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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16離職 去年累積到今年的特休尚餘14天 因此從過年後 二月底到3/14我都會用特休請掉 但是人資說公司規定不能這麼做 規定不能用特休延後離職日期 要求我改2/26為離職日 之後特休會以一倍薪資折算 但是2/26為離職日的話 因2/27.28沒投保 我勞健保要多付一個月 而且三月的前兩個六日沒算到錢 這樣我比較虧 我請假的方式沒有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吧? 就是離職前把我的特休用完 (我不想折算錢 因為只有算一倍的錢很虧 月薪/30算起來日薪很少的) 請問我們公司規定是符合勞基法的嗎? 該如何跟人資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84.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23509676.A.3F9.html ※ 編輯: DYT603 (118.232.84.99), 02/10/2015 03:23:46
DYT603: 對了我沒有交接問題 因為我會再請假前交接完 02/10 03:24
DYT603: 我們公司這種規定我會少一個月健保跟3個六日的錢 02/10 03:25
DYT603: 勞基法有規定不能這樣請嗎? 02/10 03:25
dscandy1119: 你可以這樣請 但准假權在公司 只要公司有照規定換錢 02/10 05:12
dscandy1119: 給你,而不是說特休就這樣給你凹走了就沒問題 02/10 05:13
boj: 提出最後上班日後,公司有權讓你提早走,並折返特休假現金給 02/10 10:27
boj: 2/26讓你走過年有給薪算不錯了,有些2/17讓員工提早走 02/10 10:29
psx: 有折算給你錢,沒違法 02/10 12:25
gv390: 沒違法,勞基法沒特別規定特休要怎麼休,就照公司規定 02/10 14:33
wildyworld: 你覺得少一個月健保很虧 同理公司也會覺得要多幫你負 02/10 20:55
wildyworld: 擔一個月健保勞保勞退很虧 02/10 20:56
Gnail: 勞保用日計算,健保226退不收錢,沒有多付一個月的問題 05/02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