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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位大大的公司算是好的, 遇到國定假日不調移照著法令發給加倍工資, 但實務上更多的是把全年的國定假日調移到輪班制人員的休假裡, 例如做二休二的那兩休, 性質可能是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或空班, 遇到當月有國假,公司就說那休假裡含有國假了, 遇到當月無國假,公司就說我們工時優於法令,有多給假, 而對輪班制員工而言,國定假日變的毫無意義, 只是用來操作工時的工具而已了。 (註:輪班制工作通常為製造業, 而製造業為適用二週及八週變形之行業, 如果是採八週變形,單日工時只能是8小時, 參照勞基法第30條第3項) 至於我們所說的問題為何與一例一休有關係, 以二週變形工時為例, 修法前只有幾個框架:七休一例假、單日正常工時10小時及二週不逾80小時, 而國定假日的工時是需要計入正常工時中的, 簡單來說,該二週的週期裡,如果工時剛好是80小時, 而且其中又有國定假日的話, 要嘛就是公司沒給加班費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 要嘛就是國定假日出勤沒給加倍工資違反第39條規定, (除非公司把國假調移出這個週期內) 這次我們提出討論的問題, 不是一例一休直接造成, 而是今年3月這個解釋令所造成的。 總之,輪班制人員的好處是排班固定,全年總工時較一般勞工少, 但是其他如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等排班更不固定、沒規律性的勞工又該如何是好? 我們舉的例子,是正常工時照著法定的標準走, 卻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下吃掉國定假日, 如果連一般情況都會有這種情形, 那例外的工時條件就能有更多解釋空間了。 感謝這位大大提出的意見,有更多討論, 我們也才能去檢視這個政策是否正確。 ps.無論是變形工時還是正常制度的單位都可以調移國定假日, 只是需要個別勞工協商之,參照勞動部104年04月23日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 https://goo.gl/4Wuchh -- 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40.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94579375.A.A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