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anpig5566: 部落格裡面有廣告吧 1.174.187.20 08/24 14:21
部落格放google ad是很正常的阿~
這樣遊戲基地、巴哈姆特的廣告更多家,還有遊戲實況文也有廣告效益,
這樣是否也得一併禁止?
另外,現在很多人都是使用PIXNET,PIXNET本身也有廣告存在~
這些都是部落格內正常的設定,而非被定義成商業網站。
商業的定義跟個人部落格的定義差滿多的才對。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4/2015 14:34:49
→ supermars: 補充,我發文都沒收入阿~ 1.162.64.218 08/24 14:39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4/2015 14:39:51
推 lianpig5566: 另外 你是申訴到小組長還是群組長? 1.174.187.20 08/24 14:43
C_CHAT 第一線告知,所以我往上C_CenterWork,
C_CenterWork(第二線)一共兩個小組長,被申訴的那個無法處理後就交給另一個KID725處理,
但沒想到,就突然跳出了C_WorkBoard組長(第三線)(SAWG)來判決結案0.0
這樣程序合理嗎?
我還沒二度在C_WorkBoard(第三線)申訴阿@@
→ yukitowu: 你已經確定被群組長駁回的話 61.220.24.37 08/24 14:52
→ yukitowu: 那你的下一站是這裡 BoardCourt 61.220.24.37 08/24 14:52
推 julianscorpi: 進BoardCourt的申訴沒有個三年五年 118.166.89.176 08/24 14:53
→ julianscorpi: 是不會被處理的唷 XD 118.166.89.176 08/24 14:53
酷喔,有這個地方~我來去看看
→ yukitowu: 申訴程序是這樣沒錯吧 版主>組長>群組長 61.220.24.37 08/24 14:55
群組的直接跳出來結案,這樣算越權嗎?
→ yogira: ㄏㄏ 114.34.133.1 08/24 15:00
無意義的推文= =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4/2015 15:14:28
→ m0806449: 部落格有放廣告 那就是收入啊~~211.236.185.151 08/24 15:41
→ m0806449: 而且流量越多 收入越高耶~~~~211.236.185.151 08/24 15:41
→ m0806449: 不然一堆部落格拼命轉文來PTT只是為了211.236.185.151 08/24 15:42
→ m0806449: 分享? 騙我是三歲小孩唷~211.236.185.151 08/24 15:43
→ zseineo: 底下都說了kid不在小雨不能判所以跳給 118.170.30.124 08/24 15:59
→ zseineo: 絲襪直接判啊 118.170.30.124 08/24 15:59
推 oToToT: 所以你發文有可能賺到錢嗎,可能的話,那 180.177.96.141 08/24 16:02
→ oToToT: 就是商業,所以後來就叫你一週最多一篇, 180.177.96.141 08/24 16:02
→ oToToT: 你卻不允才覺得網站有嫌疑而禁止那網站( 180.177.96.141 08/24 16:02
→ oToToT: 公告看起來) 180.177.96.141 08/24 16:02
→ supermars: Kid連續,好幾天都跟我mail互動,還有 101.13.227.155 08/24 16:05
→ supermars: 水球,難不成我跟阿飄寫信嗎? 101.13.227.155 08/24 16:05
→ supermars: 你也知道要有很大流量才會有收入,你bu 101.13.227.155 08/24 16:07
→ supermars: t你是那個地方有調查到該篇轉貼從ptt c 101.13.227.155 08/24 16:07
→ supermars: chat版ㄉ很多人點? 101.13.227.155 08/24 16:07
→ cywangtw1990: 他沒銷假 搞懂程序好嗎 49.219.187.146 08/24 16:08
→ cywangtw1990: 下次跟人家聊天的時候記得提醒喔^.< 49.219.187.146 08/24 16:09
→ silverair: 既然沒收入為何不把廣告撤除?既然你這 1.163.110.182 08/24 16:09
→ silverair: 麼喜歡發文的話?放不下? 1.163.110.182 08/24 16:09
推 oToToT: 職員不在就算你聯絡得到它,他的工作還是 180.177.96.141 08/24 16:09
→ oToToT: 要由代班的做啊 180.177.96.141 08/24 16:09
→ zseineo: 是說你只要把廣告拿掉一樣可以發啊 118.170.30.124 08/24 16:10
→ zseineo: 為啥不拿掉廣告^.< 118.170.30.124 08/24 16:10
→ cywangtw1990: 這麼在意廣告? 49.219.187.146 08/24 16:13
→ supermars: 這是針對性議題啊,部落格放廣告是正常 101.13.227.155 08/24 16:14
→ supermars: 的(^_-) 何況本文重點是有幫助,甚至其 101.13.227.155 08/24 16:14
→ supermars: 他遊戲心得也是有幫助。 101.13.227.155 08/24 16:14
→ oToToT: 超貼廣告卻不是正常的 180.177.96.141 08/24 16:15
→ cywangtw1990: 然後勒 司法不公 ?組長濫權? 49.219.187.146 08/24 16:15
→ zseineo: 不正常啊,我個人甚至朋友同學老師自己 118.170.30.124 08/24 16:17
→ zseineo: 做興趣的BLOG都會把廣告關掉 118.170.30.124 08/24 16:17
→ zseineo: 沒看過一個個人性質的廣告如此之多 118.170.30.124 08/24 16:17
那你可以去美食版多逛逛,可以增廣見聞
推 pennymarkfox: google ads沒開發票給你就不叫商業125.227.137.227 08/24 16:17
→ pennymarkfox: 行為嗎??125.227.137.227 08/24 16:18
→ oToToT: 所以你BLOG放廣告會不會賺錢,先講再來討 180.177.96.141 08/24 16:18
→ oToToT: 論 180.177.96.141 08/24 16:18
能賺多少錢啊?
→ pennymarkfox: 這個商業行為的定義好像大家的解讀125.227.137.227 08/24 16:18
→ pennymarkfox: 都不一樣??125.227.137.227 08/24 16:18
→ oToToT: et.jpg 180.177.96.141 08/24 16:21
→ zseineo: 不是商業行為放那麼多廣告做啥 個人興趣? 118.170.30.124 08/24 16:21
何謂廣告多? 定義一下吧
→ m0806449: "很大流量才會有收入" 這句絕對是說謊211.236.185.151 08/24 16:25
→ m0806449: 流量1次跟流量100都會有分紅211.236.185.151 08/24 16:26
→ c121125: 一點流量一點收入吧 219.85.245.45 08/24 16:26
→ m0806449: 只是早拿到錢跟晚拿到錢的差別而已211.236.185.151 08/24 16:26
→ m0806449: 不要以為別人都沒跟google打過交道211.236.185.151 08/24 16:26
→ supermars: 並無超貼逛個喔XD超貼google會鎖帳號的 101.13.227.155 08/24 17:10
→ supermars: ,排版錯誤,google也會鎖帳號的。 101.13.227.155 08/24 17:10
→ supermars: 你算一下google ad要賺錢的點閱數量吧 101.13.227.155 08/24 17:10
→ supermars: 。。。 101.13.227.155 08/24 17:10
推 oToToT: 所以google ad會賺錢不算商業? 180.177.96.141 08/24 17:13
→ bbbing: 言論自由不是這樣用的 112.105.79.190 08/24 17:28
→ bbbing: 廣義來說,管這些是版主的本質之一 112.105.79.190 08/24 17:29
→ bbbing: 賺錢甚麼的其次,版主不希望你把看板當個 112.105.79.190 08/24 17:31
→ bbbing: 版,以此引導看板風氣我認為合理 112.105.79.190 08/24 17:32
→ supermars: 所以現在我依照站上規定一層一層的向上 101.13.227.155 08/24 17:33
→ supermars: 申訴並無錯誤啊,在cchat版也沒在發相 101.13.227.155 08/24 17:33
→ supermars: 關文了 101.13.227.155 08/24 17:33
→ supermars: 你搞錯cc商業定義,它斗大的標題有寫到 101.13.227.155 08/24 17:42
→ supermars: 以廣告為主的網站。。。 101.13.227.155 08/24 17:42
→ supermars: 指的是fb上很多有趣話題的網站,點進去 101.13.227.155 08/24 17:43
→ supermars: 廣告比例過大過,內文較少 101.13.227.155 08/24 17:43
→ bbbing: 我覺得只是BBS,沒必要那麼精確定義名詞 112.105.79.190 08/24 17:44
→ bbbing: 你和版主有共識就好 112.105.79.190 08/24 17:44
→ supermars: 我認為我是個人網站,但版主認為商業而 101.13.227.155 08/24 17:54
→ supermars: 全禁,對此不服而依照正常流程上訴。 101.13.227.155 08/24 17:54
→ supermars: 結果開始很多人發表己見 101.13.227.155 08/24 17:56
→ bbbing: 沒有實質影響的申訴,只是在浪費司法資源. 112.105.79.190 08/24 18:05
→ oToToT: 陪審團制沒看過? 180.177.96.141 08/24 18:16
沒看過別人申訴?
