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半來也換過不少工作
常見的狀況就是一進去要填試用單
內容不外乎試用期間資方能任意考核解職降薪啥鬼的
多半違反勞基法
也被陰了幾次被離職
以後是不是要簽就不進或者一違法直接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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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3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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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ff: 這樣的公司就不要進去啊…
06/27 20:27
錄取後才去填的...
※ 編輯: shandowcat (223.140.23.213), 06/27/2017 2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