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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進入了一間公司,說一切比照勞基法~ 不過為了保障公司的權益, 一般大家所謂的試用期, 就用先簽三個月的合約來表示 之後再看表現簽長期約~ 請問公司這樣算有規避勞基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30.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7140473.A.B07.html
ffv111: 這不就是約僱制嗎... 07/17 21:57
sad3: 所以三個月到了其實朋友也可以直接走人囉~ 07/17 22:01
sad3: 除非公司想跟他續約~ 07/17 22:01
Subaudition: 如果試用期間的種種都符合勞基法 簽短約是ok的 07/17 22:32
Subaudition: 但裡面最好有附註如短期ok一定要簽長期的條文 07/17 22:33
Subaudition: 怎樣算表現好 怎樣算不好也要大致上先規定好 07/17 22:34
b2090660: 公司有試用期三個月是正常的! 07/17 22:58
sad3: 勞基沒有試用期好嗎...所以公司才用先簽約三個月這種方式! 07/17 23:05
b2090660: 契約制的還是有,只是沒有定型化契約。另外,關於試用 07/17 23:15
b2090660: 期公司有權評核你的表現做後續任用,只要相關法則合於法 07/17 23:15
b2090660: 則都ok,勞基法不是萬能的,別太依賴了。 07/17 23:15
tita123: 之前應徵某專利法律事務所助理 就是這樣弄 07/17 23:21
sad3: 朋友在高雄,樓上也是嗎......不過不是專利那種... 07/18 00:00
tita123: 在台北 要求好的英文能力 試用才24K(4年前) 07/18 08:46
irenechiang: 公司所謂三個月試用不合想請你離職也可以,但是還是 07/18 08:55
irenechiang: 要給資遣費 07/18 08:55
rayven: 沒有,他就是用約聘請你,勞基法不會保障你有鐵飯碗的 07/18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