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ris1016: 照著勞基法走 發mail留底 交接文件打好就好05/07 19:59
推 kawaii98: 直接寄 mail 跟公司提辭職做備份。這樣就可以照勞基法05/07 20:06
→ kawaii98: 時間到就離職05/07 20:06
推 juliai: 先寄郵件存證吧05/07 20:23
推 beams156: 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提前二十日通知即可,薪水還是要05/07 20:29
→ beams156: 拿,不給就是老闆違法05/07 20:29
我們只是小公司而已,
跟客人通mail都是用老闆的帳號,
並沒有私人的mail,
大家都看的到,好像不太適合……
而且現在寄信也來不及20天,
因為新公司希望我18號就報到!
所以只是想確定在老闆不同意離職就擅自離開會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 編輯: Lovebabyboy (39.9.138.153), 05/07/2015 20:43:16
→ f1234518456: 你可以發存證信函提離職 哪有什麼同不同意的05/07 20:57
→ laborgirl: 存證信函通知最正式但你應該也沒時間跑郵局05/07 21:40
→ laborgirl: 但反正你找方法正式告知 對方知道了就生效05/07 21:40
→ laborgirl: 像上面各位所說 沒有老闆同不同意的問題05/07 21:41
所以我只要正式讓他知道我要離開就生效了嗎?
像我已經在10天前預告,最後一天在發簡訊或mail告知他我要正式離職這樣是可以的嗎?
→ ithil1: 工作又不是簽賣身契,離職還要老闆同意哦?就算是賣身契也05/07 21:44
→ ithil1: 違法啊05/07 21:44
※ 編輯: Lovebabyboy (39.9.138.153), 05/07/2015 21:54:44
噓 usermanual1: 你是奴隸嗎???還不打算領五月薪水,不要拉低勞工 05/08 00:08
→ usermanual1: 水準好嗎。不是故意要罵你,但建議你去翻翻法律條文 05/08 00:08
→ usermanual1: 吧! 05/08 00:08
推 horol: 當然不能最後一天發,要十天前發才有書面證據啊 05/08 17:49
→ horol: 說錯,20天前 05/08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