"106年起一定要修得45學分的規定才能報考"的限制 ※ 引述《ntmy64219 (小可樂)》之銘言: : 我想問一個小問題 : 同事105年以前已經工作滿五年可減免部分考科 : 但106年以後他就因為新制,如果不補學分就不符合考試資格 : 這樣他等於106年起就不符合考試資格了吧! : 因為同事跟我說只要有減免資格就可以繼續考 : 但我認知不是這樣 : 請大家幫我解答可以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5.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487265685.A.A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