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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年薪三百萬的大大大家好,小弟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以下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小弟尋求工作的時候一共拿到兩份比較有興趣的offer 下面簡稱A與B A是較早面試的公司於是報到的日期也早於B 小弟比較想去B公司,可是當時A公司的回覆日期已經到了,但是B公司尚未回覆我,小弟 我怕B不會錄取,於是就先答應A公司會去報到。 但是報到當天B公司就說我錄取了,然後說會寄紙本offer與一些員工相關協議給我,於是 隔天我便向A公司提離職。準備去B公司工作。 而我收到了B公司寄過來的相關文件,裡面有一個調查對於前任僱主的一些保密條款的問 題。 小弟想請問:我並沒有在A公司簽署過任何保密條款也沒有什麼專利是在A公司發明的( 因為只去兩天),這樣的話在B公司給我的員工協議裡面,要寫上有過前任僱主的資訊嗎 ,還是直接寫之前沒有工作過呢? 感謝各位年薪三百萬的大大回答!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42.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01517898.A.7F9.html
miffy0814: 二天也不算資歷,可以不用寫08/01 00:56
hpsenruc: 報到前不算在職啊,所以理論上也不是離職08/01 05:43
※ 編輯: cioupeng (42.76.42.232), 08/01/2017 05: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