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isualhong: 幫高調!超好文 10/27 23:31
推 tbere2002: 給你讚 10/27 23:34
推 Eoamberf: 頭腦清晰的好文。我最怕的是給勞工建議的時候,對方一 10/27 23:37
→ Eoamberf: 直吱吱嗚嗚的想來想去,這個不要那個不敢,我耐心都要 10/27 23:37
→ Eoamberf: 死光了。 10/27 23:37
喔喔?您是在勞工局工作的?
如果我有問題可以問你嗎?我真的覺得法條好難看懂!
推 pp745080: 幫高調,希望我以後也可以那麼勇敢 10/27 23:38
嗯。。。我希望你不要遇到這種事然後才變得勇敢。ww
因為太多太多中小企業不合法。
你要是像我這樣一直換工作會很不方便吧。
推 happiness012: 好文! 10/27 23:52
推 chister: 推 10/28 00:03
推 edcs: 讚 10/28 00:12
推 HorsyDragon: 推 10/28 00:50
推 asd115869: 推 10/28 00:51
推 kenwufederer: 推 10/28 01:13
推 schin5566: 推你那句 最低限度的勞基法都不打算遵守的公司也沒什 10/28 01:17
→ schin5566: 麼好說的 10/28 01:17
→ schin5566: 這是最低要求卻是台灣勞工最大期望真是可悲… 10/28 01:18
對啊,就很莫名?
簡單講政府怎麼說就怎麼做就對了(就算政府講的很爛例如一例一休)。
講難聽點就算真的給你20008元,但他就是符合勞基法。那勞工又能拿資方怎樣?
就只能不爽不要做。
所以我覺得應該是政府要幫忙勞工提高底薪。
但是企業就會想出走。
想走就走啊?要你合法你就活不下去,那你開個屁公司?去開ㄇ一ㄠ(被摀嘴
我現在有時會跑去公民投票平台看看有什麼好的提議。然後投票。
這樣可以有效抒解我的壓力。
推 prttyd: 推推推 10/28 01:23
推 betty0824: 推 10/28 01:43
推 siaomu: 推 10/28 01:45
推 VVVV55555: 推 10/28 03:01
推 foreverc: 感謝分享,非常有用的經驗 10/28 03:35
推 kiko8814: 推 10/28 04:37
推 darit: 推推推 10/28 04:58
推 hydra60319: 感謝參與活動! 請問從申請調解到結束大約花了多久時 10/28 07:30
推 hydra60319: 間? 10/28 07:30
喔忘了說,約兩個月吧。
很可怕的兩個月,我腦袋不好,查法條邊批判邊看不懂(這很累)。
一直google一直google。
所以版主這個活動有駐版人員可以回答的話,真的會有很大幫助。
我已經想好很多問題問了。ww
至於為何不問勞工局或打1999。
1:因為我懶得去勞工局。
2:我只是單純想知道,不好意思打1999妨礙真的想問事情的人。
推 pandola100: 優質好文! 10/28 07:46
推 aigopi: 讚讚讚 10/28 08:07
推 kayahm: 推! 10/28 08:29
推 kawaii98: 拜託一定要置頂啊! 10/28 08:47
推 robler: 給大家一個建議,那個保密條款對勞工沒有任何好處 別簽 10/28 09:23
你知,我知,現在大家也都知道了。
那我就很想問,為何調解書裡面會有一項這個東西要勞工簽名呢?
。。。天啊寫到這邊,才發現原來還是被洗腦的很嚴重。
剛剛居然覺得好像連一點點虧都不能吃,我難道是一個得寸進尺的刁民?
推 ray0808: 推,大家都能像你這種心態台灣勞工才有救 10/28 10:00
可是很少耶?這麼多年來沒遇過。
敢怒不敢言已經算好的了。有些人還會扯後腿。你在爭取然後他在旁邊阻止你。wtf。
推 taotzu: 值得備份參考 10/28 10:22
推 paint: 讚 10/28 10:47
→ airtsubasa: 所以到底是哪間公司? 10/28 11:02
相信我,我真的很想講。(最想講的是他們用了哪些奧步ww)
不過1999律師建議我別再節外生枝了,我覺得聽取專業建議比較好。
所以對各位就很抱歉啦~
推 pamafan: 推 10/28 11:44
推 oak2002: ps板前版主? 10/28 11:58
哈,那麼傷心的往事就別提了~
推 karenmh: 推 10/28 12:02
推 ncdonalds123: 推 10/28 12:03
推 singarst: 大推啊!!! 10/28 12:03
推 fancyfreer: 推你 10/28 12:07
→ ilike524: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10/28 12:11
↑我可以把這個推文刪掉嗎?
