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9sQQ (m9s)
看板Salary
標題Re: [問題] 高薪低報疑問
時間Thu May 19 01:19:51 2016
不好意思 借著這一串文詢問,前公司有高薪低報的狀況
薪水發放方式是 薪餉條+薪資袋(不是獎金袋)
當然薪餉條上面只有包含基本的底薪 (公司申報的投保薪資)
加上業績獎金、補貼,等等有的沒的用薪資袋來湊成談好的月薪
例如月薪4W的狀況,薪餉條的金額用匯款,薪資袋以現金發放:
_薪餉條_ _薪資袋_
本薪:20100元 薪資:19900元
勞保:XXX元
健保:XXX元
實發薪資:XXXXX元
現在問題來了,公司資遣的幾位同事在事後領到的資遣費
只有按照薪餉條 基本投保金額去做計算
1. 想請問這種分開給的方式是否合法? 因為細目似乎不是"獎金"的寫法...?
2. 上勞工局申訴,有辦法請前公司使用談好的實際月薪去做資遣費計算嗎?
若文章格式較亂還請見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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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9sQQ (1.161.164.86), 05/19/2016 01:20:54
推 alice78226: 1不合法2找勞工局依實際薪資級距計算,請記得攜帶 05/19 06:45
→ alice78226: 相關證明文件,包含現領及非現領部分。最後半,除了 05/19 06:45
→ alice78226: 資遣費外,應該可以針對勞保勞退低報部份,要求相對 05/19 06:45
→ alice78226: 賠償。 05/19 06:45
推 ek0519: 定義上不叫做賠償 只是把該給的還妳 然後公司被罰一點錢 05/19 08:40
→ alice78226: 不是念法律的,專有名詞到底叫甚麼我不確定,不過勞保 05/19 09:39
→ alice78226: 勞退的部分我記得是不能追溯,讓公司補到相關單位的, 05/19 09:40
→ alice78226: 所以我誤用賠償這個字眼,樓上能夠補充一下正確用語嗎 05/19 09:41
→ johnny710120: 補償 05/22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