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Insurance 看板 #1GxNjEaL ]
作者: miracles1145 (黃金ㄚ甘) 看板: Insurance
標題: [心得] 職業災害的賠償---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zzz
時間: Wed Jan 9 22:14:34 2013
圖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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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
所謂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
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條: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
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第九條:被保險人因公差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公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
或就業場所期間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參加雇主舉辦之康樂活動或其他活動,因雇主管理或提供設施之瑕疵
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範例:
小明薪資五萬,投保薪資三萬。小明因公發生重大傷害不能工作,這時勞保給付投保薪資
的70%,雇主還須自負30%。也就是21000+9000,為勞保賠償部分。
超出勞保投保的部分,因小明薪資五萬,投保三萬,超出部分為兩萬,那麼超出的部分還
是屬於老闆負擔。在這裡為20000
如果小明連續一年都不能工作,老闆要請他走路,那麼還要賠償到第二年...
小明因此離職,老闆還須賠償終結工資部分為40個月,在這個例子是兩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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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miracles1145 (115.80.162.234), 時間: 01/09/2013 22: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