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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五月初(5/2)打算要跟公司提離職了 之前的特休都沒有休到 只有用到三天喪假 本人到職日:2010年5月17日 本人打算跟公司說的 離職日:2016年5月31日 上網查了一下勞基法……依照勞基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N0030001&DF=&SNo=38 也就是我有14天特休的權利。 想請教前輩們 Q1:5/2日提離職會不會太晚? Q2:當初跟公司面試時沒有提到特休問題 如果公司不給特休是否違法? Q3:有特休的話 離職前的特休該怎麼算呢? Q4:如果公司特休是照比例算是否已經違法(真的照比例算的話會有幾天特休)? Q5:本人假設的特休放完情況 5/11最後上班日 5/12日開始放直到5/31日 (目的是用來找工作) 剛好14天工作天放完 可以做的到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6.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1207682.A.4BE.html
cupidderek: 太晚,你只知道你的權力卻不知道義務 04/21 11:17
太晚?不是「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cupidderek: 你都五年了,好像要提前一個月講 04/21 11:18
cupdderek: 建議你問清楚⊙⊙ 04/21 11:19
germ611: 做了五年才發現特休這東西? 04/21 11:42
是因為公司都不補人 外務只有我一個 所以不太敢休
germ611: 我們公司因為特休問題常常被檢舉,現在離職人事第一件是 04/21 11:44
germ611: 就是說未休完特休會折現金 04/21 11:44
AE0607: 謝謝樓上 長知識了 希望我公司也照規定這樣走 04/21 12:00
ithil1: 推1樓,爬個文就該知道的東西在那邊問 04/21 12:16
不好意思本人有爬過文 只是想確定是否有遺漏的部份 ※ 編輯: MannyLingle (118.150.72.27), 04/21/2016 13:14:50
rkbey: 爭取折現吧 04/21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