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
看板Salary
標題Re: [問題] 公司強迫離職但不願意資遣
時間Tue Jul 28 20:35:12 2015
※ 引述《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在前天收到了新北市勞工局寄來的調解紀錄
: 調解結果:資方不同意給予遣散費以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 我在剛剛打電話去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詢問
: 承辦人員跟我說:目前調解是沒有結果
: 你們就得要走法院了,勞工局這邊沒有辦法再提供協助
: 要就要寫狀紙上法院
: ----
: 想請教一下各位
: 現在的程序該怎麼進行呢?
: 勞工局那邊沒有仲裁機構可以處理
: 一定得要去法院才能處理嗎?
沉寂已久的文章
今天再來跟大家報告一下
明天要在三重地院簡易庭開庭讓雙方答辯
目前收到對方的答辯狀事
裡面有一條條文是這樣說的: 雙方簽訂之雇傭契約,其原告主要工作內容為銷售新車、開
發客戶、訂單處理、客戶服務、處理車輛貸款、保險及車輛保養接洽事宜等
這是我原先的工作在104上面徵求的內容:
________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內容
進口新車銷售,積極具學習精神者佳
上班地點為新北市,上班時間依公司規定
職務類別:
汽車銷售人員、國內業務人員
上班地點:新北市新莊區
薪資:法定基本工資+獎金(但是公司報所得全都報050 薪資 不是報薪水+執行業務所得)
大概扣繳憑單上面是7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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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動後的工作內容:
接待專員(內湖廠)
________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內容
1.進廠維修車輛接待及估價
2.保險理賠事務
3.客戶維修狀況之追踪
4.顧客滿意度的調查
5.車輛修復過程中的回報
職務類別:行政人員
上班地點:台北市內湖區
薪資:26000+每個月幾百塊的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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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的看出來,這工作在人力銀行上面所徵求的類別就已經完全不一樣了吧
明天早上開庭我就堅持這一點
還有調職5原則的兩點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對我薪資結構比例會有很明顯的落差
4.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與技術所能勝任。
從銷售變成行政人員轉變很大,以至於無法勝任
應該這樣去法院說明就可以了吧?
再請鄉民們給一點意見吧
感謝m(______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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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wufederer: 只能鍵盤支持 07/28 21:30
推 ttt95217: 您辛苦了 07/28 21:50
推 qwrt: 原PO加油,上個月我也調解過。 07/28 23:18
→ medama: 推 07/28 23:30
推 bluesad: 加油!!其實最主要是你不願意但資方卻要你做那職務 07/28 23:40
推 safeya: 加油!! 07/29 00:27
→ pyv: 别打官司了 有多拿錢沒有?最後還是和解 07/29 05:22
推 Technei: 審判長會希望你和解,因為這樣審判長不用寫判決書。 07/29 16:26
→ kodato: 您頭腦清晰,條理分明,只要把握原則基本上是沒問題的 07/31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