推 name2name2: 照板主的想法建議板規中增設限制個人 114.36.108.227 08/24 18:55
→ name2name2: 部落格分享也禁止 就沒爭議了 114.36.108.227 08/24 18:56
提了唷,他們直接無視我也沒辦法0.0
版主甚至還說:你可以告知我再去查 這種鬼話...
→ serrier: 打壓言論自由?那去法院不是比較? 36.229.157.184 08/24 19:41
推 ks031239: 你怎不直接用PTT發文 一定要貼部落格? 114.35.78.123 08/24 20:28
部落格是整理過的"好讀版",這名詞各大版都會出現。
同時我也有附文字版在PTT上。
並非只是單純丟個網址,或是XX代碼~
推 lianpig5566: 那你可以不要附網址 或是PTT網頁板也 111.254.163.79 08/24 20:54
→ lianpig5566: 會自己開圖片 111.254.163.79 08/24 20:54
PTT網頁版文章末端就有...
站上沒規定好讀版的網址是哪個平台吧???
推 oToToT: 連豬你去google一下他 180.177.96.141 08/24 20:55
→ oToToT: 你說只是好讀,那你可以也附上直接下載連 180.177.96.141 08/24 20:56
→ oToToT: 結,不用一定要點進去 180.177.96.141 08/24 20:56
我的心得文章,都會附上整個內文...
這一點我說過了阿~
好讀版就是網頁版,網頁版哪裡有規定一定要個平台才算嗎XD
→ cywangtw1990: 現在在說你的分享文 不要扯心得文 49.219.187.146 08/24 22:15
→ cywangtw1990: 你自己在那邊跳針怪其他人? 49.219.187.146 08/24 22:16
不管哪一種類型的文章,我都會附上網址跟內文。
心得文 文字很多所以看起來滿滿的,
遊戲APK文,除了更新當天的APK項目之外,也有解說。
跳針?沒看完全部的回答就說別人跳針XD
→ evolution907: 他就拉不下臉 台階都被自己拆光了 101.14.19.238 08/24 22:33
→ evolution907: ~ 101.14.19.238 08/24 22:33
→ evolution907: 尊重 友善 包容 違規就是違規 乖乖 101.14.19.238 08/24 22:33
→ evolution907: 接受就好~ 101.14.19.238 08/24 22:33
我在另一邊也有回應你了啦!
哪來台階這種事XD
初判不服而上訴問題在哪XD??
商業定義在哪? 版上沒說 這種版主說的算的理由當然不服而上訴~
我就不信當你遇到這狀況時會不上訴。
→ jdoe: 你 blog 上頭有 Google/Blogger AD 是一回事 118.160.57.180 08/25 01:08
→ jdoe: 你利用 PTT 「廣告」、推廣、替自己的 blog 118.160.57.180 08/25 01:08
→ jdoe: 引入大量人氣是另外一回事。PTT 很多板因為 118.160.57.180 08/25 01:09
→ jdoe: 前人王姓人氏的關係,後面這種也是大踩線。 118.160.57.180 08/25 01:09
→ jdoe: 你的網誌重要性和公益性沒那麼高,P1 公開板 118.160.57.180 08/25 01:12
→ jdoe: 不是 P2 個人板,你去 P2 個板弄沒人會管。 118.160.57.180 08/25 01:13
→ jdoe: 沒人會管,你「利用」了 PTT 則當然會被檢舉 118.160.57.180 08/25 01:21
恩恩,我能理解你說的。
但是,這樣放自己部落格+內文敘述的做法在PTT是很多的,尤其是美食版(相關版)
、旅遊版,滿滿的是這樣的文。
但就不見這些抗議的人前往抗議,也不見偷偷密告的版友前往密告那些人。
這整件事情的出發點動機就非常的可疑。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01:32:21
→ jdoe: 以前沒人檢舉可能大家都以為別人會檢舉,沒 118.160.57.180 08/25 01:30
→ jdoe: 人檢舉,那板主也不是全知全能天眼通24小時 118.160.57.180 08/25 01:30
→ jdoe: 沒有更好的事情可以做,有人檢舉於是來處理 118.160.57.180 08/25 01:31
同一個標題,我不信版主會在約莫300天的時間內沒注意過一次呀!
密告者肯定是在某個版跟我意見不合或某種原因而檢舉,並非真的在意部落格XD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01:35:18
→ jdoe: 你... 知不知道自己的發文轉文量很大?老實 118.160.57.180 08/25 01:44
→ jdoe: 說我覺得裡頭的資訊性很低,只是要人家轉到 118.160.57.180 08/25 01:45
→ jdoe: 你網誌。再者,你去 Food 板找一個或幾個發 118.160.57.180 08/25 01:45
→ jdoe: 文量跟你在 Android 板、Mobile* 板等看板差 118.160.57.180 08/25 01:45
→ jdoe: 不多的出來看看,你的文章量、頻率都是你被 118.160.57.180 08/25 01:46
→ jdoe: 大家 flag 出來的原因。有需要的話,你可以 118.160.57.180 08/25 01:48
→ jdoe: 看看文明遐邇的檢舉王要不要開班授課傳承... 118.160.57.180 08/25 01:48
→ jdoe: 聞名 失敬失敬! <(._. ) 118.160.57.180 08/25 02:05
轉文站規限制總共四個,我目前只轉到有相關討論的額外兩個版(共三個)
過去發文都是這樣執行,版主不可能沒看到。
數量多、數量少,其實是另外一回事。如果真屬於站規中的商業類型,那不管是1個還是
100個都沒差。反之,不屬於商業定義的,版主就不能這樣自己爽就好的心態阿~
另外我看的PTTLAW對商業的定義,是那種要賣你東西的類型,並非部落格內的廣告。
同時西洽版說"廣告太多",但其首頁也只有...3個廣告。就不知道他是看到哪裡去~
而原本說是一個禮拜限制一篇系列文,結果在上訴後翻臉XD 整個就很詭異~
=========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0m
我所發表的內容絕對是跟版有關。
頂多版主覺得發文太頻繁,但沒權利因為【自己認為】是商業網站而完全禁止!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02:25:42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02:52:51
→ yogira: 你為什麼不想想言論一面倒? 114.34.133.1 08/25 05:46
→ yogira: 你為什麼不想想打從去年底就有人在點你 114.34.133.1 08/25 05:46
→ yogira: 甚至今年初還有人直接戳破你都毫無反應 114.34.133.1 08/25 05:46
→ yogira: 等級太低回去練練吧你 114.34.133.1 08/25 05:49
→ yogira: 你好好把大家建議蒐集起來就知道問題在哪 114.34.133.1 08/25 05:49
→ yogira: 若你不懂利用最後只是淪為大家笑料下酒菜 114.34.133.1 08/25 05:49
你怎麼不想想,發文頻率過高,根是否為商業網站是兩回事?
