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標題Re: [公告] 經165通知,ntconjohn暫停權
時間Sun Jun 7 17:53:01 2020
謝謝站方回覆. 也謝謝管理層的辛苦.
小弟一直把所謂的刑事警察局辦案和監聽裏所涉及的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有搞混. 站方回覆沒有交任何資料時. 大約就明白了.
誤解的部份和誤會的部份. 向您致上歉意.
因為相關站內個人訊息畢竟受個資法保護. 相信站方了解法律應該比小弟多.
再次強調小弟只是想了解流程. 並不是想質疑什麼.
另. 相請教站方. 畢竟司法流程. 也有可能產生錯誤. 殺人罪也可能因為證據
錯誤而變成無罪. 而在所謂與刑事警察局合作防範犯罪. 對司法偵中的犯罪嫌
疑人 ( 畢竟在刑事偵辦到刑事訴訟這個階段. 還不算是判決確定.) 的所有 ID
如果最後可能判決為無罪. 補救或救濟措施僅能由 ID 所有人向站方提出復權
申請. 所需準備的文書. 例如無罪判決的判決書. 再向站方提出申訴復權嗎??
嗯. 畢竟站方在保護使用者的個資上努力上. 還是應該給予肯定.
問題很多. 廢話也很多. 謝謝不吝回覆. 也感謝站方的辛苦.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說清楚講明白.
: 我看了你寫的東西,
: 第一篇雖然已經知道我們是依照使用者條款,
: 但仍然堅持問我們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
: 通訊監察法等相關法令?
: 刑事訴訟法、通訊保障監察法管的是誰?管甚麼?
: 裡面有哪些內容?
: 明明網路上都可以查得到,
: 卻仍然寫在第一篇問我們符不符合。
: 我實在不了解該怎麼回答你。
: 文章內要求的東西連哪個站長收文都要說明,
: 我實在不了解到底在幹嘛,
: 也不清楚所要求我們說明的程序(包含收文站長是誰)跟內容
: 到底依據是甚麼?
: 到底是甚麼規定要求我要說明那些東西,
: 我也不相信到底哪個法律跟依據要求連收文站長都要跟使用者說。
: 第二篇則是看起來有說明了依據,
: 原來依據是PTT使用了教育部的頻寬,
: 所以我們必須說明這些東西。
: 但使用教育部頻寬就可以連結到發問的這些內容,
: 這到底是為甚麼?
: 還是因為有看到其他使用教育部頻寬的單位這樣報告了?
: 我也不太清楚。
: 開頭又說到如果是 google 違反了美國法律要賠幾百萬,
: 意思是說我們違法要賠錢的意思嗎?
: 文章裡面都在最後安撫我們說我們辛苦了,
: 要求我們說明符合甚麼法律,
: 但所提到的法律又全部八竿子打不著,
: 哪個法律我們要賠幾百萬?
: 所以現在,
: 是甚麼法? =>我們要說明
: 有沒有違反? =>我們要說明
: 所以發問的你,
: 不知道違反了甚麼法,
: 我們得因為你的文章找法律、想辦法猜是甚麼,
: 然後依照我猜的那個去回答你我們有沒有違反嗎?
: 開頭說這不是找碴?
: 第二篇文章裡面還有提到有些板主連法律都看不懂,
: 連公文都看不懂,
: 但我看了你的文章還是都不懂到底是甚麼法律啊~
: 所以我是那種板主嗎?
: 謝謝你會說管理者辛苦了,
: 我也是管理者的一個,
: 我覺得最辛苦的地方包含遇到你這樣的發問,
: 看起來好像有法律依據在問我,
: 但看很久卻不知道依據是甚麼。
: ----------------
: 我挑幾個看得懂的問題,
: 雖然沒有必須說明的依據,
: 可是覺得說也無妨的點來說。
: 因為我既不是前面有人所批判的詐騙共犯,
: 同時也是這站內眾多基於一腔熱血願意無償服務的板主之一。
: BM板常年一直都有板主在回報以及討論詐騙問題,
: 我也一直都有在留意。
: 刑事警察局正式發公文來站方對外公開的信箱
: 希望可以建立聯繫的管道,
: 負責收文的法務收到後拿給我看了
: (我覺得我沒必要跟你說到底哪個法務收文),
: 我向所有站長報告這件事,
: 包含系統站長也有被我報告過,
: 雖然站務不是他們管的。
: 是我,打電話給刑事警察局的承辦人(主要是165)溝通,
: 說我們沒有調取票、搜索票無法提供任何資料,
: 這是我的底線。
: 但是,
: 如果你們有收集到報案資料,
: 而在你們偵查不公開的範圍內可以跟我說的,
: 願意提供資料告訴我(包含報案人的ID),
: 我在資料足夠的情況下,
: 為了避免更多人受害,
: 會預先停權,
: 但不會交任何資料。
: 詐騙的事情不可能一個案子一個案子都等正式公文,
: 等公文往返會造成更多人受害,
: 必須有一個快速的的作法。
: (這是這次建立機制後的新決定,
: 以前確實是必須等個案公文)
: 所以,我帶著三個站務跟165承辦人建立聯繫管道,
: 他提供案件資料,
: 我多半會查詢BM板文章、有時會寫站內信給報案人,
: 案情內如果看起來是多重帳號的,
: 有時會循站內管道找系統資訊來查證是否有分身狀況,
: 最後由我來決定,
: 是否需要預先停權。
: 所以我停權及發公告。
: OK,這個程序,只要最後是我發公告的,
: 基本上如果會有謀私利的情況,
: 就是我在謀私利,
: 找我。
: 我是不瞭解發出那種公告哪邊可以謀私利啦,
: 我在發公告處理事情時,
: 就是我負責,
: 有任何疑問可以透過站內信聯繫我,
: 或者跟站務總監投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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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koowwee1102 (210.124.167.194 韓國), 06/07/2020 17: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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