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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ar90312 (0.0)》之銘言: : 狀況如下 : 1. 105/08/08到職 : 昨日(11/14)被人資告試用期沒過,老闆希望我離職 : 我直屬主管是老闆 : (表現可、工作能力、積極度被其他 : 部門主管肯定過,單純老闆不喜歡) : 本來昨天要叫我走 : 但我堅持不填等今天一次處理 : 2. 人資表示薪水會發到月底 : 然後會補非自願證明書給我 : 但時間沒那麼快 : 3. 勞健保確認有投保 (電話查詢此單位是100天) : 然後8/8-11/8這樣算是滿三個月了吧? : 4. 本來應徵職缺是外文業務 : 後來莫名奇妙變成董事長室專員 : 個人感覺不對勁 : 所以沒簽離職申請書 : 決定採取以下做法 : 1. 堅持填寫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並索取服務證明、勞健保轉出單 : 資遣費、預告工資(未事先告知) : 薪水 : 或是把昨天當作預告等10天,11/25號坐等資遣 : 2. 想請問薪資的部分由於勞基法不承認試用期 : 然後我當初沒有填勞資契約 : 口頭上開的薪資是36K但試用期是33K : 那我這個月的薪資是以36K還是33K做基準? : (人資表示試用期沒通過所以33k,但已領了3個月的試用薪水) 以33k計算,資遣費一年是半個月薪,所以你的資遣費是33000*0.5*100/365=4523 預告期是10天11000 所以 1. 你若11/25資遣生效 到11/25當日可領的錢是11000+4523=15523 2. 若到月底,不給資遣費,11/15-11/30薪水是17600 若沒有無縫接軌,到11/30為止的錢來說,2方案明顯比較好 但不論1或2方案 你仍可爭取每個星期兩天的有薪面試假 : 另外前三個月是否能要到每個月沒發的薪資3K 無法 : 3. 公司的離職申請書是空白的 : 但我不敢填怕變成自願離職 : 那我是否填好非自願申請書即可離職? : 還是要像文章說的離職原因寫非自願離職 : 4. 昨天和人資談,口頭上說是勞基法11條第4款 : [業務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無適當工作安排] : 今天進公司會再談一次+錄音 : 印了一堆法條準備和他好好談 : 自己的權益想自己爭取 : 想請問版友們還有沒有什麼漏掉的部分可以做的 3和4一起,你可以上網列印官方版的離職證明書請公司填 如果是自己填 就請寫上"非自願離職"+離職原因是勞基法第11條第4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5.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9188133.A.B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