商業網站站方指的是賣你東西沒內容。
→ oToToT: 所以你還是沒回答為何不在PTT內放可以直 180.177.96.141 08/25 09:28
→ oToToT: 接下載APK,而不需要經過你網誌的連結 180.177.96.141 08/25 09:28
→ evolution907: 台階跟你走流程是兩件事呀我也講過 49.214.26.227 08/25 09:46
→ evolution907: 了XD 49.214.26.227 08/25 09:46
→ evolution907: 又沒人說你不能走流程 你腦補有點大 49.214.26.227 08/25 09:46
→ evolution907: ~ 49.214.26.227 08/25 09:46
→ evolution907: 發言麻煩搞清楚意思不懂可以查字典 49.214.26.227 08/25 09:47
→ evolution907: ~ 49.214.26.227 08/25 09:47
跟別人不同意見就等於腦補XD
我說的全是我發文的出發點,不能接受就說別人腦補OTZ
→ jdoe: 原po引用的是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 118.160.57.180 08/25 10:18
→ jdoe: 及申訴處理規則,在 SYSOP 或 PttLaw 板置 118.160.57.180 08/25 10:19
→ jdoe: 只引第六點、無視第七點,你自我宣傳個人部 118.160.57.180 08/25 10:24
6-4-6版規指的是商業網站...
站方有明確指出商業網站的定義,且其定義跟部落格掛廣告是不同的= =
如果部落格有廣告算是商業廣告、有商業利益,
站方就會把站上一堆人簽名當或文章內的網址給封閉了!
→ jdoe: 落格、從 PTT 這邊接引了流量與點擊,你在問 118.160.57.180 08/25 10:25
→ jdoe: 板自承的近 500 人的粉絲專頁貢獻度極低(詳 118.160.57.180 08/25 10:25
→ jdoe: 前 imgur 相簿擷圖。又有誰如此頻繁、高頻率 118.160.57.180 08/25 10:26
→ jdoe: 自我宣傳歡迎依各板或群組、站規逕行檢舉。 118.160.57.180 08/25 10:27
→ jdoe: 回頭考古了一下,C_Chat 就是當初某知名人士 118.160.57.180 08/25 10:32
→ jdoe: 轉貼 0rz.tw 連結各種縮址轉址,引發爭議的 118.160.57.180 08/25 10:33
→ jdoe: 地方,所以對這種形態的行為有板規 6-4-6 118.160.57.180 08/25 10:34
頻繁發文,版主有權利告知發文頻率太高。
但西洽版似乎沒有版規禁止發文頻率太高的條款,
商業網站也不符合站方定義,就全面禁止跟版濫權。
→ m0806449: 這就是一個那麼多人闖紅燈211.236.185.151 08/25 10:34
→ m0806449: 為什麼只抓我的概念211.236.185.151 08/25 10:34
→ m0806449: 附帶部分被害妄想症211.236.185.151 08/25 10:36
→ m0806449: 及有點嚴重的跳針211.236.185.151 08/25 10:36
→ m0806449: 好好維持 絕對是個人才啊~~~211.236.185.151 08/25 10:38
少在那邊說543的風涼話XD
不符合你的意思就酸成這樣XD
→ jdoe: 然後你公開看板不要網誌連結自我宣傳,文章 118.160.57.180 08/25 10:41
→ jdoe: 在 BBS 上本身即有完整內容、足夠的資訊性和 118.160.57.180 08/25 10:42
→ jdoe: 心得,你都可以 po。你的文在 C_Chat 全面被 118.160.57.180 08/25 10:43
→ jdoe: 刪是因為你內文和簽名檔自我宣傳。你要服務 118.160.57.180 08/25 10:44
→ jdoe: 「大眾」,你自己粉絲專頁、LINE 群或去 P2 118.160.57.180 08/25 10:44
我的部落格開很久了,GOOGLE"遊戲APK"或3C的關鍵字也可以直接找到部落格~
無須在這邊流量極少來洗。
這一點根本是很多人自以為遇到了要洗網站的人XD
部落格能經營到關鍵字可以找到,是一種成就。
且部落格內絕對是有內容可以有需求的人參考,並非那種隨便丟的影片給你看,然後
旁邊廣告比例過高的膚淺網站。
現在的問題就是一堆人看到黑影就開槍,事實如此XD
→ jdoe: 個板弄沒人會叫,公開板非個板,有一定的遊 118.160.57.180 08/25 10:46
→ jdoe: 戲規則,而且是先講好、以前建立起來的規則 118.160.57.180 08/25 10:47
→ jdoe: 你想要檢舉、增廣大家見聞,那就提幾個和你 118.160.57.180 08/25 10:52
→ jdoe: 發文量、發文高頻率相近的人出來,或直接看 118.160.57.180 08/25 10:53
→ jdoe: 板、群組檢舉,讓板主、站方、大家審視討論 118.160.57.180 08/25 10:54
P2個人版我沒申請帳號,我上PTT很久了實在是不知道個人版要幹啥所以沒申請帳號。
難不成有強制人人都要有PTT1 PTT2的帳號才合格嗎?
個人部落格+GOOGLE AD完全沒有問題,因為站內的文章資訊絕對是大過於旁邊的廣告。
再來,我貼的APK文章內只有APK專門貼,"有需要的人"一點進去就是看到APK的下載連結
,難不成你要我架站用的跟QOO一樣嗎XD
SORRY,我沒有架站能力。
沒有架站能力就不能用其他方式提供給別人嗎?
可以。
更何況CCHAT版主公告的網站根本不是我APK文提供的網址。
→ m0806449: 跳針 跳針 跳針~~~ 不累 不累 不累~~~211.236.185.151 08/25 12:30
哀年輕人~~放輕鬆一點好嗎
不是不合你意就酸酸~╮(′~‵〞)╭
→ m0806449: 可是瑞凡211.236.185.151 08/25 12:39
可是...檢舉達人
你知道大家對於檢舉達人有正反評價嗎lol
→ m0806449: 一直放不下 輕鬆不了的人不知道是誰耶~~211.236.185.151 08/25 12:40
怪啦~不回就說不理
回了又說放不下,這樣對待人不好唷~
本人就不是商業網站,硬是被說商業網站而禁止,根本鬼扯而已啊XD
我的文章頂多是發文過於頻繁,版主有權依照版規禁止會降低頻率,但沒有版規包含
這條阿XD 請他們修正一下就不爽了XD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2:42:33
→ BigCat: 看不下去了,現在是你的問題不是m08的問題 122.121.59.67 08/25 12:41
→ BigCat: m080有問題的話別篇自然會有人出來批判 122.121.59.67 08/25 12:42
→ BigCat: 但是以現在來說請不要顧左右而言它… 122.121.59.67 08/25 12:42
大家問的,我都有回答啦...
