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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3125472705343&id=1050070390&fs =4 https://goo.gl/bLcMH5 詹子藝分享了一級嘴砲技術士的貼文。 行政院真的要好好檢討,或者找個人來審查發言,別讓這種奇怪的言論跑出來丟人現眼。 積假這件事情是真的,但別讓天龍人解釋,會笑死人。 實際狀況是這樣的: 有個嘉義人在合歡山松雪樓工作,原本用彈性工時,他可以在一個月裡累積長假「回家」 ,改一例一休之後,他要回家變得很麻煩,因為路程佔掉太多時間。 不回家,在山上又很無聊。 同樣例子,還有金門人在嘉義上班,一例一休之後,回家變得非常麻煩。 他需要彈性工時。 這是我實際碰的案例,而聽過的就更多了,光這兩位案主的同學朋友同事就一堆。 如果透過「勞資協商」,讓他們可以擁有彈性上班時間,可以「回家」,當然是好事。 不然你隨便找個「家還在離島」的勞工朋友問問看。 同樣的,可以去問在離島上班的本島人看看。 還有在各偏鄉部落工作的人,或者偏鄉部落的人在都市上班的。 要知道,當初要修法可是很多勞工反彈的,反而資方沒那樣多意見,因為單週40工時早施 行好多年了。 用「出國」當理由,是非常智障的,但不表示「透過勞資協商調整工時」這件事情是錯的 。 再來就是因應特別行業給予更嚴格的限制,比方說司機當然不可以超時,或者像鍋爐工、 高空作業員、空服員之類(種類當然很多),這都是可以繼續在法令上補強的。 但絕不表示政府往「擴大協商範圍」修法是錯的,相反的,他是好的方向。 現在該加強的是勞資協商的公開性(規定某些類協商內容必須送政府備查,甚至上網公告 ,同時規定「所有協商」都必須讓「全體勞方」每個人都持有一份正本)與時效性(明定 協商事項必須「定期重簽」,週期可以再議)還有普及性(某些協商內容應有個別性不可 一體適用,例如勞基法明文規定加班要領加班費還是補休,選擇權在勞方,每次加班皆須 重新約定,且「不得事先約定放棄選擇權」,這種東西當然不能協商)。 關於積假,還有另一種,目的不是基架,單純想趁機賺錢,就是季節工,因為季節性關係 ,一年就賺這麼一次,你以為人家喜歡放假?很多農產採收跟加工業都是這種的。 另外就是我常提到的打工族,本來每天打工兩小時,一週七天都打工,現在照規定一週只 能打工五天,等於收入減少2/7,你開什麼玩笑? 我上面提的幾種,往往都是弱勢勞工,幹你們那些有機會上正常班的勞工幹嘛欺負人家? 想上正常班,勞資協商時好好表達不就得了,如果同事都不想上正常班,你能怪誰?如果 是老闆想坳,同事只要團結,不簽協商,隨時準備好提告,你以為老闆能怎樣?你以為一 定要有工會?對不起,團結權又不是只有工會,如果你現在自己不團結,只想賴給別人去 辛苦,我才不信有工會你會願意加入,願意在工會裡面當幹部出頭,如果大家都跟你一樣 ,組起來的工會當然也是廢物,你以為有工會兩個字就會神奇的讓你不再奴性堅強喔?光 有這種想法就是奴性了。 當然,工會也是要「放寬」,讓小型企業也必須組工會,擴大適用範圍,但關鍵一樣,如 果勞工「個人」一樣奴,工會一樣是個屁,現在會用沒工會牽拖自己不敢爭取權益的人, 給他工會一樣沒用,因為他同樣只想依賴工會,卻不願為工會貢獻,這種人一多,也別怪 工會幹部只替自己著想,因為奴才本來就不配。 再說一次,繼續雇傭關係之訴拿出來用,勞工局勞保局健保局跟國稅局同時檢舉,只要班 表有問題,或者投保薪資不足,偽造文書再告下去,會很好玩的。 在這之前,請執政黨找個腦袋清楚的人幫忙審稿好不好,修法順序沒搞清楚就算了,連個 解釋都講不好算什麼? 積假是為了「回家」,誰跟你出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46.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0127921.A.F93.html ※ 編輯: ultmisia (49.217.246.128), 11/08/2017 16:01:07 ※ 編輯: ultmisia (49.217.246.128), 11/08/2017 16:08:34 ※ 編輯: ultmisia (49.217.246.128), 11/08/2017 16:09:11
jamg: 啊?出國也不在少數吧?11/08 16:42
jamg: 身為勞工才不相信勞資協商這種東西,你領他的薪水,沒有了 11/08 16:47
jamg: 制度資方想怎樣就怎樣,妳以為能積到假,殊不知被吃了假還 11/08 16:47
jamg: 不能說?? 11/08 16:47
lerler996: 老實說 他說的沒錯啊11/08 18:36
lerler996: 剛剛點進去看了幾篇 他主要是在鼓勵勞工要勇於捍衛權益11/08 18:48
lerler996: 也從他接觸到的勞檢實務面給勞工建議 蠻實用的 11/08 18:48
lerler996: 建議可以前後幾篇一起看 會比較清楚他要表達什麼11/08 18:55
zero09107: 假協商真強迫的機率大概95%吧11/08 20:55
ku72: 用特例來影響大多數? 11/08 21:01
shineline: 聽你在喇叭 不簽事先約定跟本進不去 很多公司那樣搞11/08 21:49
kentyeh: 台灣有幾個相信勞資協商?如果直接把法條改成跟工會協商11/08 21:58
kentyeh: 我還會多相信一點11/08 21:58
https://m.facebook.com/momoge 他已經把整個議題解讀為這樣 ※ 編輯: ultmisia (49.217.246.128), 11/08/2017 22:19:51
rrobin: 其實覺得他說得滿中肯的 11/08 22:26
adamas0422: 確實中肯啊 11/09 00:20
cld123: 特例可以報備,不需要到修法 11/09 00:23
pilot1982: 不依法明訂,沒有罰則,蜻蜓點水式勞檢,講這些都是廢 11/09 05:49
pilot1982: 話。身為勞檢還在幫資方考量,實務上該怎麼做比較可行 11/09 05:49
pilot1982: ,對勞工來說真的悲哀。 11/09 05:49
noirskakashi: 要勞工勇於捍衛自己的權益首先勞動部要像個勞動部。 11/09 08:22
nogahiel: 制度不建立是要拿什麼出來捍衛? 11/10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