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la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YOPOYOPO (加百列的痔瘡。)》之銘言: 這個案子是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重勞訴字第22號判決, 目前一審剛結束。 全文有興趣的可以自行到司法院網站查詢。 以下節錄自裁判書: 按,被告公司之舊工作規則第36條第1 項第14款及第25款 已明定:「本公司為維持風紀與紀律,如員工有下列情事, 有具體事實且情節重大致公司聲譽或財產有所損害者,得予 以終止勞動契約。…14. 意圖偽造記錄或資料並有具體事證 者。…25. 違反公司採購政策,經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者。 」;又被告公司目前之工作規則第36條第1 項第25款明定: 「本公司為維持風紀與紀律,如員工有下列情事,有具體事 實且情節重大致公司聲譽或財產有所損害者,無須經過第35 條之勸告期,得予立即終止勞動契約:…向第三方提供財物 或各種名目的回扣、手續費等。」原告擔任被告公司工程 師期間,自102 年9 月至103 年7 月31日之間多次違反被告 公司嚴格禁止送禮規定(詳後述),擅自購買禮品贈送其所 負責客戶,並以不實名目申報費用。原告前開以購買其他商 品之單據,試圖魚目混珠向被告公司申報費用,恐已涉及詐 欺及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原告前開行徑顯係以偽造紀錄或 資料方式申報費用,且該未經核准擅自送禮之行為業已違反 公司之採購政策,而經查證屬實,嚴重違反被告公司工作規 則,故被告依勞基法第12條第1 項第4 款規定,以原告違反 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與其終止僱傭關係於法有 據。 又按,依被告公司集團之賄賂及記錄偽造(Bribery and F alsification of Records )政策:「No bribes of any type will be paid to anyone . This prohibition is without limitation .…Payments will not be made to emplo yees of TI customers , prospective customers ,supplier s or other third parties , either directly or indirec tly ( such as by reimbursement) ,for the purpose of in fluencing the employee to do something that should n ot be done or to omit something that should be done .」(中譯文:不得給付任何形式之賄賂予 任何人。本項禁令係無限制的。…不得基於影響員工做其不 應該做的事或略過其本應做的事的目的,而直接或間接給付 予客戶、潛在客戶、供應商或任何第三方之員工。被告公 司對於送禮及防止賄賂有明文嚴格禁止之規定。而原告自其 進入被告公司以來皆不斷參與相關之教育訓練,其中於100 年5 月22日進行之德州儀器公司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 )訓練,亦明確告知員工:「我們不會提供金錢或恩惠,進 而意圖影響他人做出錯誤決策。」,原告自無法委為不知前 述相關規定。 以上是被告公司的答辯,也成為後來法院判決勝訴的主因。 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該公司嚴禁任何私下送禮賄絡等類似行為, 次因才是又以不實項目虛偽申報(廢話 都說不能送了當然要報其他項目請款)。 這種廉潔條款或陽光條款在業界十分常見,處分也非常嚴重, 通常抓到就直接Fire了,甚至對方公司有可能也會檢舉你, 因為合約裡面也會註明對方公司有義務不接受賄絡或好處,並應留存證據主動通知。 否則會有解約或違約金之類的罰則。 通常會適用到這層級的也不是一般的業務了, 而是有簽約權限等級的職位,而且通常會帶有投標、競標之性質。 就算是一般的業務,不用到合約,公司內部規定白紙黑字就是不得私下送禮。 業務送禮很正常? 很普遍? 那也要視公司規定跟業務權限範圍而定。 以這個CASE來說被解僱也是合情合理,更何況是講法理情的外商。 真的要送自掏腰包就算了,還傻傻虛報名目被抓到,實在因小失大。 倒是這板的大多數回應滿令人意外的...... 共勉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31.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0987332.A.873.html ※ 編輯: cccwei (114.41.131.14), 04/18/2016 21:51:03
balaqoo: 進外商第一堂課,compliance ... 04/18 22:32
ssarc: 我覺得不能怪為什麼上一篇會有那樣的推文,因為老外的觀念 04/18 23:07
ssarc: 對我們完全無法理解,就像是另個世界般的文化衝擊 04/18 23:08
ssarc: 而我們大部分仍是在台灣工作 04/18 23:08
annlee0430: 上一篇的推文很明顯就是一推以管窺天的 04/19 01:08
philip1111: 外商公司真的是這樣 進公司第一課堂課… 04/19 01:17
cathy6136: 推這篇,外商真的就是這樣 04/19 08:46
robler: 噗 外商是 "表面上" 這樣 照拿的一堆 04/19 09:22
oherman: 外商很多都外皮台骨了,薪資最明顯 04/19 11:19
YJM1106: 外商回扣不都是2%公定價嗎XD 04/19 11:58
SaraRosie: 推,完全不意外本版回應 04/19 15:55
SaraRosie: 對於自甘墮落的人,就目送他沈下去吧 04/19 15:56
rebecca226: 可是,覺得機場免稅店伴手禮跟賄賂差距很大耶 04/19 17:11
PowerPro: 就規定不能送禮了 伴手禮不是禮嗎... 04/19 19:15
caseyy: 規定不能送禮,禮盒卻是送很多... 04/19 21:47
rebecca226: 喔,但伴手禮比較更像是在表達禮貌 這裡也有文化差異 04/20 13:24
rebecca226: 看原文"in fluencing the employee to do something" 04/20 13:24
rebecca226: that should not be done" 不覺得一盒鳳梨酥有這用途 04/20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