→ BigCat: 板規沒列的規定有種東西叫板主裁量權 122.121.59.67 08/25 12:43
所以我才依照管道與流程上訴。
結果就一堆人酸OTZ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2:44:38
→ BigCat: 解釋一大堆你又聽不進去 122.121.59.67 08/25 12:43
→ BigCat: 你網站那麼好的話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122.121.59.67 08/25 12:44
→ BigCat: 天涯何處無芳草何必單戀批踢踢? 122.121.59.67 08/25 12:44
→ BigCat: 一週一次我覺得是很合理的更新頻率 122.121.59.67 08/25 12:44
現在是在西洽全面禁制,連簽名檔也禁止。
主要是因為SAWG跟西洽版"認為"是商業網站。
但掛簽名檔這樣就算商業網站= =??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2:46:18
→ BigCat: 然後你現在直接喊別人惡意檢舉 122.121.59.67 08/25 12:44
→ BigCat: 這種一面倒的狀況你看不清楚就算了啊 122.121.59.67 08/25 12:45
→ BigCat: 竟然在新手板說惡意檢舉是因為經驗才懷疑 122.121.59.67 08/25 12:46
→ BigCat: 那我可以合理懷疑你這狀況非首次嗎?-_- 122.121.59.67 08/25 12:46
這是首次發生的事情啊...
簽名檔我一直都有掛著OTZ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2:47:07
→ BigCat: 一周一次你不接受,去申訴,這就是結果 122.121.59.67 08/25 12:46
版主有在站內信跟我說"不服可以去申訴"
大貓有需要的話我可以轉過來給你看。
所以我就依照流程往上申訴。
如果不准申訴的話,要這個權利做甚麼?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2:48:39
→ BigCat: 反正照你的「個人經驗」論調 122.121.59.67 08/25 12:47
→ BigCat: 被按經驗懷疑是假資訊真廣告也無可厚非嘛 122.121.59.67 08/25 12:47
簽名就只是做彩色化一點,跟發文頻率是無關的。
最後卻扯再一起判定個人是無法認同阿。
然後西洽上又再扯"你掛廣告所以是商業""你掛廣告所以有收入就是商業"
既然如此,站方就會禁止部落格了吧?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2:50:54
→ BigCat: 我不想看 122.121.59.67 08/25 12:49
→ BigCat: 光你一直咬別人惡意檢舉我就懶得跟你說了 122.121.59.67 08/25 12:49
→ BigCat: 懷疑你在衝點閱數的很遺憾包括我也是 122.121.59.67 08/25 12:49
→ BigCat: 但我沒看到你有意改善這個狀況而是先咬人 122.121.59.67 08/25 12:49
→ BigCat: 權利有給你了啊,不然直接禁申訴就好了 122.121.59.67 08/25 12:50
→ BigCat: 申訴結果跟有沒有申訴權利是兩回事,別混 122.121.59.67 08/25 12:50
懷疑惡意檢舉也有錯= =
衝點閱數?
你沒像去的話題根本不會點進來看阿...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2:52:23
→ BigCat: 然後基本上你SYSOP申訴這個只會打回看板去 122.121.59.67 08/25 12:51
→ BigCat: 跑去找看板總管問搞不好還合理一點 122.121.59.67 08/25 12:51
看板總管是哪裡0.0?
我想了解所謂的商業網站定義
目前只有看到PTTLAW有寫
→ BigCat: 我話就說到這邊,請你思考為什麼會一面倒 122.121.59.67 08/25 12:52
→ BigCat: 這種申訴方法除了程序必須以外得不償失的 122.121.59.67 08/25 12:52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2:53:53
→ oToToT: 許多人都知道現在的搜尋引擎是A,B,C,D,E 180.177.96.141 08/25 12:53
→ oToToT: 都有提到F那F就會被排到較前方,那你透過P 180.177.96.141 08/25 12:53
→ oToToT: TT大量貼文本來就會衝高你網站人氣,接著 180.177.96.141 08/25 12:53
→ oToToT: 帶動收入 180.177.96.141 08/25 12:53
→ BigCat: 其實有人在幫他算流量了,過幾天等結果吧 122.121.59.67 08/25 12:53
你指的是C_CHAT該版過去的流量嗎?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2:54:59
→ oToToT: 另外我不懂何謂惡意檢舉....檢舉就檢舉, 180.177.96.141 08/25 12:55
→ oToToT: 還有惡意不惡意 180.177.96.141 08/25 12:55
這我有提到魔方網想佔便宜,拿我分享的APK下載點去他們網站上放。
因此被我拒絕。
我指的是這一點
→ BigCat: 用惡意檢舉當理由根本站不住腳 122.121.59.67 08/25 12:56
→ BigCat: 檢舉就檢舉了,板主覺得該處理就會處理 122.121.59.67 08/25 12:57
→ BigCat: 誰來檢舉都一樣,檢舉人根本無關緊要 122.121.59.67 08/25 12:57
目前申訴的文章內,重點都是提到我的部落格不屬於商業網站~
同時,我有被水球告知組長跟小組長是同一掛的人= = 所以才來此申訴。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3:00:35
→ BigCat: 看板總管在登出畫面有id 122.121.59.67 08/25 13:00
→ BigCat: 站內信問有沒有建議怎麼申訴搞不好比較快 122.121.59.67 08/25 13:00
我目前比較那悶的是
我在文章內放網址+文字內容,跟我其他的心得文教學文是一樣的。
也跟美食旅遊版的型態一樣,為何會被認定商業網站?
版主認為發文太頻繁,可以動用版規要求,或是加入連結點之類的。
實際上版規好像是沒有發文頻率的規則,所以直接指控是6-4-6的商業網站,
這是我個人無法接受的點。
而西洽中提到的APK文,跟最終公告的網站網址是兩回事,先是是版主認為發文太頻繁,
並在我上訴過後又說我簽名檔有網址所以算商業網站。
太頻繁這個我能認同,但商業網站這根本是汙衊...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3:07:29
→ BigCat: 你說你的blog不屬於商業網站這點 122.121.59.67 08/25 13:01
→ BigCat: 很多申訴人也都不覺得自己有怎麼樣 122.121.59.67 08/25 13:02
→ BigCat: 拿出客觀的資料會比你本身的主張有說服力 122.121.59.67 08/25 13:02
→ BigCat: 我的建議就到這邊不多說了 122.121.59.67 08/25 13:03
→ BigCat: 反正你大概還是會跳惡意檢舉自己都沒錯吧 122.121.59.67 08/25 13:03
你提到惡意檢舉,所以我就回應你為啥會這樣來的...這一點很正常吧?
→ oToToT: 所以你說你不是商業那你可以把證據拿出來 180.177.96.141 08/25 13:05
我不是就拿區了PTTLAW的商業網站定義了嗎...
