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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一直在我們部門已久,就是我們時常利用中午的時間開各種會議 正常上班打卡時間是8-12加上13-17一天八小時, 但是我們經常會利用到中午開會. 例如早上8:00打卡上班,然後前幾天mail通知大家中午開會 有可能從12:15開始大約到13:30結束, 接下來大家就散會繼續去各忙各的一直到五點下班 有時候可能有會議紀錄(上面的會議時間可能經過造假成12:30-13:30) 有時候不一定會有紀錄但是line上有通知[開會了]的時間 還有上周五line在12:04就通知大家開會了 例如最近收到的開會通知長這樣 http://imgur.com/8Kfdeo7 想請問這種情況有無違反勞基法35條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 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可以LINE照相或取得會議記錄影本去檢舉嗎? 是向勞工局檢舉嗎? 請知道的人幫忙給點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82.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5436011.A.627.html
ikusan: 會議通知有清楚要員工一定要參加嗎?不參加對員工有任何影 10/21 22:28
ikusan: 響嗎? 10/21 22:28
ikusan: 如果是強制性 那就一定違法 如果是自由參加且不會影響勞工 10/21 22:31
ikusan: 任何權益 那就不違法(但其實有點爭議) 10/21 22:31
DFIGHT: 我老闆是會買subway邊吃邊聽 其實還好 10/21 22:34
DFIGHT: (是會買subway請大家吃) 10/21 22:35
補充一下這些會議的性質 有的是個案討論會 訪查會議檢討 新工具表單討論 跨專業討論 有參與會議者要在簽到表中簽名和留下時間 像是: 簽到 林XX 12:30 簽退 林 XX 13:30 可以請假但是要有充足的理由(例如此人當天休假不克前來) 不參加且未請假視為違反規則(曠職?說實話還真的不知道哪一條?) 性質幾乎為強迫參加 ※ 編輯: Fontaine (219.71.82.239), 10/21/2015 23:02:26
pisser: 所以開會就不能吃飯? 10/21 22:57
可以吃飯,帶著便當去,或者當天有提供便當和飲料 但是會議內容可能讓人吃不下飯或胃潰瘍 ※ 編輯: Fontaine (219.71.82.239), 10/21/2015 23:04:04
pisser: 建議跟主管題一下,不然直接撕破臉不太好 10/21 23:19
sc1: 快點錄影錄音寄到勞工局 午休一律平躺 10/22 09:14
topgunguy: 誰夠狠誰就能活下去 10/22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