噓 famas2200: 申訴沒有用,因為台灣只有資動部和資進黨 10/28 12:31
其實我當時曾經想到的是,如果申訴沒用。
我他媽就跟柯賜海一樣掛個牌子站在他店門口。
這樣他又能奈我何?
我知道他們絕對比我看重面子才會這麼想。
我問過警察,警察說警方只能勸導,不能上手銬帶走。
我有體貼警察,說不想造成他們困擾。
因為我知道他們很辛苦又常常被罵。他們聽了就苦笑。
推 kamihio: 高調推 10/28 12:53
推 GIBA5566: 推你為台灣勞工權益邁前一步 10/28 12:58
推 ian90911: 推 10/28 13:01
推 onlyfeather: 今天也剛調解完,談判破裂,準備走法院了 10/28 13:30
祝你一切順利!
推 jo66: 推 10/28 13:38
→ kenwufederer: 陳述事實為什麼是節外生枝? 10/28 14:38
→ kenwufederer: 假如違法事證皆有,而你公佈後,違法嗎? 10/28 14:39
我問律師說,如果我講的很模糊。
他自己要對號入座,我哪有辦法?
或是版友冰雪聰明自己猜到。這樣也不行?
所以律師才說到,既然當初都解決了為何要節外生枝。
有種類似說我沒事找事做的意思。
我想想也是。那就講流程就好。
→ evangelew: 其實有一個觀念 不是什麼事情都能公布 哪怕是事實或是 10/28 15:08
推 hsuvalen: 法條真的很難懂 中南部的委員 唉... 10/28 15:08
這時真的很慶幸自己在台北。中南部違法的好誇張的感覺。
是說我也遇過一萬九的工作就是了。當場後退好幾步。
→ evangelew: 可公開查詢的事情 例如裁判判決書之類的 10/28 15:10
→ evangelew: 尤其是與公眾利益無關且會涉及他人隱私等 10/28 15:12
推 tntbear: 幫高調!垃圾資方就是要給教訓 10/28 15:16
推 asrun: 推推! 10/28 15:51
推 probable: 推!謝謝分享! 10/28 17:08
推 insist520: 大推! 10/28 17:18
推 Beersheep: 讚 推個 10/28 17:58
推 sunsad: 很想噓樓上那位說申訴沒用的人。重點在蒐集證據!! 10/28 18:28
→ sunsad: 你申訴但沒有證據,人家憑什麼相信你?重點在蒐集證據!! 10/28 18:28
推 myaku524: 大部分申訴都有用,不過真的要蒐集證據 10/28 18:37
推 kanna: 推!!! 10/28 18:53
推 ssscz: 大推! 10/28 19:51
推 gemini51244: 推推!!!!! 10/28 20:54
推 play0517: 推好文,依本人經驗建議。如果真想和資方斡旋,可以直 10/28 20:56
→ play0517: 接要求勞檢再和資方調解。 10/28 20:56
要勞檢可以抓消防。只要跟建築相關的,好像被抓到就很痛喔。
不過我後續沒有申訴勞檢。我覺得那是最終手段。
再來就是當時心中覺得既然這間公司的其他人都願意承受。
那,我就不度你們了。哈哈哈~
推 HCG10G8bear: 所以你簽的保密是不能透露這間公司?垃圾還怕人知道喔 10/28 22:02
他們被逼的不得不出面解決之後,大概也怕到了。
跟板上一些板友遇到的公司比起來我應該還算好的。
當初就是想說我就邊領失業救濟金邊跟你耗。
整個散發出來的氣場就是有仇報仇有冤報冤。對方可能有感應到了吧~
推 dyutruman: 推 10/28 23:17
推 melody48: 好文 10/29 00:38
推 amy45613: 推!ㄝ 10/29 01:02
推 dk39425jj: 感人 10/29 01:26
推 dovegrey: 公司惡性倒閉和當時同事去申請協調表單時,義工說要先 10/29 02:59
→ dovegrey: 諮詢,但說詞也是一副你們這麼年輕,再找工作就好了啊搞 10/29 02:59
→ dovegrey: 這個幹嘛,直接找新工作就好了啊之類的說詞,讓人覺得 10/29 02:59
→ dovegrey: 敷衍又不舒服,承辦人員也是一副不想受理希望多一事不如 10/29 02:59
→ dovegrey: 少一事的態度。(新北市) 10/29 02:59
讓你感覺不舒服的話,你就直接當場申訴。
之前我曾經中連號發票去郵局換錢。
發票是兩張,前面金額列完了。
最後一張沒有金額,上面只有列到會員折扣(還是會員價)。
這種情況。
郵局的人一直跟我說連號的發票你不能只給我中的那一張。
而是要346、347這樣全部給我。(假設我中的是347。)
我就說這不是早就取消了嗎?