如果我的網址是商業網站,應該被站方禁止。
同時美食旅遊版等等的版也可以全部禁止啦= =
首頁就放2個GOOGLE AD、一個BLOGGER AD,共三個
→ oToToT: 反駁啊,你不要一直說你自己的網站是個人 180.177.96.141 08/25 13:05
→ oToToT: 網站,就像國片票房說自己第一,沒幾個會 180.177.96.141 08/25 13:05
→ oToToT: 信啊 180.177.96.141 08/25 13:05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3:09:52
→ BigCat: OK,你自己也覺得太頻繁 122.121.59.67 08/25 13:09
→ BigCat: 那一週一次不是剛好?申訴的點? 122.121.59.67 08/25 13:09
版主來信說因為你太頻繁,所以要求一周一篇,不然就用 6-4-6"商業網站"
來處理。
但因為我對商業網站無法認同,所以就在收到信件告知時沒再發表任何的APK文章。
同時先去小組版申訴詢問這樣的狀況。
而小組版只有兩個小組長,被檢舉者無法參與判決。於是在這期間都是跟KID725水球
跟信件告知其狀況。
正當KID725說要當晚下定判決時其判決文沒出現,隔天就看到SAWG直接跳來判定駁回。
然後我就水球請SAWG市府可在版規上新增規範。
SAWG表示:我沒義務聽你的意見(之類的)
沒多久就看到C_CHAT公告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3:14:04
→ BigCat: 還有先不管你是不是回應我 122.121.59.67 08/25 13:11
→ BigCat: 你一開始就懷疑別人是惡意的要怎麼溝通? 122.121.59.67 08/25 13:11
惡意檢舉我之後也沒有主動提,就如同你有問,我就會回答為什麼有這感受~
因為依照PTT風氣,有人問、不回答就會說逃避之類的不是嗎?
→ BigCat: 如果你的blog裡有附加遊戲心得的話 122.121.59.67 08/25 13:12
→ BigCat: 這個案子我完全支持你上訴 122.121.59.67 08/25 13:12
→ BigCat: 不過搜載點然後一天更新一篇就很難講了 122.121.59.67 08/25 13:13
我在西洽版上也有發表遊戲心得或動畫心得文。
遊戲心得文一樣有網址+簽名檔+文字內容。
APK文,我從2014年11月就開始用同樣的格式發表至今大概有300天。
但遊戲APK是每天都會有很多在更新的,所以基本上文內更新的遊戲數量都還滿多的。
但有時候好幾天內只有1~2個更新,這種的我就會累積個幾天再一併發表。
我發APK文時只有想到排版清楚,讓大家知道我今天有更新了那些遊戲項目,有需要的人
可以進來我部落格內找檔案。
為何不直接在PTT接放下載點?
1.直接在部落格內更新是對我來說最方便的,
我整理部落格的時候都要手動複製新網址在去改部落格上的連結,
還要發表在我己的粉絲團、GOOGLE社團、LINE@、PTT這邊我就僅提供概要。
純粹是方便性而已。
同時我也有簡述一些更新的遊戲是甚麼性質、有甚麼特色。來補充一些文章內容。
2.沒人再推文反應或是版主也沒來反應告知要增添文章的內容(EX:放下載點)
所以我也沒有想到這一點...
平時在更新部落格+寫其他遊戲心得文或是3C教學文的時間都不夠用了,
沒想到在多添加下載點在PTT文章內也很正常的吧,已經習慣的發文的方式格式。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3:24:42
→ BigCat: 你能了解這個差別嗎? 122.121.59.67 08/25 13:14
推 lianpig5566: ...剛剛點了網站之後 覺得被駁回正常 118.171.235.73 08/25 13:14
→ lianpig5566: 你的網站根本是額外廣告一大堆阿 118.171.235.73 08/25 13:15
→ lianpig5566: 騙我沒用過Blogger嗎 我自己用blogge 118.171.235.73 08/25 13:15
→ lianpig5566: r架的站預設根本沒開啟廣告阿 118.171.235.73 08/25 13:16
→ lianpig5566: 被說是商業網站也是正常的 118.171.235.73 08/25 13:16
你沒開是你自己的決定,不代表別人也不能掛~
同樣的狀態,美食旅遊版也是相同芳入部落格網址,
你是否有點進去看看他們廣告怎麼擺的?
我的BLOGGER首頁(電腦版)只有"三個",請不要把其他小工具的圖案看成廣告...
PS:我一直都用電腦版看我的部落格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3:27:32
對了大貓,我的部落格裡面有很多遊戲心得,上百篇有了吧~
日本限定的遊戲APK我也都有放在部落格內。
同時因為我的遊戲心得非常多,總不可能每次更新都找很久以前發表過的文章
重新編輯,因此我就想到了將APK文集中起來管理,這樣就遊戲心得的遊戲有更新,
就直接找置頂的APK專貼管理即可。
這是管理的一個方法而已
http://i.imgur.com/PPMqBvC.jpg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3:29:46
→ BigCat: 這些東西不用對我說其實 122.121.59.67 08/25 13:30
→ BigCat: 拿這些客觀物找群組長跟板主解釋還好一點 122.121.59.67 08/25 13:30
我知道啦~只是你有問,我就回答你~
這是我一直會做的事情~
(部落格內或站內信有人問我也都有回)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3:31:55
→ BigCat: 再不然登出畫面找總管id問他有什麼建議 122.121.59.67 08/25 13:31
→ BigCat: 不是一下說別人惡意一下說板主群組一掛 122.121.59.67 08/25 13:31
→ BigCat: 這對你的申訴和解決雙方歧見沒有幫助 122.121.59.67 08/25 13:31
謝謝你的告知,我用到今天才知道可以找總管,
不然我只知道可以向上申訴0.0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3:32:43
→ BigCat: 是請教他有什麼建議,不是找他申訴 122.121.59.67 08/25 13:33
→ BigCat: 找他「申訴」要照程序順序一層層來 122.121.59.67 08/25 13:34
→ BigCat: 不過他沒有理你的義務,先提醒 122.121.59.67 08/25 13:34
→ BigCat: 我還是覺得先思考為什麼目前意見都一面倒 122.121.59.67 08/25 13:35
→ BigCat: 如果板主這樣判問題很大的話通常沒這狀況 122.121.59.67 08/25 13:35
→ BigCat: 四個板爬下來替你說話的屈指可數 122.121.59.67 08/25 13:36
→ BigCat: 是不是該思考改變網站經營方式了… 122.121.59.67 08/25 13:36
→ lianpig5566: 那我建議你 你為什麼堅持要掛網站 118.171.235.73 08/25 13:38
→ lianpig5566: 直接把網站撤掉不就好了 118.171.235.73 08/25 13:38
→ oToToT: 所以你一直對商業網站的定義不了解,你剛 180.177.96.141 08/25 13:39
→ oToToT: 剛說你拿了PTTLAW的商業定義出來,可是我 180.177.96.141 08/25 13:39
→ oToToT: 只看到說"你看的"定義耶 180.177.96.141 08/25 13:39
→ lianpig5566: 如果有圖再慢慢傳圖床阿 或是外連 118.171.235.73 08/25 13:39
→ oToToT: 另外像我覺得沒認真告知不能當作理由,難 180.177.96.141 08/25 13:43
→ oToToT: 道沒人跟你講美國法律,你在美國犯法就沒 180.177.96.141 08/25 13:43
→ oToToT: 罪嗎 180.177.96.141 08/25 13:43
→ oToToT: 認真->人 180.177.96.141 08/25 13:43
