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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rily23123 (軒廷)》之銘言: : 到了結算一月份薪資的時候了 : 由於我是打卡的,薪資都是自己算好加班費,再送給主管簽名 : 關於休息日加班的部分,應該是前2小時乘2.33,後6小時乘2.66 : 工作日加班依舊是乘1.33,1.66 : 但公司的算法第六天加班依舊是1.33,1.66 : 只有超過8小時的部分算2.66 : 請問各位版友是我理解有誤嗎? : 還是每個公司依舊有自己的算法 : 可以不睬勞基法?? : 有人跟我遇到相同的情形嗎? 請使用加班費試算系統: https://labweb.mol.gov.tw/ http://imgur.com/OBbgeVy 採行月薪制去試算,月薪36000,時薪換算150台幣的勞工,週六加班四小時去推算, 加班費從300變成900的算法如下: 舊制: (150 X 2 X 1/3)+(150 X 2 X 2/3)=100+200=300 新制: (150 X 2 X 4/3)+(150 X 2 X 5/3)=400+500=900 換句話說,前兩個小時的加班基數由1/3變成1又1/3,如此而已。 同樣去系統操作星期六加班一小時,加班費仍然是900,這就是新法規範的未滿四小時以 四小時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5505842.A.99E.html ※ 編輯: petertg (220.135.88.251), 01/27/2017 16:31:30
charily23123: 我是日薪制的,有出勤才有錢,不然自己查就好了, 01/28 02:49
charily23123: 所以才上來請益 01/28 02:49
x860992: 例假日才是2.33 2.66 休息日是禮拜六 1.33 1.66 01/29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