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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tay (\~"~/)》之銘言: : 各位板友、前輩大家好 : 小弟的朋友最近在桃園找到一間公司 : 一進去就被告知三個月試用期並要求簽署以下合約 : http://imgur.com/a/O5Wcp : 他傳給小弟看之後,小弟總覺得有哪邊怪怪的 : EX: 試用期未滿七天不給薪 --> 勞基法似乎規定無試用期 : 未滿一個月給半薪 --> 勞基法不是規定做一天給一天錢? 且全薪26K : 這樣不是違反最低工資嗎? : 因為小弟這方面不太懂,所以無法給朋友建議 : 能否請板上的前輩教小弟該如何給他建議? : 謝謝大家 唉.... 講兩個情況: 一、拒絕簽署:要求按當初面試的約定給薪,當初面試沒有同意試用期的話,公司不能 強迫你同意,如果不簽,公司還是要按照約定薪資給你,而且身分是正式員工、不 定期員工,公司要是開除你的話,請公司按法律來1、給非自願離職證書,2、預告 期間薪資、3、資遣費。 二、簽署:.....這樣你同意的話,將來反悔,在法律上也很難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20.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2197080.A.7E7.html
holysshit: 我怎記得就算簽了 違反勞基法也是無效...... 05/02 22:54
robler: 勞基法並沒有 "規定不能有試用期" 合約上有就有效.. 05/02 22:57
fany26: 記得沒有錯的話,合約是並不會凌駕於勞基法。 05/02 23:00
fany26: 所以就算是簽了,也是違反勞基法... 05/02 23:01
oslue: 沒有什麼試用期未滿沒薪水,上班一天就要發一天薪水 05/02 23:17
oslue: 此契約違法,所以簽了也是要給薪水,有更好的選擇就別簽吧 05/02 23:20
laborgirl: 違法的即使你同意了還是違法 所以該給的還是可以去要 05/02 23:37
Hilferding: 紅明顯,二是錯誤觀念,請不要再「想當然爾」、散布不 05/02 23:52
Hilferding: 利勞工的觀念,勞基法是國家公權力介入私人契約的法律 05/02 23:52
Hilferding: ,也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動契約的內容若低於勞基 05/02 23:52
Hilferding: 法的規定,勞基法的規定直接取代契約內容,而且是強行 05/02 23:52
Hilferding: 法,即使勞工簽署先前的契約亦無影響 05/02 23:52
Sadan: 錯誤資訊,請不要在這誤導 05/03 00:27
dscandy1119: ........ 05/03 06:51
wind0710: 違反法律的契約一律無效!! 05/04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