對方還一直說沒有。還說你看上面沒金額。只有寫會員價。
那我哪知道你是否真的有買東西?
大熱天的跑去領不到,因為我沒帶手機,跑回家拿手機打給國稅局。
然後國稅局的小姐,非常親切也有點怒(覺得郵局豬隊友?)跟我說可以換!
1:連號發票不能換這件事幾百年前就取消了。
2;你沒買東西怎麼會有發票?怎麼會打上會員價三個字?
我說我不知道啊?他就不肯給我換。
國稅局小姐就說,你去換!我說那如果他還是不換給我,我可以再打給你嗎?
他說可以!
然後我就跑去了。
然後那間郵局的主管就跑出來跟我說抱歉抱歉。因為公文很多,不是每個人都記得。
我心裡想說你豬隊友啊!?你這樣我不是又有理由可以罵了嗎?
但因為那天真的很熱,我拿到錢就很想趕快走了。
所以真的不舒服時就申訴吧。
我脾氣比較差,自己知道所以都盡量忍。多數時候是真的很氣才會申訴。
不然我都怕是我自己在亂遷怒,或是太愛計較。
推 Hymtarle: 推你!很棒!! 10/29 10:03
推 glayds: 推,自已的權益還是要自已爭取 10/29 10:46
然後修改了一些錯字,多加一些想到補寫的部分。跟加顏色與網址。
說到網址!
台北市勞動局的網頁: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4674247&ctNode=63848&mp=116003
光這樣我就怒了!(就說我脾氣差)
如需制式表格那邊。
你既然都寫這麼多字了,為什麼不直接給檔案啊!?
為何要民眾再去另一個網址,然後再點進去,然後再點進去下載?
又不是PTT精華區沒辦法只好 Z→第幾項→第幾項。
邊看邊發出齁!的聲音耶我。
煩死了好沒效率!
推 lisa68: 推~實用 10/29 13:27
推 dovegrey: 推原po 的勇敢和分享,自己權利真的要勇於爭取,跟脾氣 10/29 14:45
→ dovegrey: 什麼沒有關係 10/29 14:45
被人講過太多次,就會覺得是自己的問題。
推 misstulip: 推~ 10/29 15:56
推 smile521688: 推 你很棒唷!!! 10/29 17:24
推 flypeoplesea: 推!!希望有越來越多勇敢的人,臺灣的工作環境可以 10/29 18:18
→ flypeoplesea: 更好 10/29 18:18
對啊!
雖然我都已經投票合法安樂死了。
我認真覺得照現在的狀況看來,台灣以後一定一堆人用的到。
窮忙,被壓榨,除了唸書跟工作,到最後什麼都沒有。
沒時間運動,沒時間經營興趣,沒時間陪家人,沒錢不敢結婚生小孩。
老了只得一身病。健保也很危急,不先解決反而先開放外國人一起用。
起碼最後想要好死!(重點誤
推 qqchristine: 推邏輯超清楚的好文!一字不漏看完 10/29 18:47
推 fuing: 推,自已的權益還是要自已爭取 10/29 21:09
推 lisa68: 是以不適任解雇嗎?感謝 10/29 23:46
不適任的解釋空間很大。
就算你沒錯對方也一定會說你有錯,不然不就變相承認他違法解雇你嗎?
