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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推文作簽名檔,Violation板會判決違規,理由有: 未經原作者同意,逕自將其推文製成簽名檔,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或第五目 好像以前都是用第二目,最近是用第五目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 (二)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五)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 第二目關鍵在"設計",而且最近都用第五目,所以就不論了 至於第五目不當編輯或使用,關鍵好像在"不當" Violation有些案例是未經同意的,判決認定為"不當" 但在不違反著作權法的前提 禁止未經同意使用他人推文作為簽名檔,有什麼緣由嗎 而且4/27 #1UfdIrhJ (Violation) 曾認定 稱"違規"編輯簽名檔者,係指有貶損檢舉人之ID人格者。觀使用者提供之證據,被檢舉人僅 編輯簽名檔引用檢舉人所發表之文章,並無貶損情事,難認違規,故檢舉駁回之。 (備註:雖然判決是寫違規編輯,但檢舉人是檢舉第五目"不當"編輯) 看起來好像是引用他人文章作簽名檔,沒有貶損就OK 但複製推文當簽名檔,不管有無貶損,都是不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62.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596340363.A.197.html
forsakesheep: 基本上都要本人同意就是了125.227.125.150 08/02 12:20
forsakesheep: 就我目前看到,只要本人檢舉就變不125.227.125.150 08/02 12:20
forsakesheep: 當了,就算變造、修改部份字詞也沒125.227.125.150 08/02 12:21
finhisky: 好像沒有人上訴到PTTLAW,也不清楚規定 27.242.62.202 08/02 12:30
finhisky: 緣由。或與上訴後可能改判,有新的見解 27.242.62.202 08/02 12:30
finhisky: 再來就是規定這個其實很容易規避,不要 27.242.62.202 08/02 12:31
finhisky: 直接複製貼上,多寫一點東西,繞過不當 27.242.62.202 08/02 12:32
laptic: 你提到的,建議連這篇一起看會較為完整115.135.126.180 08/02 13:19
laptic: #1Ugk_QOK (PttLaw)115.135.126.180 08/02 13:19
bbbing: 不就單純的禁止無斷轉錄... 114.44.66.215 08/02 13:20
A6: 其實主要看本人申不申訴 如果有人覺得被冒犯 101.87.98.140 08/02 13:36
A6: 可以要求撤銷 101.87.98.140 08/02 13:36
finhisky: 瞭解 #1Ugk_QOK認為作成簽名檔且有惡意 27.242.62.202 08/02 15:08
finhisky: 不過站規是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 27.242.62.202 08/02 15:21
finhisky: 文章,判決似乎擴大到引用、推文 27.242.62.202 08/02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