→ jdoe: C_Chat 板規 6-4-6... 210.243.33.250 08/25 13:48
→ jdoe: 張貼商業網站連結。 ← 句號 欸 後面還有↓ 210.243.33.250 08/25 13:48
→ jdoe: 利用板眾之好奇點擊心態,賺取點擊上自身廣 210.243.33.250 08/25 13:48
→ jdoe: 告收入者,將視為ipk,王浩宇…等相關文章.. 210.243.33.250 08/25 13:49
王浩宇並不是單純的放置文章而已
還會丟水球之類的行為宣傳~
→ jdoe: 還有我所謂的你「自我宣傳」,就是你在 PTT 210.243.33.250 08/25 13:49
→ jdoe: 打你自己網誌廣告,C_Chat 板特別有過歷史和 210.243.33.250 08/25 13:49
→ jdoe: 板規處理這種,其他看板照該板板規、由該板 210.243.33.250 08/25 13:50
→ jdoe: 板主處理,Android 板主應該也表示他對 APK 210.243.33.250 08/25 13:50
→ jdoe: 文的看法了。你要說別人也這麼搞,就我個人 210.243.33.250 08/25 13:51
→ jdoe: 和其他在 PTT 上打滾跟你一樣久、比你還久的 210.243.33.250 08/25 13:51
→ jdoe: 人來說,你做的頻率、程度和手法和別人有很 210.243.33.250 08/25 13:52
→ jdoe: 多本質上、程度上的不同。你搞的以前的人都 210.243.33.250 08/25 13:52
→ jdoe: 搞過了,論壇、blog... 這在 PTT 都老招了, 210.243.33.250 08/25 13:53
所以我才說APK文的頻率真的算很高,
同時也因為自己部落格的的整理手法關係無法做到一周一篇大整理而放棄發此
相關APK專貼文的權利。
目前你提到的版規敘述,指的是那種FB上有趣的影片,點進去沒幾秒還跟你說要按讚繼續
看的那種惡意性質。
就如同上面給大貓看得文章分類表
http://i.imgur.com/PPMqBvC.jpg
我的部落格跟3C旅遊大喀部落客差很多,純粹只是平實的心得與教學文整理起來
成一個部落格而已。
部落格上掛著GOOGLE廣告,不等同商業網站的定義。
部落格掛廣告也是部落客的選擇權。
今天是因為APK文章頻率太過頻繁的關西而已,跟網站的性質與定義毫無關聯。
就如同我舉例的,站上也很多人有放自己的部落格連結在簽名檔,或是文章內的好讀版,
純粹是一模一樣的狀態跟擺設廣告方式,怎麼會看成是推託藉口?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4:00:23
→ jdoe: 被這樣處理一點都不冤枉。 210.243.33.250 08/25 13:53
目前在CCHAT的發文的人好像真的是比較少有放簽名檔+部落格網址的狀況。
但,個人寫文章寫部落格都對得起自己的行為,完全沒有惡意搞商業。
畢竟,如果是商業級部落客大咖,為何會在意有沒有在C_CHAT版能不能發簽名檔?
平常接案都賺飽了...
我在意的是個人網站的名聲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4:03:28
→ BigCat: 提醒要申訴記得找對地方,幫不了你了 122.121.59.67 08/25 14:15
→ BigCat: …唉,明明跟你說申訴要跑對地方的… 122.121.59.67 08/25 14:30
我回影你的文章之後,甚麼裝都沒有PO耶0.0
→ m0806449: 大貓好帥~~~211.236.185.151 08/25 14:31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4:36:27
→ BigCat: 不太懂你是裝傻還是聽不懂別人的意思,嗯 122.121.59.67 08/25 14:37
PTT警察通知信說來這裡申訴的阿,
收到通知信之後依照內容指示發文申訴,但似乎跟目前的判決毫無關係,這個是R版
主早就計畫好要發檢舉的吧~
PS"我以為你說申訴版主~
→ oToToT: 可能待會就要說我被盜帳號之類的吧 180.177.96.141 08/25 14:41
只有你會這樣強加罪名給別人吧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4:46:24
→ BigCat: 你的單子是V板開的,BP板只吃BP自己開的單 122.121.59.67 08/25 14:48
→ BigCat: 我實在懶得手把手教你怎麼找板申訴了… 122.121.59.67 08/25 14:49
→ oToToT: 阿不然你解釋妳為何說你沒發文 180.177.96.141 08/25 14:50
→ supermars: 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嘛~~完全不懂>< 1.162.64.218 08/25 14:50
→ oToToT: 你這樣也是把強加罪名的罪名強加在我身上 180.177.96.141 08/25 14:50
→ oToToT: ㄏㄏ 180.177.96.141 08/25 14:50
SORRY喔~是你發言臆測,不是我發言臆測OTZ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4:57:50
推 caps5302: 再見了,帳號被認證商業宣傳帳號不簡單 111.248.76.172 08/25 15:05
推 zseineo: 恭喜被認證囉 111.83.64.173 08/25 15:08
→ oToToT: 你有沒有發言臆測就留給大家判斷吧,居然 180.177.96.141 08/25 15:11
→ oToToT: 被認證就不繼續害你多幾條了 180.177.96.141 08/25 15:11
→ evolution907: 嗯不意外呀XD 101.14.116.211 08/25 16:16
→ evolution907: 我前面說他台階跟他走流程是兩回事 101.14.116.211 08/25 16:16
→ evolution907: 你覺得別人不準你走流程是自己腦補 101.14.116.211 08/25 16:16
→ evolution907: 結果他竟然回原來跟別人不同意見就 101.14.116.211 08/25 16:16
→ evolution907: 等於腦補 101.14.116.211 08/25 16:16
→ evolution907: 我說的跟他回的完全接不上呀 101.14.116.211 08/25 16:16
→ evolution907: 完全沒搞懂別人意思 101.14.116.211 08/25 16:16
→ evolution907: 可能真的要請他多念點書了~ 101.14.116.211 08/25 16:16
→ evolution907: 不然可能就是他詞窮故意扭曲意思 101.14.116.211 08/25 16:18
→ evolution907: 理虧就故意裝傻OTZ 101.14.116.211 08/25 16:18
目前我能想到為啥會有22廣告..
是因為BLOGGER可以安裝免費外掛...
免費的外掛都會有他自家的廣告,這個跟我半點關係都沒有~.~
你的邏輯跟你想的不一樣就是理虧??就是裝傻?? 難不成全世界都你想的那樣嘛XD
同時,頻率過高而判定廣告,最主要是22的那個跟我無關的東西,
(扣除這些外掛的廣告,我的部落格就跟正常人一樣..)
PIXNET不能加裝這些免費工具,BLOGGER可以,這一點你應該完全不了解吧~.~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5/2015 18:15:42
推 PieTTY: 何必裝有的沒的,充實內容不是比較重要嗎? 173.245.67.199 08/25 18:24
BLOGGER的確可以不裝,但版面就會很難用。
裝了是增加網站的功能,但免費的工具內藏廣告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
你有寫BLOGGER或是WP的話你就能懂,
沒寫..就甭提了
推 b325019: 可是我點進你的部落格整個螢幕都是廣告 111.80.81.188 08/25 18:29
請截圖指出哪裡"都是廣告"??
→ b325019: 還以為到了哪個大陸論壇 111.80.81.188 08/25 18:29
長得像大陸論壇? 所以我的部落格還可以幫你註冊管理帳號嘛?