但是照理來說應該要先請你改善,屢勸不聽才能以正當方式資遣你。
勞基法第11條。。。我挑戰一下看看能不能三句白話講完。
除非公司跟你達到以下任一成就:
公司因地震倒了(天災)、裁員、歇業(倒閉或休息超過一個月)、賣給別人。
或是要員工轉職位,某部門砍掉,但沒別的職務能給你。或你真的無法勝任這份工作。
不然資方都不能資遣你。
轉職位,也要看你肯不肯。因為可能職位變低,薪水變低。
也有可能職位變高,薪水變高,結果離家三千里。
(這邊跟調動原則有關。)
通常都咬死你無法勝任這份工作。
你常被客人投訴,你態度不好,你害公司虧錢,大家討厭你等等~
好!就算他要資遣你。就像你想離職要先講一樣。他也要先跟你說。
勞基法第16條:想資遣要先講啊。
以及勞基法第17條:資遣要給資遣費。
工作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要提前十天跟你說。
滿一年未滿三年要提前二十天跟你說。
三年以上要三十天前跟你說。
當你知道這個噩耗後,每星期可以請一天假去找工作。資方不能阻止也不能扣你錢。
假設你在同一間公司工作三年。
正常資遣狀況下你可以得到:
一些關心或憐憫或嘲笑的眼神+你該有的薪資+預告資遣費+非自願離職單+交接程序。
非正常情況下:
出去,現在+很多種眼神+不用交接+拿非自願離職書+直奔勞工局+就業所+查法條+調解。
不變的是。
資方依舊要給你,你該有的薪資+他違法資遣你期間的你的薪資,及預告的資遣費。
不給就 犯 法 啦。調解時記得一定要要這筆錢啊~
* 注意!
一 定 要 確 定 當 場 拿 到 非 自 願 離 職 單 才 能 走 人 !
不給你不准走喔。
一定要得到你現在就給我走(錄音或人證)這句話才能走喔!
不然萬一資方算你曠職,就一切都不用說啦。
那資遣費怎麼算?
我回答不出來~
因為法條看不懂~
我國文不好數學也不好~
僱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僱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僱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一,就不能白話點說是每做一年就是發一個月薪水的一半嗎?
所以做了三年資遣費就是一個半月的薪水。
那個「相當於」字眼,在法律上有什麼特別意義嗎?
二,那如果做了三年又一個月,半個月薪水假設15000元。
就15000*3=45000。
15000/12=1250。
資方要在三十天之內給你46250元的資遣費。
請政府體諒我唸書不多,我真不知第二點到底想闡述些什麼?
推 lisa68: 違法解雇期間的薪水公司不給呢? 10/30 08:57
你這問題,我這段有寫到啊?
資方依舊要給你,你該有的薪資+他違法資遣你期間的你的薪資,及預告的資遣費。
不給就 犯 法 啦。調解時記得一定要要這筆錢啊~
他不給你他就犯法啦?
他有說他為何不給你嗎?
如果你已經走到調解的話,就不用告訴他啦。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是真的。
他自己開公司自己都不研究法條亂來,那調解時被洗臉不是剛好而已?
除非你自己犯了勞基法第12或遇到第15條的狀況。
勞動基準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12條:
如果有的話公司的確不用給你。因為你是被開除。不是被資遣。
第15條:
要看你是不是定期契約。
契約看勞基法第9條。你有沒被歸類到那邊?
如果沒有,那就是不定期契約。
還是要給你資遣費啊。
推 jamo423: 推 10/30 09:27
推 stardoor: 偶像!我崇拜你! 10/30 10:37
不要崇拜我。我沒那麼厲害。
只是因為看不懂所以看了很多遍而已。
希望有更懂的人可以指出我的錯誤,或與大家分享,例如五分鐘讓你變法律達人之類的。
冰與火的世界:
http://53973000.blogspot.tw/
看這個人的好了,我覺得這個部落主講話語氣跟處理事情的態度溫和好多。看了很舒服。
我就差多了。哈哈哈~
推 orangekuei: 謝謝分享! 10/30 11:43
推 lisa68: 感謝~因為公司是小公司未滿五人自己說了算 10/30 11:53
你講這句話讓我想到一件重要的事。
公司以為自己說了就算數。
員工也覺得看法條好像怎樣怎樣就以為自己是正確的。
可是法律不一定是你認知的那樣。
就像電影台詞一樣:你覺得?那什麼時候輪到我覺得?
