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發哥)
看板Salary
標題Re: [問題] offer是「邀約」不是「合約」? 困惑...
時間Thu Jul 20 09:09:00 2017
1. 一切以勞動合同為準,offer只是要約
所以通常offer發出後,會要求應聘人回函確認(簽字掃描/照相,或者至少電郵)
確認之後,這些條件就是未來正式簽約的基本內容
如果後來因公司的過錯而不正式簽約了
公司最多對應聘人所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基於此,要求在offer上面標註擬用人單位的正式全稱是合理的
但如果對方不標註,基本上也不構成違法,因為offer不是法律規定的必要文件
所以這和你是哪一國人也沒有什麼關係
實務上,還蠻常見以集團名義招聘並且發放offer
但入職時以某個子公司/控股公司甚至於第三方單位(例如派遣公司)來簽約的情形
子公司/控股公司我覺得還無可厚非,用第三方來簽約真的是蠻無良的
完全可以看出一個公司對於人力資源的態度
2.HR不願意重新發給你offer,我覺得比較大的可能性是因為還要重新走一次內部流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此而已
offer真的就不是勞動合同,不要搞混了
3.如果你是臺灣人,這工作地點也是在臺灣,應不至於構成所謂打黑工的問題
頂多就是逃漏稅的問題
※ 引述《busyer (好難決定)》之銘言:
: 小妹最近和一家大陸公司交手
: offer都談得差不多了,不過陸續發現一些問題
: 簡單介紹公司背景如下:
: 中國公司,總部在上海,在馬來西亞有分公司,主攻東南亞市場,其他國家沒有成立公司
: 亦即在台灣亦未登記成立
: 所以就我的理解,我的工作合約是和中國總公司簽
: 現在產生以下問題:
: 1. offer上註載了薪水、年終、合約期限(從何時到何時)、保險等等相關事宜
: 但因為公司在台灣其實未成立,我要求大陸HR在offer上加上公司於中國「正式註冊的
: 名稱」而非品牌名,結果被拒絕。
: 感覺聽起來他們也想逃避他們在台灣有聘用人這件事,我不懂為何要求一份正式的文書
: 上要有正式的公司title有什麼好怕的,HR甚至還說出了因為你不是中國人,
: 所以沒辦法寫正式title,這種瞎話,我直覺就是有點怪
: 2. 因須修改入職日改成晚報到,要求HR再重新發一份offer給我,對方也不願意,
: 只說會在公司系統註記,並表示offer是「邀約聘書」、不是「合約」,但據法律效力
: 我總覺得好像被唬得一愣一愣的,真的是邀約不是合約嗎?
: 另外還想請問有大大也有在沒有登記註冊的公司工作嗎? (外國公司的海外分部等)
: 這樣會不會變成我違法打黑工呀 冏
: 我問了律師朋友,對方是說還不至於,但總還是有點怕怕的...
: 非常感謝大家的回答(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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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rsyDragon: 合同是啥? 07/20 11:13
在法律意義上,合同就是契約,也就是合約,這幾個詞在通常概念上是一致的。
推 anderson85: XXX1合同一詞儒林外史就有記載了看不懂是沒唸過書還是 07/20 13:13
→ anderson85: 怎樣-.-? 07/20 13:13
→ giveme520: 合同 就是頭上禿禿的那個 07/20 13:18
那是河童XD
推 c911518: 發哥讚! 07/20 15:36
噓 panex0845: 就支那用語啊 07/20 22:07
如果你指的是中國大陸用語,沒錯!合同確實是在對岸用來稱呼契約的法定用語
既然原po擬入職的是對岸的公司,則使用合同一詞更適合
勞動合同就是勞動契約
推 ruokcnn: 支那用語又怎樣 有那麼玻璃 07/21 08:08
無所謂的,裝睡的人叫不醒
※ 編輯: hsiawenc (101.81.81.84), 07/21/2017 08: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