還有VIP等級? ~.~
→ b325019: 現在已經被兩個站長認證了繼續凹不會比 111.80.81.188 08/25 18:34
→ b325019: 較好看現在已經被站方認證了繼續凹不會 111.80.81.188 08/25 18:34
那是檢舉者用擋廣告軟體去計算數量,
但這一堆廣告中真正屬於我的有GOOGLE跟BLOGGER AD~
扣除那些免費軟體的廣告(以及HTML程式碼),跟我有關的用手都屬得出來吧~.~
→ b325019: 比較好看 111.80.81.188 08/25 18:34
→ b325019: 囧推文怪怪的 111.80.81.188 08/25 18:37
推 lianpig5566: 樓上你是用JPTT對吧 XD 1.174.184.244 08/25 18:39
→ evolution907: 你看他連台階都可以扯到正當程序你 49.216.113.158 08/25 18:43
→ evolution907: 說呢XD 49.216.113.158 08/25 18:43
→ evolution907: 看標題就知道他被害妄想有點嚴重 49.216.113.158 08/25 18:43
→ evolution907: 如果是故意炒作就真的厲害了~ 49.216.113.158 08/25 18:43
→ m0806449: 已經經過站務認證外加3張罰單喏211.236.185.151 08/25 19:02
→ m0806449: 但是完全沒有認錯的感覺耶~~~211.236.185.151 08/25 19:02
→ m0806449: 這不是神人 那甚麼才是神人啊~~~~211.236.185.151 08/25 19:03
你也看不懂喔? 如果能夠證明這22個廣告頁面不屬於我的佔絕大多數比例
哪來的商業廣告??
→ m0806449: 被開罰單的是你 你自己有沒看懂才是重點211.236.185.151 08/25 19:25
→ m0806449: 你就不用幫我操心 呵呵~~~~~~~211.236.185.151 08/25 19:26
你想太多了,幫你操心幹啥? 呵呵呵
→ lordmi: 原生的blogger一開始只會掛async-ads.js 1.169.206.161 08/25 19:49
→ lordmi: 所以剩下的只可能是你自己放進去的 1.169.206.161 08/25 19:51
→ lordmi: 不要再牽脫其他理由了 1.169.206.161 08/25 19:53
ADDTHIS這種大家推薦的外掛,其廣告跟我有何關係??
還有裝LINKWITHIN工具,以及DISQUS留言版...
啥牽拖XD
原生部落格有啥我看不懂,我只知道網路上教學怎麼安裝工具可以讓
陽春的部落格功能變多而已,
→ m0806449: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211.236.185.151 08/25 21:26
這句話原封不動的還給你
→ m0806449: 我甚麼都不懂啊~~~211.236.185.151 08/25 21:27
→ m0806449: 我只會每個月拿google給的MTCN碼去領錢211.236.185.151 08/25 21:28
這部分是你無根據的指控喔!!你這麼熟的話應該也知道GOOGLE領錢的基準吧!
每個月去領,哪有這麼好做部落格的XD
用想的的確很容易啦~
→ m0806449: 其他的我都不會啦~~~~211.236.185.151 08/25 21:29
→ m0806449: 不要再逼我了~~~ 淚奔~~211.236.185.151 08/25 21:29
SORRY喔~~舉例錯誤!
今天主要是有人用手機擋廣告軟體來計算該網站的廣告數量,
但並無法判斷出廣告的受益人是誰??
就以所有的數量去檢舉而被判定商業網站宣傳。
今天如果把這個商業認定拔除,文章那麼多篇頂多版主裁定發文太頻繁。
今天整個HTML丟出去就很明白整個網站的架構與HTML編碼是如何運作!
是不是外掛搞出來的禍也能清楚許多。
推 swattw: MTCN是啥?111.240.216.252 08/25 21:44
→ oToToT: Money Transfer Control Number? 180.177.96.141 08/25 22:02
→ oToToT: 原來html是編碼,筆記筆記 180.177.96.141 08/25 23:40
一直冷言冷語對幹意義在哪嘞XD
是不是編碼這個名詞重要嗎~(攤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6/2015 01:39:18
推 canandmap: 部落格擺這麼多廣告還大量PO在PTT 118.169.66.165 08/26 01:43
22裡面是用擋廣告軟體去計算說"總共有多少廣告",
但是這也包含了免費外掛商他們提供免費軟體之下的附帶條件,
他們的廣告跟我無關阿~
我的首頁用看的就知道只有GOOGLE AD跟BLOGGER AD的
→ canandmap: 請問你的用意何在? 118.169.66.165 08/26 01:43
平時不論是教學文或是遊戲心得文,我都會轉錄至相關看版,
APK文也不例外,也不超過站方的最多4個限制。
發文時,壓根的沒想到會被人檢舉有商業定義在裡面,
如果以C_CHAT版上的發文時間來看,2014.11開始到今天約300天。
轉錄到三個版數量當然會覺得很可觀。
但扣除掉有爭議性發文頻率過高的APK文章,其他3C教學文的頻率非常的低阿~
→ canandmap: 如此瓜田李下的舉動,被站方認證為商業 118.169.66.165 08/26 01:44
→ canandmap: 網站,能怪誰? 118.169.66.165 08/26 01:44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6/2015 02:39:16
→ viper0423: 花時間在這不如想好理由去PTTLAW申訴, 223.142.14.62 08/26 02:35
→ viper0423: 罰單是v版開的不是? 223.142.14.62 08/26 02:35
→ viper0423: 只是別用什麼安全帽理論就是,除非你一 223.142.14.62 08/26 02:37
→ viper0423: 開始就寄望全站禁止轉貼BLOG 223.142.14.62 08/26 02:37
我的原則是有人發問,我就會盡量地回答囉,
目前我也在想要如何提出證據上訴。
EX: HTML檔供檢查之類的
這好像是我這13年以來第一次罰單(期間有過水桶),罰單的部分我也忘記為啥會
直接去警察版申訴,我到今天為止才知道有警察版~
※ 編輯: supermars (1.162.64.218), 08/26/2015 02:45:44
→ viper0423: 那你要注意申訴重點〃被數字標籤化的廣 223.142.40.114 08/26 03:03
→ viper0423: 告數量〃 223.142.40.114 08/26 03:06
→ supermars: 好的~謝謝你:) 1.162.64.218 08/26 03:28
推 pennymarkfox: 又是打壓言論自又是別人陷害你的125.227.137.227 08/26 14:44
→ pennymarkfox: 原po好可憐哦125.227.137.227 08/26 14:45
來說實際一點吧!如果你懂部落格廣告的話...
部落格逛告沒有半家可以讓你放個22個廣告,還有收益的啦!
google的一面最多三個、blogger的一面最多兩個,且一個要垂直、一個要橫的。
只會說風涼話,還會甚麼XD
今天爭議點是violation用"擋廣告軟體"統計出總共數量為22,這數字根本不合常理XD
今天要惡意違反戰規版規丟網址曝光,用想也知道誰回佣使用13年的良好帳號搞~.~
開個新帳號培養個一下子,抱著就算被洗帳號也沒差!
