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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想請教版上各位先進: 小妹去年七月進此間公司,於今年四月時辦理結婚登記,但宴客在12月。 當時有詢問直屬主管婚假是憑登記日還是憑喜帖上宴客日? 主管確認後回覆憑帖。於是我也沒有再往上確認(直屬主管→區主任→總公司經理) 時間推進,來到公司規定送簽呈需提早兩個月的時間, 直屬主管跟區主任都簽核了,往上呈報時卻被素未謀面的經理擋了下來, 原因是公司規定竟是以勞基法登記日前10天往後推三個月內需請假完畢為主(?!) 勞基法上的但書若雇主同意可往後延長一年內請畢在這邊完全不適用。 現在狀況就是,本來公司給假8天+婚假8天+特休2天,我12月應有18天休假並領全薪, 即將都烏有了!! 我的宴客日、蜜月行程變成要用自己的休假+請假!! 除了少婚假8天的給薪、還有請假當天的日薪、全勤、跟未休津貼.....(wtf!!!!) 想請問各位前輩, 我這樣子的狀況有辦法爭取應有的權益嗎? 1.我有事先詢問主管請假的規定,並不是自己自作主張認為隨時請假皆可 2.我是在任職之後才辦理登記,且宴客日也無跨年度 3.人事規章上只註明婚假天數比照勞基法,需連續共8天,並無告知是以登記日為主 4.其實經理也不算是我們公司的雇主,所以還可以再往上申訴(?) 以上,或有什麼其他可行的方法呢,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54.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6733208.A.776.html
adey40: 馬上離婚再結婚,登記費工一點,在憑登記日請婚假? 10/18 08:00
f8922090: 公司有人事嗎?會不會人事跟主管認知上有出入,經理的論點 10/18 09:35
f8922090: 沒問題,因為去年10月有令放寬婚假的規定,妳講到3人事規 10/18 09:37
f8922090: 章是公司的嗎?那可能沒更新到,現在不用連續8天了 10/18 09:39
f8922090: 請假規則跟勞動令雖未明說以登記日,但勞動部公告有提到 10/18 09:46
f8922090: 建議妳寫簽呈敘明原因,誤以為是憑喜帖,看上頭同不同意讓 10/18 09:49
f8922090: 妳在一年內請畢 10/18 09:52
linwukin: 直接打分機問人事 有些主管根本不會隨時更新 10/18 10:07
sampsonhugh: 有任何意見,歡迎來寫信。 https://goo.gl/evVAH2 10/18 10:59
psx: 連婚假都要a的公司,早點走也好 10/18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