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要離職
提到公司行事曆公告
2月有兩個周六有出勤
加上2/29也要出勤(總共多出勤3天)
行事曆上面是有註明
這3天會補在後面的日子
(補在4月跟8月 真夠久...)
但如果近期他要提出離職
等於是有多上到3天班
卻沒有享受到這三天的調補休
是否離職可以提出補這幾天出勤的薪資
還是說因為行事曆是年初即公告 也就依行事曆走呢
(我是覺得沒補這幾天不太合理 向各位請教看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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