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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今年的低收資格核定下,我們家是有通過,但只到6月,原因是我妹妹已大四,預計6月畢 業。 但目前有兩個困惑 1. 妹妹因為畢業學分不足,需要再唸半年,那需要提供哪類型的延畢證明嗎?? 2.另外我29歲了,但明年即將重回校園念碩士一般生,這樣會算是無工作能力嗎?還是我 一樣可以提供入學通知,當審核資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4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610001523.A.E6A.html ※ 編輯: w1219111 (114.137.41.99 臺灣), 01/07/2021 14:39:21
ototodavid: 1. 第一個應該只是當時承辦人口頭預先告知的,所以應 01/07 19:46
ototodavid: 該再檢附在學證明即可。 01/07 19:46
ototodavid: 2.可參考社會救助法第五-3條第一項第一款:僅限於25 01/07 19:46
ototodavid: 歲以下仍就讀.....,所以就算再回去也無法 01/07 19:46
Yellowmen: 哪個縣市? 01/08 01:00
rtyujlk: 問承辦窗口 01/10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