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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經落幕了, 為了感謝去年板上推文給意見及指點的版眾, 所以來回報事情的經過及結果供有需要的板友參考 ^^a 當時為免被熟人看到節外生枝,許多細節不敢詳細說明, 所以先交代一下當時狀況。 我在101/10/22日開始在這間會計師事務所上班, 並簽了含以下條文(僅提及和後續有關連者)的合約: 「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薪資新台幣貳萬貳千元整(含伙食費及稅)。 但甲方得視經濟環境﹑物價情形﹑甲方之營運狀況及乙方工作績效 調整之。雙方同意每月薪資於次月十日支付。」 **簡單說:薪水22K,每月10號發薪。 「本合約生效日起二年內,因乙方主動離職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 致乙方無法履行本合約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相當於乙方在本合約 存續期間之平均薪資(依勞基法第二條定義之) 6個月之懲罰性違 約金。」 **簡單說:沒做滿兩年就離職,賠六個月薪水。 「乙方未於離職日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或未於離職日前與甲方 所指定之人員完成職務交接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相當於乙方在本 合約存續期間之平均薪資(依勞基法第二條定義之) 6個月之懲罰 性違約金。」 **簡單說:沒提前一個月說要走,沒完成交接,賠六個月薪水。 面試時老闆曾再三強調,他為了改善事務所超時工作的畸形風氣, 所以願意犧牲自己的利潤,聘僱多一些人員來分攤工作, 如此一來每個人都不需要加班,可以維持正常的生活。 當時我初出社會信以為真,以為自己遇見好老闆,於是很開心地去上班了。 上班第一天的上午,老闆拿出最低服務年限合約要求我簽署, 並說所有會計師事務所都會簽這個,不簽就不能在這上班, 我想老闆人很好,大略看過沒什麼問題便簽了。 上班約三週後開始加班生活,表定下班時間是17:30, 但實際下班時間早則晚上10點,晚則12點多,無加班費。 曾有同事反應過加班時間這麼長應該要給付加班費, 老闆回應: 「給你們加班費不就變相鼓勵你們做事情沒效率? 你們做的這些事情讓我來做,我可以每天都中午就下班! 是你們做太慢的問題,怎麼可以給加班費!」 且為了規避加班費,事務所並無設置打卡措施。 到了102年1月中旬我感到身體不適,就醫檢查後發現肝指數過高, 因擔心有天可能影響工作進度,故隨即向老闆告知自己的狀況, 老闆回覆我要嘛「賠償違約金後離職」要嘛「繼續任職」, 並且先聲明如果我選擇繼續任職,那身體出問題不關他及事務所的事情, 要我考慮清楚在跟他說決定怎樣。 因我當時才領了兩個月的薪水,這又是我第一份工作, 我根本負擔不起違約金所以不敢離職,也沒再跟老闆提過。 102/02/08 春節連假前的最後一個上班日, 同事一早很開心地在討論已經拿到1月份的薪資及年終獎金, 但我沒有收到,於是詢問老闆為何我沒拿到薪水? 老闆回答:「違約金都還沒談好勒,領什麼薪水?」 這邊我做得很不好,情緒誤事,希望能讓看到這篇的板友們做個借鏡orz 因為先前身體不舒服被老闆回應要嘛賠錢要嘛繼續做已經很生氣, 現在要過年了老闆卻扣著薪水不給我,想藉此當作談違約金的籌碼, 絲毫不考慮員工需要錢過年,我真的氣壞了,但又不敢當面跟他翻臉, 於是我鼻子摸摸沒說什麼,默默在大掃除時把我私人的東西裝到包包裡, 心裡盤算著過年後要是依然沒拿到薪水,我就不來了。 過年後102/02/18當天一早我刷了存簿,確認薪水依然沒進戶頭, 當天便沒去上班,回家寫了存證信函並於隔天寄出, 內容是說明我已完成1/1至2/8日的勞務,請老闆給付這段期間之薪資, 若老闆不依合約給薪,我將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102/02/23收到老闆回信,說我無故曠職+沒有提前預告離職, 須賠償他12個月薪資的違約金,並要求我到事務所談好違約金才給薪水。 