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orpiobear (candy)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婚假相關問題想請教
時間Tue Oct 18 03:40:02 2016
如題,想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小妹去年七月進此間公司,於今年四月時辦理結婚登記,但宴客在12月。
當時有詢問直屬主管婚假是憑登記日還是憑喜帖上宴客日?
主管確認後回覆
憑帖。於是我也沒有再往上確認(直屬主管→區主任→總公司經理)
時間推進,來到公司規定送簽呈需提早兩個月的時間,
直屬主管跟區主任都簽核了,往上呈報時卻被素未謀面的經理擋了下來,
原因是公司規定竟是以勞基法
登記日前10天往後推三個月內需請假完畢為主(?!)
勞基法上的但書
若雇主同意可往後延長一年內請畢在這邊完全不適用。
現在狀況就是,本來公司給假8天+婚假8天+特休2天,我12月應有18天休假並領全薪,
即將都烏有了!! 我的宴客日、蜜月行程變成要用自己的休假+請假!!
除了少婚假8天的給薪、還有請假當天的日薪、全勤、跟未休津貼.....(wtf!!!!)
想請問各位前輩,
我這樣子的狀況有辦法爭取應有的權益嗎?
1.我有事先詢問主管請假的規定,並不是自己自作主張認為隨時請假皆可
2.我是在任職之後才辦理登記,且宴客日也無跨年度
3.人事規章上只註明
婚假天數比照勞基法,需連續共8天,並無告知是以登記日為主
4.其實經理也不算是我們公司的
雇主,所以還可以再往上申訴(?)
以上,或有什麼其他可行的方法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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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dey40: 馬上離婚再結婚,登記費工一點,在憑登記日請婚假? 10/18 08:00
推 f8922090: 公司有人事嗎?會不會人事跟主管認知上有出入,經理的論點 10/18 09:35
→ f8922090: 沒問題,因為去年10月有令放寬婚假的規定,妳講到3人事規 10/18 09:37
→ f8922090: 章是公司的嗎?那可能沒更新到,現在不用連續8天了 10/18 09:39
推 f8922090: 請假規則跟勞動令雖未明說以登記日,但勞動部公告有提到 10/18 09:46
→ f8922090: 建議妳寫簽呈敘明原因,誤以為是憑喜帖,看上頭同不同意讓 10/18 09:49
→ f8922090: 妳在一年內請畢 10/18 09:52
推 linwukin: 直接打分機問人事 有些主管根本不會隨時更新 10/18 10:07
→ psx: 連婚假都要a的公司,早點走也好 10/18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