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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這間公司呆滿一個月 想要離職換公司且也找到了新工作 但是老闆不放人 且也不給我簽公司內部辭呈 剛進公司有簽一張"在職合約書" 其中一條是 員工離職需一個月前提出 經公司准許後視情況可提前離職 若未經提辭呈或擅至離職 未將職務內相關資料交代清楚 而造成損失可依法追究責任 老闆不找人面試 我也找不到人交接 我有想到要交接給 老闆的兒子 最後可能就曠職處分 我知道這一條不合法 但是還是會怕"可依法追究責任" 請問 這樣真的可法追究責任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T0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4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4346620.A.3A7.html
jellyya: 就已經不合法了還要依什麼法? 05/27 19:03
DrTech: 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05/27 19:13
willy0425: 現在有想到直接找勞工局仲裁,但是只剩下這個方法嗎, 05/27 19:13
willy0425: 唉就不能讓我好好的走嗎 05/27 19:13
amudi: 走投無路情況下,唯有不得已的選擇 05/27 19:41
medama: 你等等寄封信給老板請辭 下禮拜一就不用去上班了 05/27 19:42
rosemary: 勞基法規定: 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05/27 20:13
rosemary: 雇主不得與勞工約定較勞基法預告期間為長的預告期間 05/27 20:14
rosemary: 你比3個月還短,所以可以翻法條給主管看 05/27 20:15
jasonpig: 你哪裡不合法 ? 05/27 20:47
bc01lus: 想借機問一下如果公司本來說離職證明要寄給我可是等我走 05/27 21:23
bc01lus: 人之後他們突然改口要我本人去拿怎麼辦... 05/27 21:23
tntbear: 就離職當天直接去要,開那個離職證明三鐘的事,同時帶錄音 05/27 22:46
tntbear: 筆去蒐證,避免日後各說各話 05/27 22:46
tntbear: 打錯…三分鐘的事 05/27 22:46
tntbear: 合約裡面他媽的一對智障規定…就按勞基法走就好 05/27 22:47
look5236: 直接走 不合理的鳥事什麼都不必說 05/28 07:27
xholoom: 不合法合約沒啥用 不然違反簽約都變合法 大家都這樣弄就 05/28 11:51
xholoom: 好 05/28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