102/02/27我再度回覆存證信函, 說明我是依勞基法第14條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非他所稱無故曠職。 於是在102/03/06終於收到積欠的薪水, 但103/05/06就收到法院的民事起訴狀了XD 民事起訴狀中求償273,360元,細目是: 1. 沒提前一個月告知的違約金 22,000*6=132,000 2. 沒辦理交接,他花了15小時釐清工作進度, 會計師時薪2,000元 2,000*15=30,000 3. 接手的員工投入30小時完成進度,員工時薪142元 142*30=4,260 4. 我剛開始上班時曾有一次疏漏,漏報了客戶的營業稅7,100元, 遭國稅局罰鍰7,100元 5. 上開漏報情事造成商譽損失,求償100,000元 在開庭前103/05/19先開了一次調解, 但調解委員給我的感覺不是照法律在談和解金額, 而是像菜市場買菜一樣,跟原告說「你要少一點,我叫他賠你」, 跟被告說「我幫你殺價,你賠給他」, 開了一個10萬的金額問我這樣接不接受? 於是我表示不接受和解,我要的是合理的判決, 上了法庭即使法官判我全賠我也心甘情願地賠! 於是調解失敗XD 到判決結束前共開了三次簡易庭, 總共收了兩次對方的狀子,我也回了兩次, 查書狀格式﹑查相關案例﹑研究該怎麼反駁﹑整理物證等很費時, 加上收到對方書狀後並沒有太多時間準備就必須回覆, 答辯狀是我自己寫的,以前我也沒寫過, 所以這段期間只要一收到法院書狀就要開始很忙很累orz 這些書狀和法庭上的筆錄﹑判決書等不知道大家會不會有興趣, 為免文章太冗長就先不貼了,有人有興趣我再補上。 分別在103/09/04﹑103/10/13及103/11/11共開了三次簡易庭, 最後在103/12/15收到簡易判決書,判我須賠31,264元,明細是: 1.會計師花費15小時釐清工作進度 30,000元 2.前項金額自求償日起的5%利息 966元 3.訴訟費用的1/10由被告負擔 298元 也就是說如果我不意氣用事,有辦好交接才走,就全身而退了。 判決書中板友可能會比較有興趣的部分簡單提一下XD 有人有興趣看全文我再提供案號供查詢。 1.這份最低服務年限合約因為員工沒有修改條文權力, 所以符合民法第247條之1規範之定型化契約。 2.民法247條之1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3.合約期間僅2年,違約金卻高達6個月之平均薪資,難認合理, 且對被告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第2款規定,無效。 4.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前段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 報酬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被告非屬無故曠職。 5.查事務所內之員工無人因此增加額外薪資,故原告提出增加之4,260元 人事成本難認有據。 6.漏報營業稅部分,被告是剛任職的新手,欠缺實務經驗須由原告監督, 且事務所內作業流程,被告完成之營業稅申報業務已由原告妻子查核通 過,縱被告執行上開業務造成罰鍰,難認係可歸責於被告之事由所致。 故罰鍰7,100元及商譽損害10萬元,洵屬無據。 大致上事情就是這樣, 過程中雖然我對調解委員很不滿,但上了法庭蠻感謝法官的。 老闆有請律師,而我是自己寫書狀自己出庭, 加上我並不是學法律的,辯論過程中難免被對方設陷阱, 但每當對方律師有引導性的問題出現時,法官都會制止XD 例如其中一次開庭時,律師問證人: 「新進人員做這份工作,是不是沒辦法直接上手?」 「沒辦法直接上手的人員,是不是需要人花時間指導?」 以上問題律師是想誘導證人證明老闆有付出成本進行訓練, 以有依據求償,但被法官打斷: 「哪份工作不是這樣?你到底想問什麼直接問, 你這樣問開庭三小時也不夠,再給你問最後一個問題就結束。」 而且我沒打過官司,甚至也沒有辯論經驗, 其實不太知道該問哪些事情對我有利,所以很多我沒問到的關鍵問題, 其實都是法官提出來問對方的,真的很感謝這位法官。 接著底下是給沒錢請律師的人看的, 有錢的話 ... 還是請律師吧,自己打官司真的很累很煩。 當時有許多人建議我去找法扶尋求幫助, 但一來法扶需要預約,預約時間又很久, 當時預約到的時間大概是一個月後,我心都涼了。 