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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所以妳是用自己的信箱提離職? 勞基法規定,滿一年後,預告期是二十天, 而離職是從妳告知(也就是星期五)開始算二十天,有包括假日。 如果是我,星期一我會進公司,如果主管真的認為可以不用到公司, 要請他以書面(mail)告知,不然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你很容易被算是曠職。 也因為妳已經提離職了,所以這不算是資遣, 所以不會有資遣費,也不是非自願離職, 但預告期只要主管說可以不用去(再說一次,要書面), 就可以呆在家爽爽領二十天的薪水。 特休當然也可以換成薪水。 如果他沒有出具書面,至少要錄到音,不要因為對方口頭說了就不去。 其他違反勞基法的就直接申請勞動調解。 公司有打卡嗎? 有打卡你就可以依勞動調解領加班費,如果沒有打卡可以直接檢舉, 因為勞基法規定公司需要留存出勤記錄; 如果在加班時沒有打卡,也就是出勤記錄沒有顯示,也是檢舉, 讓勞工局在你加班時到現場看。 無薪假當然違法,請檢舉。 沒有年終如果在公司有盈餘時當然也違法,但我不確定能不能有效果。 直接扣錢也違法,叫A自己去檢舉。 偽造文書也違法,不過算了我都有點同情這間公司的老板了(?)。 那,其他有問題的再說。 我應該有回完,實在有點懶得看那麼長一篇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00.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5114400.A.1E2.html
AdamHuangNew: 主動提離職後 還有20天工資? 跟我認知有所不同 06/05 16:15
AdamHuangNew: 老闆只要跟你說同意離職 當天生效 應該就沒有預告薪 06/05 16:18
roder: 要提前20天講,但如果雙方講好隔天就不用來也行 06/05 16:22
roder: 沒有給你爽爽過20天這回事... 06/05 16:22
預告期的薪水我有看過實務解釋,亦即被告知不用到公司也還是可以領。 在哪裡看到的我一時之間找不到,自己離職是都有領, 不過這間公司反正也不會給,原原PO不如去申請勞動調解的同時也提一下這條, 讓我們瞭解一下勞工局的解釋是什麼。
njpp: 不能好聚好散? 一定要這樣苦苦相逼? 06/05 16:25
kulololu: 樓上 好聚寫在好散前面 慣老闆愛搞員工 前提就不成立了 06/05 16:29
shadow0828: 1樓 有喔 法令預告內請你別來的 來硬的是可以轉資遣 06/05 16:44
這與轉資遣的概念不太一樣。 當天提離職不用雙方合意也是當天生效, 不過後續要不要去公司是看老板的意思。 叫原原PO星期一去不然要拿到書面資料是以免被認為是預告期沒有出席算曠職。
lance7483: 其實勞基法根本没有規範員工離職要幾天前告知,只有老 06/05 16:44
lance7483: 闆資遣或解雇員工要告知, 除非工作規則上寫了,你有 06/05 16:44
lance7483: 看了,又或該規則有公開揭示!另個就是勞動契約上有載 06/05 16:45
lance7483: 明,不然基本上没其他條件限制,老子想走就走! 06/05 16:45
不太對,離職是當天生效,但能走的那天是要看預告期。 所以,如果提離職當天硬是要走,那離職也當然生效。 只不過如果在預告期間公司能舉證因為員工的提前離開對公司造成損害, 員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只是舉證的確不是很容易就是了。
shadow0828: 然後是 "如果" 雙方講好 單方面叫你不要去是要轉資遣 06/05 16:45
※ 編輯: DAKOU (59.115.100.174), 06/05/2016 16:58:56 ※ 編輯: DAKOU (59.115.100.174), 06/05/2016 17:03:20
lance7483: 所以我才說其他條件限制啊…對吧 06/05 17:34
coyoteY: 勞基法15條第2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 06/05 17:41
coyoteY: 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這部份是很明確的 06/05 17:42
lance7483: http://i.imgur.com/pyNw38n.jpg 06/05 18:16
lance7483: 其實我想表達的是這個 06/05 18:21
勞基法的規定都是強制規定,所以沒有所謂的「其他條件限制」。 這個函示講的事情是,如果勞工沒有留預告期間, 也就是提離職後沒有留預告期間,並不會適用第79條, 但不當然代表沒有其他法律的適用。 簡單來說,就是沒有行政罰而已。 ※ 編輯: DAKOU (59.115.100.174), 06/05/2016 19:18:19
AdamHuangNew: 公司一定會叫你直接走(=合意)沒有20天的事情 06/05 19:47
AdamHuangNew: 你想離職=>我同意你馬上走 怎會有爽領20天薪水 06/05 19:47
coyoteY: 勞工預告離職,預告期未屆滿視同契約未終止,若雇主要求勞 06/05 20:43
coyoteY: 工提前離職,則視為拒絕受領勞工於預告期間內的勞務給付, 06/05 20:44
coyoteY: 雇主仍應給付該預告期間的工資給予勞工 06/05 20:45
coyoteY: 當然這個案例或許可以用14條1-6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 06/05 20:52
coyoteY: 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直接終止契約,並要求資遣費 06/05 20:52
coyoteY: 只是在實務上的舉證,就要看當事人有沒有確切的證據... 06/05 20:53
winth: 請問,若預告20天,但最後7天請年假直到離職可以嗎? 06/05 20:57
coyoteY: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款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 06/05 21:10
coyoteY: 雙方協商排定之。故這部份最好是跟雇主協商..當然休不完 06/05 21:10
coyoteY: 的特休是可以要求給付工資的 06/05 21:11
winth: 謝謝告知。 06/05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