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tz ()》之銘言:
: 上午在勞工局開完會
: 勞方訴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兩者確定都會有
: 但是這時候資方卻突然要求說要開勞保明細表給資方看
你是不是聽錯了?
要領失業給付,其中一個條件,就是勞保三年內要投保滿一年
(斷斷續續也可,非同家公司也可,但加起來要滿一年)
但是這跟資方沒關係,他也沒資格要那個東西
: 有無符合三年內至少有一年以上的資歷
: 有這回事嗎?
: (因為是首次開 所以不清楚實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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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arloette (36.235.41.194), 09/01/2014 14: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