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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社工好,小弟今天突然收到家父的訊息,說他們公司要遣散大部分的員工了 小弟本身才二十歲,還在念大二,家庭又是單親家庭,沒有房產,沒有存款 家父在該公司任職將近十九年,期間沒有變換工作 勞雇起始日是90/12/17,若家父選擇非自願離職則終止日應該是108年6月份 期間有轉換為新制勞退 那想請問的是 1.因為新制是94/7/1才推動,那舊制部分的年資如何計算資遣費?是用今年的遣散前六個月所得出的平均工資來計算,還是應該是以94/1/1~94/6/30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2.家父接到遣散預告是昨天的事情,那這樣法規上說的「事件發生日」是六月份還是昨天? 3.資遣費是我們試算出來之後,一定不會有錯嗎@@?是不是公司不應該給付低於那個值的資遣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9.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556377584.A.DDB.html
oceansky: 好像問錯版了@@ 04/28 08:31
那要問哪裡比較適合QQ
xuant: pttlifelaw 04/28 11:33
chjh45: Job版也可以問 04/28 11:50
chjh45: 說錯是salary版 04/28 11:51
qiute: 可以到Employee(勞工板)問看看哦! 04/28 15:33
clank: 問勞工局 04/28 21:58
sodagreen18: 記得拿非自願離職證明,到公立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 04/28 23:23
whywhy0405: 問勞工局比較實在 04/29 09:32
好的,感謝各位大大的幫助 目前家父還在考慮是否要減薪還是離職,也有幫他查好該注意的法規等事項了 ※ 編輯: lee457088 (1.163.76.175), 04/29/2019 13:30:42
danapai: 關鍵是 遣散多數員工恐怕已屬大量解雇 依法應報勞工 04/29 16:06
danapai: 局 建議趕緊詢問勞工局資方是否申報 蒐證請他們主動 04/29 16:06
danapai: 介入 由勞工局監督此次大解 是否依法保障勞工權益 04/29 16:06
t950617: 雇主片面減薪是違法的,要考慮清楚 05/01 17:06
t950617: https://calc.mol.gov.tw/ServerancePay/請參考 05/01 17:07
t950617: 千萬別簽自願離職單,簽任何文件前都先諮詢勞工局再簽! 05/01 17:08
hopecoming: 非本版事務 05/01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