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wer2411: 換一家比較快07/04 21:36
→ domotocat: 沒有,從去年九月找到今年六月中,完全符合的完全沒有 07/04 21:42
→ domotocat: 喔!累了,先找個至少不用血汗加班的做著先07/04 21:42
→ robler: 我己經在職檢舉現職公司兩次了 你為什麼不做呢? 07/04 21:54
恕我直言,就是不清楚管道,也不確定自己的認知是否正確
→ domotocat: 因為找太久現在缺錢只能先做,檢舉是叫勞工局來抓我嗎X 07/04 22:30
→ domotocat: D要是因為這樣離開現在的公司,也沒把握下一家會更好。07/04 22:30
→ domotocat: 而且都說了從去年九月找到今年中,面試至少也三十好幾07/04 22:30
→ domotocat: 家公司了吧!其中也不乏有點規模或是成立幾十年的公司07/04 22:30
→ domotocat: ,沒有一家完完全全符合勞基法的,那就表示檢舉也沒用07/04 22:30
→ domotocat: 。07/04 22:30
要「完全」符合的可能真的很少,但起碼也要符合7成以上吧,但是現在好像還是很少達
到7成...
也像你說的,下一家不一定會比較好,唉
※ 編輯: mia0120 (101.12.162.108), 07/04/2016 22:43:41
→ wildyworld: 就目前規定來說 每七天應有一天例假 只休週日沒有違法 07/04 22:51
→ wildyworld: 只是單週工時超過40小時的都應該要算加班費給你 07/04 22:51
推 luww: 想問在職檢舉會完全保密檢舉人嗎@@?服務業檢舉有用嗎…? 07/04 23:13
推 luckyer: 我們公司基本都符合…就是老闆太喜怒無常… 07/04 23:27
推 diebird5566: 完全照勞基法走 可是錢很少 哈 07/05 07:50
推 fish6201: 牙助才26!?太少了吧 07/05 13:50
推 domotocat: 統計一下最常不符勞基法的項目有:特休(遇過完全沒有 07/05 19:04
→ domotocat: 、第一年一天逐年增一天、永遠五天、永遠七天…就算有 07/05 19:04
→ domotocat: 照勞基法,也有先說大概放不到的)。加班費(血汗責任 07/05 19:04
→ domotocat: 制、公司不鼓勵加班所以沒加班費、有加班費但需主管核 07/05 19:04
→ domotocat: 准以及一堆怪規定、有加班費但按照底薪除以工作日算時 07/05 19:04
→ domotocat: 薪沒有加成)。放假日(勞動節不放因為我們是設計師, 07/05 19:04
→ domotocat: 內心os:放P、國定假日太多公司視情況放、雖然周休二日 07/05 19:04
→ domotocat: 但週六週日要負責任來公司簡單處理事情、假日辦活動需 07/05 19:04
→ domotocat: 支援但不補休)。薪資低報(本公司一律報最低薪、薪水 07/05 19:04
→ domotocat: 分兩次領:月初領底薪月中領獎金、薪水分成底薪+全勤+ 07/05 19:04
→ domotocat: 每日出勤費…所以過年那個月薪水會超低、日薪850+全勤2 07/05 19:04
→ domotocat: 000…但我應徵正職) 07/05 19:04
→ domotocat: 最好笑是一堆都說自己很符合勞基法,但仔細詢問不是特 07/05 19:08
→ domotocat: 休沒有或給不足,就是加班沒有加班費…然後我猜幾乎所 07/05 19:08
→ domotocat: 有公司都過不了薪資低報這一關 07/05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