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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中剛進到一間公司,打算做到明年3月離職,可是公司規定提離職必須要提前一 個月說,不然會扣1000,不過勞基法規定做滿3個月以上、一年以下,10天前就可以說了 ,那我到底該按照勞基法來還是聽公司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2.147.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1290276.A.4FC.html
zmeszax: 勞基法 12/09 21:40
Yukinana: 勞工局問一下,我之前也是認為勞基法,結果我打電話去 12/09 21:42
Yukinana: 問…說看公司規定……但也有不同人接電話回覆不同的情況 12/09 21:42
schin5566: 扣錢就檢舉 12/09 21:42
wzmildf: 薪水是不能亂扣的.... 12/09 21:48
papapapa5566: 2樓應該是問到資方臥底在勞工局的人了 12/09 22:03
papapapa5566: 公司說了算要法律幹嘛,公司也不要發薪水好了 12/09 22:04
cat0429: 有些勞工局公務員當然是希望他事情越少越好啊!公司內規 12/09 22:06
cat0429: 都不得牴觸法律 12/09 22:06
myaku524: 當然是按照勞基法啊,勞基法>公司規定 12/09 22:35
roder: 我覺得很奇怪啦 你又不是臨時要走, 提前一個月講會怎樣嗎? 12/09 22:52
demoQ: 想法同樓上 12/09 23:46
banlin: 因為有些主管看你要離職會狂刁難你 12/10 02:31
roder: 刁難 辱罵 這種職場霸凌是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的 12/10 17:09
roder: 多賺一筆不是很好嗎?? 12/10 17:10
mengmeng98: 勞基法大於公司規定唷! 12/15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