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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在一個月前就提離職 當時也寫了離職日在5月13日(一個月後) 由於工作交接的關係 我還有一些假還沒請完 但足夠湊滿一個月 得知離職後的薪水 沒休完的假 是用薪水/30日=日薪 用日薪去算 就不含假日 薪水這樣就差到1萬多 所以我可以再跟公司變動離職日 把剩下的假請完再離職嗎? 最後一天在辦離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14.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2364300.A.691.html
DrTech: 看假的種類。特休是有薪價,但勞基法規定公司可依需求 05/04 20:20
DrTech: 同意或拒絕,你不可單方面強制休。 05/04 20:20
lkk456: 離職期間,只要1週最少上2天班即可 05/04 20:39
distribution: 沒休完的當然是除30日以日薪假,你請假也是這樣算的 05/04 21:05
zeus1208: 不含假日, 但是每五天要補兩天 05/04 21:27
missyou0914: 看你的到職日依比例計算也有 05/04 21:47
pandamao: 你的福利要放假的 05/05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