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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C17 ()》之銘言: : 上週有PO文問過大家 : 關於提離職但老闆很生氣威脅我的狀況 : 導致我原本要做到五月底但都不敢繼續, : 這週一早上過去東西收一收就走了 : 回家後把手邊畫到一半的工作畫完寄回去, : 也打了一份交接的Word : 要回傳公司時發現我已經被迅速踢出公司line群組... : 只好傳給同事請她轉交 : 但因爲到今天都還沒領到四月份的薪水, : 所以只好又問老闆 : http://i.imgur.com/tUwQea5.jpg
: 結果老闆這樣回應...... : 我4/20提離職時辭呈有寫需要的話可幫到五月底或六月底 : 但照勞基法說提離職10天後就可以走的話, : 我跟他約定到五月底、六月底 : 這是有效力可讓他跟我計較損失的嗎? : 謝謝大家 有需要幫忙的話?可以做到5、6月 光這句話在法庭上就有得吵了 基本上,公司不得給予勞工低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 也就是說,勞基法規定滿一年離職,需要20天前提出 如果約定是做到5、6月才准走,這已經低於勞基法的規定 這約定有效無效,還有得吵。 首先,無論如何,勞工薪資不得預扣,違者罰3-30萬 這是勞基法明文規定,你可以直接檢舉他,讓他被罰錢了 縱使你擅自離職,導致公司有損失,那也是要等公司提告舉證出到底有多少損失 一般而言,你的離職能造成什麼損失?很難舉證,這點你不用怕 總之,他要告你造成公司受損,你給他去告 但薪資就是不准扣 不過,趕快交接倒是真的,交接完直接要錢 不給的話,請勞工局介入,他很快就會被罰,事證明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47.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1272421.A.5C9.html ※ 編輯: H23324216 (36.230.247.16), 05/10/2015 23:44:59
edcs: 現在原PO就是沒有交接直接走人了阿 05/11 00:22
wanji: 交接也不是必要阿 要有造成損失之事實 05/11 00:32
jimmy701010: 撐20天馬上閃人,就這樣而已 05/11 00:34
stone99: 未滿一年是10天 05/11 00:44
bbdirty5566: 這種慣老闆少一個人就要倒 反正在業界也活不下去 05/11 10:02
bbdirty5566: 以後也不用心軟說要幫到5 6月 按規定10天後就可以走 05/11 10:04
bbdirty5566: 了 錢他自己賺 還要幫他考量只會傷害自己而已 05/11 10:05
bbdirty5566: 這裡一堆資方代表 建議原原PO以後發八卦板 05/11 10:08
edcs: 發八卦板他會被噓爆。 05/11 12:09
TllDA: 可惜了 藍鳥40跟本文原Po都沒細看勞基法第16條 05/11 14:17
TllDA: 「於十日__預告之」 空格的字會讓解釋差很多 05/11 14:18
cindy0310: 老闆肚量很小,真的很機車... 06/01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