且法扶諮詢說實話無法提供任何幫助, 法扶律師除了能告訴你接下來程序上會怎麼進行外, 對於攻防策略等全部不能說,實質上沒什麼幫助, 除非有符合資格,才能申請法扶的律師才有用。 其他還有一些律師有廣告線上免費諮詢等, 線上免費諮詢的不會給你有用的建議, 只會恐嚇你事情很大條趕快找律師才不會賠慘慘喔, 建議不用浪費時間找這個。 當時試了許多免費的資源,包含PTT的板友們也提供了許多建議, 所以最後在這邊提供一些給大家參考算是略盡回饋。 (不過希望大家都不會有機會用到啦XD) 1.法院的訴訟輔導科 不需提前預約﹑可提供攻防策略,算比較實用的 2.立法委員服務處 這邊不是找立委去施壓的意思XD 有些立委是讀法律出身的,所以有提供法律諮詢 3.縣政府勞工課 可以幫忙檢視該份合約有無違反勞基法的漏洞 也可以在採取行動前先問一下這樣做有無受勞基法的保護 文章很長,謝謝大家收看 也祝大家工作一切順利愉快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32.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22455567.A.884.html ※ 編輯: initiate (1.175.32.150), 01/28/2015 22:37:21
medama: 推! 01/28 22:37
doris1016: 原po辛苦了!希望你下一份(?)工作會更好! 01/28 22:38
luckycute: 辛苦了!! 01/28 22:46
motan: 結果算不錯,但有點意氣用事,下次提離職記得發mailCC自己 01/28 22:48
motan: 對了,歡迎把原委跟事務所名字照實放上網路讓大家搜尋^^ 01/28 22:49
是放在這邊嗎?或是有其他專門討論這個的地方?
liago: 無良老闆踢到鐵板 01/28 22:53
LittleWhiteZ: XD 為了區區幾萬塊奔波操勞的 笑死 真是辛苦你了 01/28 23:36
沒辦法 人家沒錢阿~~(攤手) 而且在這次糾紛中學到許多, 這次跟老闆的事讓我畏縮的個性變得勇敢, 比起省下這區區幾萬塊,直接賠錢或是躲在律師背後了事, 我得到的更多,這才是更大的收穫囉XD
blackteashop: 辛苦你了,希望版上好心人介紹好工作給你^^ 01/28 23:39
※ 編輯: initiate (1.175.32.150), 01/28/2015 23:46:29
a3225737: 會計師時薪2,000元?? 這怎麼評估的... 01/28 23:50
這問題我有問過法院訴訟輔導科,是對方說了算嗎?我可以要求他證明嗎? 訴訟輔導科說,政府有各行各業平均薪資的資料, 對方是有請律師的,求償金額大概也是參考政府資料的, 我糾結在這點意義不大。
mayx: 有點誇張的老闆 原po辛苦了 01/28 23:53
※ 編輯: initiate (1.175.32.150), 01/28/2015 23:57:01
Nonehope: 大推!! 01/28 23:55
motan: 放會計版或放部落格給人搜尋啊,只要確有其事就不算毀謗 01/29 00:05
gil729181: 純噓會計師事務所這屎缺 01/29 00:35
edcs: 辛苦了。你賠的錢還不夠那會計師請律師吧XD 01/29 00:50
我所在的這個縣市,民事簡易庭和一審的律師費行情大約4~5萬。
ithink520: 還是有好的會計師跟事務所的,像我遇到的老闆,加班費 01/29 01:21
ithink520: 發足,同月份同等級在四大的同學薪水還比我低很多,因 01/29 01:21
ithink520: 為她們會砍加班費,約是簽一年約(違約金3個月),但上 01/29 01:21
ithink520: 到下的審核機制很健全,不會讓下面的人犯大錯,也是有 01/29 01:21
ithink520: 人中途離職,3年大概1個,進事務所天份很重要,適應不良 01/29 01:21
ithink520: 每天都會很痛苦的,3年後我離職了,但事務所的同事卻 01/29 01:21
ithink520: 變成真的朋友。 01/29 01:21
manan: 這種老闆好可怕,嫌效率慢不給加班費,他這麼厲害自己做好 01/29 08:47
manan: 了!你辛苦了 01/29 08:47
jennifer7893: 真是一段煎熬的歷程,無良老闆只會欺負新人。 01/29 10:52
