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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nives ()》之銘言: : 目前 在新公司 才做滿 三個月 : 覺得公司很糟, 一個人要做很多打雜的事,跟當初講好的不一樣 : 所以上週五跟公司提離職,因為 公司負責後端的人只有我一個 : 老闆希望能撐到月底,等他找到人,然後再花一週跟他交接 : 請問我該怎麼辦,照勞基法公事公辦嗎 你薪水多少? 看著自己薪資單捫心自問,值得為這間公司想嗎? 按勞基法,勞工滿三月未滿一年離職者,十日前預告 你想走,只要寫一張通知函表示離職意思,然後押上通知與離職日期 接著影印一份,正本與影本都蓋上公司收發章 (上面要有收發日期) 正本交給老闆,影本保留著到薪水發後在丟掉 時間一到就走,預告期間不找你交接,他家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44.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4371530.A.CEF.html ※ 編輯: H23324216 (1.164.144.113), 06/15/2015 20:33:15
mquare: 蓋上公司收發章 老闆都不願意你離職了 還會蓋喔 06/15 22:14
老闆通常不管收發章
mquare: 直接在一堆人面前提 06/15 22:14
要走,還管你在誰面前提
tsutaS: 掛號蓋郵戳章也算哦 06/15 23:55
peiyu1004: 掛號這招好厲害,但就是撕破臉了 06/16 03:59
※ 編輯: H23324216 (1.164.144.113), 06/16/2015 15:2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