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ccess: 不賠,等對方提告再賠就好 04/20 23:42
→ access: 就算要賠也不會是全額04/20 23:42
→ amudi: 光第一點根本與勞基法牴觸無效...04/20 23:42
請問是培訓那一點嗎?感恩!
→ C13H16ClNO: 還有這種事 離職得倒賠薪水的?!04/20 23:45
查了很多,好像越來越流行..
而且我們公司真的有人賠了...
→ OrzOGC: 不用賠,等他告,還是不用賠04/20 23:47
哈哈,想確保一下呀!感恩
※ 編輯: ianlwc (219.84.11.32), 04/20/2017 23:50:07
噓 deeping774: 簽約多看多想吧 難保下次不會上來抱怨04/20 23:58
真的..不過當初跟老闆談的真的挺開心..沒想到..
推 linlinjiang: 公司告的話法官會請公司提出該服務年限訂立的合理性04/21 00:00
→ linlinjiang: 及必要性理由,若理由受法院接受,亦可請求法院酌減04/21 00:00
→ linlinjiang: 金額04/21 00:00
。當初口頭告知因為有為期一年的計畫,所以才會衍生出合約金的部分,但紙本沒寫到!
※ 編輯: ianlwc (219.84.11.32), 04/21/2017 00:08:33
→ linlinjiang: 若定型化契約與法律抵觸則無效,但台灣目前還沒有明04/21 00:05
→ linlinjiang: 訂禁止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所以判決仍以各個案情形04/21 00:05
→ linlinjiang: 分別作判斷04/21 00:05
感謝!很詳細的解釋!
※ 編輯: ianlwc (219.84.11.32), 04/21/2017 00:12:01
推 linlinjiang: 合理性、必要性的定義 網路上有 你可以參考 04/21 00:11
推 dss: 先叫對方拿出明確的培訓事項(上課,專訓等)再來說教育費用zz 04/21 00:36
→ dss: 部份垃圾資方最愛拿這種嚇新人 你真賠錢他還倒賺 根本畜生04/21 00:38
推 louis10452: 只要跟法律抵觸,就無效了 04/21 00:53
→ sazabijiang: 但是這合約看不出來跟哪一條法律牴觸?04/21 01:15
→ sazabijiang: 看了一些案例,多半是上法院後酌減,但這條款沒有04/21 01:15
→ sazabijiang: 太誇張(綁十年、賠十個月..),很難完全不賠 04/21 01:16
→ sazabijiang: 你去問台北市勞工局,他會告訴你說自由意識下簽署的04/21 01:16
→ sazabijiang: 合約書原則上有效,實務上則是要等公司上法院告你後04/21 01:16
→ sazabijiang: 看法官怎麼判。有的大公司會讓法務發存證信函甚至上 04/21 01:17
→ sazabijiang: 法院,一來是殺雞儆猴,二來反正法務閒閒沒事當練兵04/21 01:17
→ sazabijiang: 或者反過來說,因為你提前終止合約,所以要返還每個04/21 01:18
→ sazabijiang: 月的三千元,這樣你ok嗎? 04/21 01:18
→ sazabijiang: (就好像綁電信約買手機,不能手機拿走後又要求無償 04/21 01:18
→ sazabijiang: 解約不退補助金..) 04/21 01:19
→ sazabijiang: 至於晚上跟假日的簡訊,你可以已讀不回,或者跟老闆 04/21 01:20
→ sazabijiang: 確認他是否要你晚上或假日加班,那加班費要給。04/21 01:20
→ sazabijiang: 至於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不管對於雇主或員工都 04/21 01:22
→ sazabijiang: 一樣。但如果合約上明載試用期勞工可無償離職,那就 04/21 01:22
→ sazabijiang: 是對你的保障(但通常大概不會這樣寫..) 04/21 01:22
推 roder: 沒有上到2.5個月 不可能要求你賠這麼多04/21 01:25
→ roder: 按比例的話頂多0.1個月 不過還要對方舉證有培訓等費用04/21 01:26
→ joichi: 上勞動局問問 04/21 03:43
→ mailee: 依勞基法為主,建議你打去問 04/21 07:25
推 lalalahu: 推s大詳細見解04/21 07:39
推 Sex5F: 代表這約有作用了:恐嚇用,哈哈 04/21 08:16
→ leavefly: 完全不用付也是有..但通常訴訟會多少賠一些..04/21 08:23
→ leavefly: 還不如多蒐集老闆違法事證作為到時調解的籌碼比較實際04/21 08:24
推 g8429310: 也認為只會酌減 就看公司會不會動作 04/21 09:14
推 ChuehLiu: 打電話到勞工局問會快一點,我之前有朋友也碰過,搬勞04/21 10:08
→ ChuehLiu: 基法出來僱主也沒辦法04/21 10:08
→ Dnight: 為什麼要簽這種零簽約金的約... 04/21 10:25
推 HBO10383: 這種賣身契應該要先拿一筆signing paymet吧!?04/21 14:00
→ wonder6253: 嚇唬用的 不用賠+104/21 15:03
※ 編輯: ianlwc (1.200.216.152), 04/21/2017 15:24:43
噓 nic5413: 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 04/23 13:18
→ nic5413: 賠償費用。 光這條就可以上勞工局和法院讓他兜著走了, 04/23 13:18
→ nic5413: 合約或規則牴觸法律可是無效的,一堆公司及狗老闆只會說 04/23 13:18
→ nic5413: 一些幹話來欺騙無知的求職者 04/23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