多想想,你的思緒會更好XD
不是每個事件都是如你想得如此黑暗的~~(拍拍
※ 編輯: supermars (1.162.49.250), 08/26/2015 15:40:00
推 swattw: 祝你早日申訴成功111.240.216.252 08/26 21:21
如果你是真心留言,我會欣然接受你的祝福,謝謝了~
推 davy50707: 你提供的apk 那些廠商又沒授權你轉載111.240.186.170 08/26 21:43
APK的問題不再廣告檢舉的範疇內,本人分享之APK全是個人帳號的PLAY商店下載的的
免費軟體,並且用正常方法(無ROOT)隔離出來,並無違法。
※ 編輯: supermars (1.162.49.250), 08/27/2015 00:18:04
推 esunbank: 只要你有流量 有收入 就會被判定商業 182.235.52.47 08/27 19:56
→ esunbank: 即使你拿出大水庫理論 依舊無解 182.235.52.47 08/27 19:57
我有問小天使,站方沒有限制部落格內擺放GOOGLE AD之類的,這部分依照各版規而定。
同時,商業利益,我想XX二手交易版、團購版更有商業利益存在,那是直接現金的交易。
商業化,指的是FB上掛羊頭賣狗肉,EX:張爸的號外號外+各種奇招。
或是FB上很流行的漂亮網頁,一個有趣影片+一卡車廣告擺在旁邊(肉眼能見的那種廣告)
,然後沒多久還要強迫你按讚的那種沒主要內容的網頁。
本人的部落格一直以來都有固定話題,在部落格發文時有跟站上有關的版,才會
放上去,或是在版上回答問題時,突然想到可以寫成教學文後放在部落上。
A就是A、B就是B,心得就是心得、教學就是教學、APK更新與分享就是如此。
並無"利誘、誘導、欺騙、圖文不符"等騙流量、騙錢的行為。
※ 編輯: supermars (1.162.49.250), 08/28/2015 01:01:07
同時,再補充一點證詞!
本人的APK更新文章(亦即PTT上面出現的APK文)都有保留其每次更新APP時的圖檔,
足以證明確有此事而非欺騙、也絕非洗簽名檔。
→ arl: 二手交易叫"商業"利益 噗.. 220.133.199.74 08/29 00:13
噗XD 你覺得全新未拆封的商品現金買賣不算商業利益XD?
你怎知道對方是個人還是通訊行、電子零件店家?
難不成要簽契約lol
→ eggimage: 營利行為不肯承認還說被打壓 笑死人 152.179.163.14 08/29 18:51
你也一起回答下面的問題吧
推 Nafetiti: dacapo 114.42.34.69 09/02 14:57
推 rugalex: 來朝聖一下跳針奇人 對於核心問題都顧左 106.1.89.95 09/04 22:02
→ rugalex: 右而言他的 106.1.89.95 09/04 22:02
請你回答以下問題再來酸吧,
1.站方有無限制不能放自己的部落格、且禁止部落格內含有GOOOGLE廣告?
2.你是否知道GOOGLE跟BLOGGER AD廣告商都有其數量限制、超過數量及犯規而鎖帳號?
3.我的所有文章有無牛頭不對馬尾?掛羊頭賣狗肉?
這部分歡迎對質拿證據、而非嘴砲上網打打鍵盤。
本人會建立起部落格就是因為平常很愛發文,也很愛玩遊戲、也很愛教學(一己之力),
在PTT上的發文都沒有惡意洗文、也沒標題說遊戲提供、連結卻跟你說些543,
同時,發文時也都會附上BBS文字。
4.你沒有養成寫部落格6經營部落格的習慣,所以別人也不準嗎XD???
5.有無看過美食版/旅遊版等的文章?
其文章網址內的部落格也是掛著合理規範的GOOGLE等廣告,
我跟他差別在哪?
軟體偵測到2X個廣告?你能說出有多少是我的"商業利益"嗎?
我看你應該不了解BLOGGER可以加掛HTML格是的"免費"小工具吧...
免費的小工具廠商的附加條件就是宣傳自己網站的名稱(也可能為他的廣告來源)
那...他在宣傳他家的工具乾我何事?
6.你認為辦案、查證的時候用"擋廣告軟體"一個證詞就真的百分百正確?
就算現在全世界最強的電腦也會有錯,所以需要人工來判斷的好嗎...
現在的狀況就是一窩風的跟風,笑的笑酸的酸,有多少人親自了解狀況?
補充一下,今天本人被檢舉後,PTT站方也有給權利申訴,只是本人一直奉公守法且問心無愧
因此沒跑過流程,同時也對申訴流程不熟悉因此來本版發問+提出看法。
你沒經歷過的事情,不代表別人沒經歷過,請發揮同理心。
另外,本人就目前的判決不符之處已於PTTLAW做完整(?)申訴與提供證詞。
不論站方目前討論的狀況如何,這也不是甚麼殺人放火強暴吸毒作奸犯科傷天害理
的控告(好像有點舉例太多?)
憑甚麼要被你酸?被你罵?
何況是在你沒有任何證據之下譏笑(不論是內心或文字上),換作是你你會爽嗎?
※ 編輯: supermars (1.162.49.103), 09/10/2015 23:37:52
推 pennymarkfox: 不過我看前幾樓的id沒站在你立場125.227.137.227 09/16 17:13
→ pennymarkfox: 說話好像就被你口氣不太好的回應呢125.227.137.227 09/16 17:13
→ pennymarkfox: 當然你覺得沒有就沒有,我只是感覺125.227.137.227 09/16 17:15
→ pennymarkfox: 也有可能我的感覺不太準啦 請不要針125.227.137.227 09/16 17:15
→ pennymarkfox: 對我謝謝125.227.137.227 09/16 17:15
→ oread168: tag本身應該就有算誘導 114.38.148.90 09/17 14:09
#1L-Ykm0M (PttLaw) 最終判決,站方還我清白了。
※ 編輯: supermars (1.162.47.170), 09/17/2015 14:43:05
→ canandmap: SO?你自我感覺良好的回文語氣依舊未改220.136.157.220 09/18 01:28
→ canandmap: 還有臉對別人指手畫腳?別太自視甚高了!220.136.157.220 09/18 01:28
→ canandmap: 給你臉你還不要,那只好請你回去讀懂什220.136.157.220 09/18 01:29
→ canandmap: 麼叫做謙虛和自愛再來吧!220.136.157.220 09/18 01:29
→ canandmap: PttLaw判決也不能當成申請解水桶的理由220.136.157.220 09/18 01:32
→ canandmap: 最終還要看板主與群組長的臉色,不是你220.136.157.220 09/18 01:32
→ canandmap: 在這裡打這麼多回文和跑去卡漫群組申訴220.136.157.220 09/18 01:33
→ canandmap: 還亂拿PttLaw判決當申訴理由就能解水桶220.136.157.220 09/18 01:34
→ canandmap: 各板有各板的規定與程序,不懂這些就不220.136.157.220 09/18 01:35
→ canandmap: 要隨便亂申訴,那只會虛耗你的申訴權220.136.157.220 09/18 01:36
→ canandmap: 還有,我也是有曾經提出申訴過220.136.157.220 09/18 01:37
→ canandmap: 不要以為PTT全部人中只有你會申訴好嗎220.136.157.220 09/18 01:38
→ canandmap: 更正01:36~01:37推文內容220.136.157.220 09/18 01:39
→ canandmap: 還有,不會申訴不會看別人怎麼申訴嗎?220.136.157.220 09/18 01:40
→ canandmap: 看不懂不會問群組長、小組長?220.136.157.220 09/18 01:43
→ canandmap: V板判決不屬於卡漫組內事務,有什麼非220.136.157.220 09/18 01:44
→ canandmap: 要認為它有權力管到卡漫群組不可?220.136.157.220 09/18 01:44
→ canandmap: 除了站規、組規外,其餘他板制定之板規220.136.157.220 09/18 01:45
→ canandmap: 或相關判決對卡漫群組並無實質規範之效220.136.157.220 09/18 01:46
→ canandmap: 力,所以你用錯理由了220.136.157.220 09/18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