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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目前在桃園某傳產經銷公司當業務 公司人數含我八人,其中老闆家人就三個。 因前些日子老闆用了一些讓我感受到人身攻擊的言語責難,讓我萌生了離職的念頭。 看了許多離職前輩的文章,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我是在103/7/2到職的,所以依法規定我是不是應該要有七天的特休?(在我公司,特休 彷彿只是好看的) 2.明早(7/28)遞辭職信時,依法規定離職日期我是否只需再加20天(8/17)即可呢? 3.延續上述兩點,我是否可在這20日內要求把特休休完(我司也沒有特休換薪水此慣例, 只有不休就沒了。) 希望這麼晚了還有版友可以回答,明早就要攤牌了。謝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9.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8019251.A.C1C.html
kenwufederer: 1.對 07/28 02:47
kenwufederer: 2.對 07/28 02:48
kenwufederer: 3.可以 07/28 02:49
kenwufederer: 特休通常是用來面試請假用了…… 07/28 02:50
TllDA: 1. 不是。 2. 是。 07/28 08:34
benz0913: 1.7/2~12/31通常是3.5天 2.滿1年有的規定30天前 3.可休 07/28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