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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恐怕不只名單上那一家違法喔! 目前正在檢舉另一家台大底下的事業單位,還在等行政程序 管理者還是台大教授 檢舉前就先提醒了違法,還是不想改 罰則實在太輕,公家機關都敢帶頭違法,實在太誇張 另外說說申訴後會有兩件事: 一是勞工局會開勞資調解會議,這部分只針對個人求償 對於不懂勞基法的勞工,他們不知道可以求償,也不敢求償 薪資就這樣被吃掉了,偉哉政府卻沒有立法強制資方補償勞方薪資 對資方而言,只要賠償申訴人就好,其他人的薪資都不用賠,根本沒在怕的。 此外還有一個萬惡 30天除斥期,要在期限內發存證信函,否則法官可判你敗訴... 二是勞動檢查,依勞資3字第0980125920號,勞工局受理申訴後,不管調解成功與否 對有違法的事業單位就要主動進行檢查,提醒檢舉的朋友不要讓勞工局吃案了 若有吃案請報監察院或政風處相關單位處理 政府無能至少能監督的部分盡量去做,否則台灣就業環境不會變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0.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3216468.A.A84.html
laputa8907: 對呀!大推,新任的立委,一定要修法啊,很多公司都 01/20 16:13
laputa8907: 不照勞基法走,就是因為原po說的第一點,資方沒在怕 01/20 16:13
laputa8907: 的,反而麻煩的 受苦的都是弱勢的勞方 01/20 16:13
wind0710: 政府只有行政命令,立委或議員才能立法 01/21 01:22
leslieko266: 很多勞方都是被動的。就算被拗也只會自己該該叫沒有 01/21 12:42
leslieko266: 什麼作為。政府可能要主動出擊才有用 01/21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