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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OxHERO (紅色有角三倍速)》之銘言: : ※ 引述《silencesea (FFd)》之銘言: : : 現服務於某機構,為機構另外承接政府方案的社工 : : 雖然是方案,但身份為機構之員工,薪資皆比照機構內部規定辦理, : : 近日考慮轉為方案人員,薪資改為計畫書所提來計算,工作內容等皆未更動 : : 若轉為方案人員,薪資雖然會相較提高,但已經累計的年資歸零... : : 請問機構這樣核算是合理的嗎?........ : 您好,您所提問題,高雄社工工會的理事和秘書處查了一下,相關的資訊如下: :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臺上字第九五七號判決「按勞基法第十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 : 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 : 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其立法本旨在於保護勞工權益,避免雇主利用換約等方 : 法,中斷勞工年資之權益,故對上開條文應採擴張解釋,除退休外,縱因資遣或其 : 他事由離職,於未滿三個月內復職,而訂立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 : 年資均應合併計算。」 : 建議您如果還是有疑義,可洽詢各地的勞工局。 年底到了,很多機構開始動歪腦筋囉~ 我自己另外好奇您的年資幾年? 在沒有轉為方案人員之前,薪資的價差,機構怎麼處理? 如果您今年五月時領到的扣繳憑單數額,與您實領薪資不同的話, 您可能另外已經「被回捐」一段時間了哦~ 最近很多機構可能被地方主管機關要求要如實核銷,但是方案契約裡頭又沒有補助因 年資造成的額外成本,例如特休天數跟潛在的資遣成本,所以很賭爛的自以為聰明且 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發明出各種方案與表格~ 針對你/妳遭遇的這種狀況,幾點說明: 一、你遭遇的絕對是機構方片面不只不合理、還是違法的主張,不用懷疑。 二、牴觸勞基法的民事契約,都是無效的。如果不知道是不是爛約,請養成自己留存 一份副本的好習慣,即使簽了、發現不對勁、發現自己被騙了,儘量在三十天內趕快 透過文字向主管表示異議,並且申請調解,你手邊的契約副本還可以當成證據、訴求 資遣。 三、不知道要問誰,一個人處理很害怕?最近剛好有一群人在運作社工工會,蠻有經 驗的,看你住哪裡,我自己覺得桃園工會好像不錯,建議您先將機構提供的兩種版本 的合約找工會討論聊一聊,在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都不會公開相關資訊。 桃園工會日前才協助過 社團法人台灣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品質策進協會 社工回捐的案 件,剛好我是桃園人才推薦你。不過這幾個工會都不錯啦~可以多關注然後找他們問 問,他們人都很好,而且一直在抓違法的單位還有提供諮詢哦! -- 希望這幾點對您會有幫助,也請多多支持工會,等到出事遇到鬼了才找工會,如果事 態已經發展到無法挽回的局面,就真的太靠北了~又給機構爽騙去~(怒 參加工會絕對就像買個保險,工會成員愈多、工會愈壯大,衛福部跟大機構才會鳥我 們這些基層勞工啦!(握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210.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513778014.A.476.html ※ 編輯: abraxas7726 (118.165.210.97), 12/20/2017 22:27:26
hsinmraz: 推 桃園工會 12/21 00:12
rotlox: 推工會 12/21 13:52
qiute: 推 12/21 18:10
choinoi: 推 12/23 19:02
psypoorer: 推 01/06 11:53
zoey0806: 推 01/21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