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ilinchild: 那如果是裁量權收縮至零的情況下,是不是也要審酌個 01/28 23:05
→ Shilinchild: 案事實認定資格的給予? 01/28 23:05
→ mounter: 沒有裁量權的案子,仍然可以在服務過程中找尋平衡點 01/29 00:10
→ mounter: 建議不要先入為主的排斥這類型的個案 01/29 00:11
※ 編輯: mounter (114.40.20.24), 01/29/2019 00:20:29
→ wenini: 我無法接受這種說法,只要裁罰是基於法令基礎上進行的, 01/29 07:29
→ wenini: 那當然就可以罰,因為本末倒置的擔心開罰後讓個案/社工受 01/29 07:29
→ wenini: 影響 01/29 07:29
→ wenini: 那就是要另外加以輔導協助改善並監督,這才是主管機關的責 01/29 07:32
→ wenini: 任,而不是擔心一堆就把最基本的法擱置了,那對機構來說, 01/29 07:32
→ wenini: 就是不管我怎麼擺爛只要搬出服務對象在前面擋就不需要扛起 01/29 07:32
→ wenini: 責任。 我非常難認同這說法 01/29 07:32
→ wenini: 難道罰款後不會有其他輔導改善的措施嗎 01/29 07:34
→ mengjertsai: 聽起來有點像是政府不重罰企業因為怕影響員工 01/29 09:57
推 dusted: 裁量裁罰減低,是否影響機構改善意願和速度?看起來您認為 01/29 11:59
→ dusted: 機構是不能而非不願?若不願的成分較高,裁罰應較嚴厲才是 01/29 12:00
噓 ss8901280170: 這個跟機構說「你們不回捐服務對象就好可憐,機構可 01/29 12:48
→ ss8901280170: 能也會倒掉,所以必須回捐」,有差嗎? 01/29 12:48
→ mounter: 我沒有說不該罰啊,怎麼會被斷章取義成這樣呢?還扯到回 01/29 13:10
→ mounter: 捐?是我文筆有問題還是你們閱讀有問題? 01/29 13:10
推 bonnie1170: 純推謝謝你這十一年對於弱勢族群的服務 01/29 13:32
→ wenini: 我也不懂是你文筆有問題還是我理解能力有問題,我真心不 01/29 20:40
→ wenini: 懂為什麼一個爛到不行,屢勸不聽,根本就該解散的機構, 01/29 20:40
→ wenini: 還需要因為顧慮個案/社工、政府機構信任關係受影響而降低 01/29 20:40
→ wenini: 裁罰,難道降低裁罰之後,機構就會非常信任政府、政府也非 01/29 20:40
→ wenini: 常信任機構定會痛改前非、提升品質,不只個案/社工都不再 01/29 20:40
→ wenini: 受影響,信任關係跟服務品質都一起提升了?那當初承辦人 01/29 20:42
→ wenini: 員真的沒必要屢勸機構,直接用這個利器不是更好嗎?我是真 01/29 20:42
→ wenini: 心不懂 01/29 20:42
→ wenini: 還有另一個疑問是,主管在簽核過程一直要承辦再想想的原因 01/29 20:47
→ wenini: 是什麼?難道主管無法從平時承辦人員的工作狀態去了解承 01/29 20:47
→ wenini: 辦因對方屢勸不聽而無法可走的無奈與責任感嗎? 01/29 20:47
→ wenini: 難道這是承辦人員一時火大衝動,而非仔細思考後的決定嗎? 01/29 20:49
噓 hotdog168: 不認同+1,應該重罰就該重罰 01/29 21:49
推 ISRAFFL: 推一個,不是說不應該依法行政不應該重罰,而是,在裁罰 01/30 13:21
→ ISRAFFL: 時除了"伸張正義"之外,我們要思考的應該是"為什麼要重罰 01/30 13:22
→ ISRAFFL: ",以及"重罰是否能達到目的"?以故事來說,我們的目的是 01/30 13:24
→ ISRAFFL: 罰給它倒嗎?或者是希望透過裁罰讓機構改善?如果是前者 01/30 13:25
→ ISRAFFL: 那當然是罰好罰滿讓他關門倒閉,但若是後者,則是需要思 01/30 13:26
→ ISRAFFL: 考怎麼樣才能在裁罰之下又讓機構願意(因為不想再被罰) 01/30 13:27
→ ISRAFFL: 改善,至於怎麼樣讓機構乖乖改善,則得仰賴後續的監督輔 01/30 13:28
→ ISRAFFL: 導,上面所提到的剝削社工與案主等,在適當的監督下是不 01/30 13:29
→ ISRAFFL: 應該發生的...當然我們都知道"合適的監督"是理想,但若要 01/30 13:30
→ ISRAFFL: 回到現實面,那麼另一個現實面則是如果這個機構重罰之下 01/30 13:31
→ ISRAFFL: 真的不做了,或是做不下去了,其實不見得找得到願意接手 01/30 13:31
→ ISRAFFL: 的機構,找到接手機構前的空窗期該怎麼處理?新機構要多 01/30 13:33
→ ISRAFFL: 久才能上手?都是個問題;該罰則罰該換則換,但故事中的 01/30 13:34
→ ISRAFFL: 機構是"屢勸不聽"而非"屢罰不改",我想最後也是基於這點 01/30 13:35
→ ISRAFFL: 在期待三贏的情況下才選擇罰但不重罰,可若是"屢罰不改" 01/30 13:36
→ ISRAFFL: 我想處理上應該就會是抱著換人做的準備直接重罰了 01/30 13:36
→ ISRAFFL: 社會工作是跟人的工作,以及跟系統的工作,而不是非黑即 01/30 13:38
→ ISRAFFL: 白一翻兩瞪眼,在處遇或下決策時除了"伸張正義"、"出一口 01/30 13:39
→ ISRAFFL: 惡氣"外,更重要的是去思考"為何這麼做&這麼做可以達到目 01/30 13:40
→ ISRAFFL: 的"嗎?在民間部門如此在公部門更是如此,甚至...在公部 01/30 13:42
→ ISRAFFL: 門裡"做人處事、溝通協調"的能力有時比專業能力更重要, 01/30 13:43
→ ISRAFFL: 因為官場文化就是如此,能力再強但不會做人不擅溝通往往 01/30 13:44
→ ISRAFFL: 舉步維艱,反之則更容易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我個人也很討 01/30 13:45
→ ISRAFFL: 厭公部門那一套,曾經問過某資深前輩她怎麼受得了在那邊 01/30 13:47
→ ISRAFFL: 跟長官跟民代周旋,前輩說"如果周旋可以幫案主爭取到更合 01/30 13:49
→ ISRAFFL: 適的結果,被說是虛與委蛇又有什麼關係?" 01/30 13:51
→ mounter: 樓上清楚表達我希望呈現的內容以及真意,謝謝您的補充說 01/30 19:11
→ mounter: 明 01/30 19:11
推 ainooto: 對於為議員民代做面子,我不能接受,像「插隊」成功只會 02/09 13:18
→ ainooto: 養出鯛民 02/09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