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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若有問題敬請見諒) 小的我剛進公司快滿一個月,但因心理壓力大且有心律不整現象出現,每天都很不想上班 ...(小的承認自己很草莓... 因此這幾天萌生了想離職的念頭. 但因當初報到時,人資有給一份報到申請書,上頭有提到工作未滿試用期三個月提出離職 的話,需十天前預告. 想請問板上的大大,是否要如公司所說的工作未滿三個月一定要在十天前預告呢? 還是其實可以禮拜一向主管提離職,禮拜三就走人? 小的工作經驗不多,在此向板友們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1.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03750705.A.9A0.html
Royhard: 抵觸勞基法部分無效吧!你可以打去勞工局問。 08/26 20:48
tonychen2004: 照勞基法走,除非你跟公司有簽約 08/26 21:10
sukielin: 請問一下,若是報到申請書上有簽名的話 算是合約的一種 08/26 21:16
sukielin: 嗎? 08/26 21:16
jacqueswu: 此問題很常見~一律以勞基法為主~當天提離職當天走人 08/26 22:00
a91031309: 勞基法為最低標準 任何條款都不能低於勞基法 08/26 23:05
a91031309: 所以當天離職可以當天走人 08/26 23:06
jacqueswu: 離職信可email/紙條(拍照),公司另有流程照跑 08/27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