所以還是得問清楚到底法律上面的定義是怎樣?
但我相信法律絕對不會單因為員工人數少,就讓貴公司想怎樣就怎樣。
噓 seagina: op交什麼正本 不是你面前現場驗完歸還可以閃了 10/30 12:56
推 MTal: 這篇怎麼沒爆~ 10/30 18:22
推 infinite7: 推推! 10/30 19:24
推 mobetam07670: 推這篇~另000那位可刪,他在很多版000被永桶 10/30 23:02
推 buci: 推用心! 10/31 09:47
推 wonder6253: 好!給推 10/31 21:13
推 a09116: 好文 11/01 09:31
推 dogreen: 推!超強 11/02 08:35
推 pilifonbao: 推分享。 11/03 00:07
推 moon1986: 優質好文 感謝原po分享~另外推心態正確 11/04 13:38
推 skyashley: 讚 11/06 00:54
推 eggwraprice: 推好威的文,也推原po人品。太堅強了! 11/08 07:43
推 dk39425jj: 也是跟公司吵,但一直吵輸… 11/08 10:28
推 virfish: 請問一下 沒有打卡也沒有薪資單(領現金)的話,要怎麼辦.. 11/09 21:47
→ virfish: .. 11/09 21:47
你所謂的怎麼辦是指?
是想知道怎樣證明你在那邊工作?我覺得就還是錄影錄音吧。
想不到更聰明的方式。
沒有打卡也不用簽到。那你跟公司多要錢他們會給你嗎?
不然他們怎麼知道你何時上班下班?
還是薪水是當天領?
你現在已經跟對方槓上了嗎?
假設還沒。然後你還想再繼續做。
若你有同事,可以上下班時跟時鐘一起拍個照。製造出在場證明。
如果公司有監視錄影機也可以,不過不能完全靠那個。
沒同事或同事不願意幫你。
帶手機、錄音筆錄影(不要照到臉)錄音。
上班時假裝去問公司裡的人有什麼事要做。問問題之類的。
最好能錄到很明顯的例如某個員工聲音很特別,或是周遭很多同事的名字。
證明你真的在那邊工作。
如果可以就錄一整天。因為這樣要算工作時數的話也比較有證據。
錄一段時間後,要求打卡或是做簽到簿。領薪水時需要有薪資條。列明薪資結構。
你在要求的時候一樣要錄音。
要是公司答應你了那很好。證明你在那邊工作。又錄到他答應你。
他沒給你打卡或簽到簿之前都不要停止錄影錄音。
反之公司生氣了叫你滾,也可以變成他資遣你的證明。
如果已槓上的話,看看有沒有同事或是職場上會看到你工作的人。例如客戶。能幫你。
照理說公司有請人工作,就應該要準備每個人的出勤明細並且要保留五年。
若沒準備就犯法了,假設你又能證明你真的在那邊工作。你只要申訴公司就會被罰款。
其他的就是老問題的勞健保、勞退何時保?保多少?
與時薪跟加班費是否合法?有無亂扣你錢?
之類的。
※ 編輯: ayun (114.37.98.106), 11/12/2016 23:43:12
推 y4268: 支持! 01/06 10:09
推 l850127: 推 01/06 12:18
推 catem: 推 01/06 12:31
推 tungchia: 推 01/06 14:21
推 viudo: 台灣勞工真的很弱勢,一堆人明明是勞方還幫資方剝削 01/06 14:23
推 hihisnoopy: 推 01/06 14:55
推 eyesg: 好文 備份 01/06 15:32
推 eyesg: 很認真的問 如果花錢尋求你的幫助 01/06 15:38
→ eyesg: 你覺得多少請您 算是雙贏的價格 01/06 15:38
推 harubaby: 意思是要調解成功一定要簽保密條款?以為文末會看到你 01/06 16:05
→ harubaby: 公布公司的說 01/06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