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
看板Salary
標題Re: [問題] 公司強迫離職但不願意資遣
時間Wed May 13 09:35:13 2015
大家好 我已經接獲勞動法權益促進會的通知
將在2015/05/14 10:30在板橋進行第一次協調會
昨天因為我客戶找我
我下午有回到公司
我主管跟我說:「公司要我拿所有你的出缺勤記錄表,還有你的業績報告。」
看起來就是他們想要想盡辦法不給資遣費
公司應該會拿出當初進入公司時候
我們有簽署的合約
當中有一條就是每個月必須達成三台的業績
不然公司有權利跟你終止合約
那我現在還應該要準備哪一些資料
讓明天的協調會可以順利解決呢?
若公司拿出當初到職所簽署的合約
我們有哪一條勞基法可以來否決公司規定呢?
目前已做的:
1.去勞工局申訴
2.寄出存證信函
內容: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
因為公司調動職務 本人無法勝任
所以依法我跟你終止勞動契約
※ 引述《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之銘言:
: ※ 引述《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之銘言:
: : 大家好
: : 我任職在"與台灣最有良心的食品公司" 同音的新加坡商
: : 從事業務的工作
: : 服務年資將於今年六月屆滿三年
: : 因今年業績落後
: : 在本月公司給了一張公文
: : 內容大概是這樣說的
: : 聘僱函中第四條提到: 若每月銷售未達X台
: : 且連續三個月未達X台
: : 公司有權不經預告終止聘僱關係
: : 今公司願再給你一次機會並以此通知函為告知
: : 若104年4月銷售未達X+2台,本公司將於104年4月30與您終止聘僱關係,特此通知。
: : ------
: : 目前狀況大概是這樣子
: : 公司他們不願意資遣
: : 他們傾向將你調動到洗車部門或者其他使用勞力的工作
: : 然後調動後的距離應該從原本的25公里 變成接近40公里
: : 請問這樣是否能使用調動五原則呢?
: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
: : 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
: : 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 :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 :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 :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 :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 :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 : 倘若我無法接受調動,公司又不願意資遣
: : 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 事情後續
: 昨天中午公司約談我
: 拿了一張 (管理部通知)人事異動- ( 生效日 : 5月5日 )
: XX所銷售顧問-【調任】OO廠服務專員,自 2015年5月5日生效,特此通知。
: 當下我就提出了調動五原則
: 1.我原本是從事銷售的,現在要把我調到後勤服務這邊
: 跟我原本的性質差異過大。
: 2.上班距離增加太多,我無法接受。
: 公司回應:
: 1.不會呀,後勤服務也是要推廣產品給客人,怎麼會跟你當初的銷售差太多呢?
: 2.這部份我們可以協商看要怎麼補貼給你啊
: 3.我們這次調整還把你的職等給往上調,從最基層的S4往上調整到S3等級了
: 我當下拒絕他們的調動職務了,並且當下要求他們遣散我
: 但是他們否決了我的意思,說人事命令已經發布
: 你明天沒有到新單位報到
: 三天後我們就算你曠職三天
: 直接退掉你的勞健保
: 要去勞工局申訴,我們會請公司的法務去跟你處理
: 今天我是用我的特休在休假
: 請教一下我現在該怎麼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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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ameslee0723: 加油,雖然是因為業務表現不佳被開除,但還是要給汽 05/13 10:25
→ jameslee0723: 車經銷商ㄧ點教訓啊。 05/13 10:25
推 stevenchiang: 誠心建議找律師洽詢 05/13 10:33
推 kobenash: 加油,不要屈服! 05/13 12:02
推 decvra: 服務年資將於今年六月屆滿三年,簽約長於一年以上,基本 05/13 12:31
→ decvra: 視同作廢 05/13 12:31
推 decvra: 既然已經作廢,可以以業績不佳資遣,但是沒重大過錯不能隨 05/13 12:33
→ decvra: 便開除 05/13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