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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雙方同意明天直接不用上班..薪水算到當日為止 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不論是資譴或自願離職) 最後工作日都必需往後至少20日曆天 特休部份..因勞基法有規定..特別休假日需勞資雙方同意 (也就是不能你想請就請啦) 所以你片面宣告離職日之後接待休是有問題的 比較好做法應該是 6/3提離職 最後上班為6/13 之後接特休 薪水領到6/22 (特休和離職宣告20天重疊是沒有問題的) 這樣雙方皆不違反法規 公司也不用付薪到6/30 ※ 引述《DAKOU (大口)》之銘言: : 嗯...所以妳是用自己的信箱提離職? : 勞基法規定,滿一年後,預告期是二十天, : 而離職是從妳告知(也就是星期五)開始算二十天,有包括假日。 : 如果是我,星期一我會進公司,如果主管真的認為可以不用到公司, : 要請他以書面(mail)告知,不然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你很容易被算是曠職。 : 也因為妳已經提離職了,所以這不算是資遣, : 所以不會有資遣費,也不是非自願離職, : 但預告期只要主管說可以不用去(再說一次,要書面), : 就可以呆在家爽爽領二十天的薪水。 : 特休當然也可以換成薪水。 : 如果他沒有出具書面,至少要錄到音,不要因為對方口頭說了就不去。 : 其他違反勞基法的就直接申請勞動調解。 : 公司有打卡嗎? : 有打卡你就可以依勞動調解領加班費,如果沒有打卡可以直接檢舉, : 因為勞基法規定公司需要留存出勤記錄; : 如果在加班時沒有打卡,也就是出勤記錄沒有顯示,也是檢舉, : 讓勞工局在你加班時到現場看。 : 無薪假當然違法,請檢舉。 : 沒有年終如果在公司有盈餘時當然也違法,但我不確定能不能有效果。 : 直接扣錢也違法,叫A自己去檢舉。 : 偽造文書也違法,不過算了我都有點同情這間公司的老板了(?)。 : 那,其他有問題的再說。 : 我應該有回完,實在有點懶得看那麼長一篇XD -- 相信我....我真的不是來亂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83.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5140002.A.92D.html
tinkens: 我想問,照原PO單位說的,一年7天的特休,每隔52天才能使 06/06 00:21
tinkens: 用一天,公司採用這種方式的話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呢? 06/06 00:21
tinkens: (因為我的公司也是這種計算方式...我覺得很詭異... 06/06 00:22
george31708: 樓上,這樣已經嚴重違法了。 06/06 00:48
elfwind: 應該說模糊邊界,公司有給,而如果你年初休完7天,年中離職, 06/09 16:43
elfwind: 也是要按比例扣回還給公司的 06/09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