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ala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dp1OZ0lqb (魚羊鳥)》之銘言: : 我最近找到一個新工作, : 上個月17日開始上班, : 換言之上個月上了10天的班。 : 面試時跟老闆的薪水談26k,勞健保從裡面扣。 : 管錢的老闆娘跟我說26k中包含全勤獎金2k, : 每個月若遲到累積不超過30分鐘,才有這2k, : 我向她說老闆跟我談的時候沒提及全勤獎金的事, : 她說會和老闆再確認。 : 今天查詢帳戶餘額,發現薪水才8k整, : 一開始我想不明白,我上個月遲到累積也未超過30分鐘。 : 目前我覺得最合理的算法是這樣的: : 她從不含全勤的24k/30(含周休二日去除以)*10(不含周休二日去乘) : =8000元整。 : 請問這樣的算法正確嗎? : 如果她堅持這樣算沒有錯(或說這是扣完勞健保的結果),我要怎麼跟她談? : 這個工作我很喜歡,是我好不容易找到的很合興趣的工作, : 有必要跟老闆娘談這件事嗎? : 謝謝。 其實原po的問題牽涉到很多層面, 首先是勞動契約薪資的議定, 既然當初面試是以「月薪26K」晉用,而且一開始沒講全勤, 那原po會同意任職,也代表著是依每月至少26K這個薪資水準而工作吧, 不過既然已經退一步接受其中2K為全勤, 那就涉及下一個層面的約定,如果只有遲到30分內這個條件, 而原po又沒有違反的話, 那即使工作不足月也應該要照著在職天數比例發給(例假休息日都該給薪) 可參考台中市政府這篇Q&A:https://goo.gl/ZMRl98 4月17日到職,計算就應該是:月薪26,000元/30日×14日=12,133元 (然後再扣勞健保自付額) 就是這麼簡單才對, 建議原po先依勞基法第23條向雇主要求薪資明細看看到底是怎麼算薪的, 再考量要不要去爭取, 如果真的很喜歡這工作,也要看底線在哪裡... 不然就塊陶吧!! -- 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39.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94256685.A.7D7.html
abc0922002: 這個才是對的 05/09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