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
看板Salary
標題Re: [問題] 公司強迫離職但不願意資遣
時間Tue May 5 10:29:00 2015
※ 引述《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任職在"與台灣最有良心的食品公司" 同音的新加坡商
: 從事業務的工作
: 服務年資將於今年六月屆滿三年
: 因今年業績落後
: 在本月公司給了一張公文
: 內容大概是這樣說的
: 聘僱函中第四條提到: 若每月銷售未達X台
: 且連續三個月未達X台
: 公司有權不經預告終止聘僱關係
: 今公司願再給你一次機會並以此通知函為告知
: 若104年4月銷售未達X+2台,本公司將於104年4月30與您終止聘僱關係,特此通知。
: ------
: 目前狀況大概是這樣子
: 公司他們不願意資遣
: 他們傾向將你調動到洗車部門或者其他使用勞力的工作
: 然後調動後的距離應該從原本的25公里 變成接近40公里
: 請問這樣是否能使用調動五原則呢?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
: 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
: 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 倘若我無法接受調動,公司又不願意資遣
: 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事情後續
昨天中午公司約談我
拿了一張 (管理部通知)人事異動- ( 生效日 : 5月5日 )
XX所銷售顧問-【調任】OO廠服務專員,自 2015年5月5日生效,特此通知。
當下我就提出了調動五原則
1.我原本是從事銷售的,現在要把我調到後勤服務這邊
跟我原本的性質差異過大。
2.上班距離增加太多,我無法接受。
公司回應:
1.不會呀,後勤服務也是要推廣產品給客人,怎麼會跟你當初的銷售差太多呢?
2.這部份我們可以協商看要怎麼補貼給你啊
3.我們這次調整還把你的職等給往上調,從最基層的S4往上調整到S3等級了
我當下拒絕他們的調動職務了,並且當下要求他們遣散我
但是他們否決了我的意思,說人事命令已經發布
你明天沒有到新單位報到
三天後我們就算你曠職三天
直接退掉你的勞健保
要去勞工局申訴,我們會請公司的法務去跟你處理
今天我是用我的特休在休假
請教一下我現在該怎麼處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4.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0792943.A.8C7.html
→ cosphi: 你可以打電話去勞工局問看看,要怎麼做! 05/05 11:26
推 f1234518456: 上勞工局申訴 05/05 11:49
推 hidog: 職務調動是違法的 你可以拒絕 (但是也會因此被資遣) 05/05 13:46
→ uuilee: 他就是想資遣阿 可是公司 賤招調遠 調不任適任工作 來逼 05/05 20:20
→ uuilee: 曠職 及自己辭職 省遣散費 三年 1.5月太省了吧 05/05 20:22
已經在2014/5/5 14:30去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承辦人員吳先生跟我說:
請我寫存證信函給公司
內容是寫說"因新工作個人專業程度無法勝任,根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本人與公司
終止雇用關係"
就不會被以曠職來處置了
也就是說我在週五之前必須要把存證信函給寄出
※ 編輯: allenella (114.24.14.156), 05/05/2015 22:18:52
→ SchWhy: 這樣寫是自請離職嗎? 05/06 15:54
推 ssdog: 這樣算非自願離職啦!恭喜! 05/07 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