alice51283: 辛苦了 願意站出來反抗不合理待遇是件令人敬佩的事=) 01/29 12:48
題外話... 當時事情進展到存證信函階段時,有位所內的同事主動跟我說, 他很佩服我有種跟老闆討薪水,也感謝我願意當出頭鳥, 若萬一真的對簿公堂,他願意當證人替我證明加班到很晚, 以及面試時老闆再三保證他的事務所不須加班。 結果真的上法院時..........他在法官面前說加班最晚只到八點。 事後再來跟我道歉說他還在那上班,怕替我作證在裡面很尷尬。 後來訴訟輔導科的人員說, 下次要證明加班直接去勞工局請他們突擊檢查就可以, 別這麼傻找還在職的同事來扯自己後腿orz 後來那位同事請我吃了一次飯, 說是因為我搞了這些事情,所以他們開始有加班費了。 雖然過程很累,不過也算做了一件功德? XD
lilac52: 辛苦了! 01/29 13:54
※ 編輯: initiate (1.175.32.150), 01/29/2015 14:31:03
settingsun: 推 01/29 14:23
conk:轉錄至看板 Accounting 01/29 14:26
knml: 原PO勇者,台灣多一點您這種人,勞動環境一定會有所改善 01/29 14:41
Abobe: 調解委員會就是戳湯圓阿 要講法上法院講就好啦 01/29 15:10
s5s: 你同事其實已經作了偽證,你很有肚量原諒他人。 01/29 15:24
doris1016: 同事也太過分 不想作證話就不該說那麼滿 竟然出庭還那 01/29 15:39
doris1016: 樣說 01/29 15:39
md183: 辛苦了!!! 01/29 16:43
n2687934: 推推推! 01/29 16:44
peacesoul: 欠你的薪水有拿到嗎?文中好像沒看到這部分 01/29 17:35
carlos0711: 垃圾老闆 台灣特別多 01/29 18:15
SinPerson: 事務所最喜歡拿學習成本來壓搾員工了。對會計師而言, 01/29 18:33
SinPerson: 好的會把你當家人,糟的把你當學徒,但總歸ㄧ句就是Are 01/29 18:33
SinPerson: n't u thankful? 另外你的犧牲換來後人的加班費,但這 01/29 18:33
SinPerson: 種慣老闆會認為既然給你們了,更要懂得任勞任怨的道理 01/29 18:33
SinPerson: ,羊毛出在羊身上,恭喜原Po脫離這蠢人們的地獄 01/29 18:33
joijoe: 台灣的職場已經惡劣到只能當偽證了 01/29 19:03
passion6331: 惡劣的老闆 01/29 19:15
nan1336: 推!感謝原po的勇氣與分享 01/29 22:11
acdcacdc: 推! 01/29 22:37
mnlkjkimo: 推~原PO的勇氣! 01/30 00:23
chinfu1222: 好文!辛苦你了 01/30 00:53
mucoci: 很多契約本來就是無效的,只是老闆通常很笨不會知道 01/30 11:39
mucoci: 不過員工通常也不知道無效... 01/30 11:40
kurtdh: 辛苦你了 01/30 21:17
hotbaby0: 推 01/30 23:39
BMay: 辛苦了!大推長知識。這篇該m的 01/31 00:03
fantasywei: 辛苦了 原來這個行業處處是這種老闆 …… (感同身受 01/31 01:07
fantasywei: ) 01/31 01:07
agnel: 推原po的勇氣!謝謝分享~ 01/31 11:05
f1234518456: 台灣法官是怎樣 幹他媽的 先提告的喊高一點就贏喔? 01/31 12:51
qqyu313: 推 01/31 13:18
DJY: 建議他關門 01/31 14:47
logen: 推 勇敢的人 02/01 02:00
mijiu: 支持原po 02/02 12:44
yoshigo: 原po辛苦了!!! 02/03 17:22
jean123: 由衷佩服原PO! 02/04 23:04
cavincentfe: 請問為什麼要賠會計師釐清進度3萬元?WHY? 02/05 23:43
Chaojeme: 推!! 02/06 17:14
jdoraemon: 推 02/14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