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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 上下班「接送小孩、買早餐」出車禍 不算職災 https://youtu.be/O7YMS3wx5qY
職災範圍只限住家往返公司 「接送小孩」不納入 https://youtu.be/b2TpGCHSeZg
但是在過去接受的教育裡,都說上下班途中買早餐 接小孩 加油 領錢..等,從事生活必 需事務,發生車禍也都可算職災 於是我也去找了一下法條證實 勞保局網站 www.bli.gov.tw/sub.aspx?a=z/zhhSMTc64= 被保險人上班後請假回家,再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如非出於私人行為者,得視同職業傷害 查被保險人於上班後請假回家,於再上班時如係在適當的時間內,以適當的交通工具直接 赴公司上班必經途中(現修正為應經途中)發生的事故,其非出於私人行為者,得視同職 業災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1月19日臺77勞保2字第11356號函 上下班途中接送配偶小孩發生事故視為職災 (9/5) www.hr.org.tw/mobile/news_detail.aspx?ctype=4&autono=348 包括買菜、接送配偶與小孩、加油、至銀行領錢等,故,未打卡前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 學、買菜等, 均屬途中例行事務,途中發生車禍,均得申請職業災害給付。 www.lawnet.com.tw/asp/ePaperDetail.asp?epID=389 民國77年的解釋涵,如今可能又要被廢掉了,勞工也更加沒有保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5.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0489771.A.D88.html
RINPE: 勞權進步11/12 20:30
calase: 這個是勞工保險理賠範圍領域的問題... 11/12 20:36
roder: 解釋歸解釋 不見得一定要這樣判11/12 20:37
calase: 有時理賠寬鬆是因為案例少,如果案例多損失率變高的話又是 11/12 20:39
calase: 另外一回事了 11/12 20:39
banana321: 等勞保局解釋11/12 21:00
Klauhal: 沒看到"得"嗎? 可算可不算,不賠不違法,法律可悲的地方11/12 21:47
Klauhal: 什麼都可以做也可以不做,那要這條幹三小?11/12 21:47
Klauhal: 立委整天在修這種事事而非的東西,一點營養都沒有11/12 21:48
chinaeatshit: 表姊部長不意外11/12 23:16
darkMood: 你不上班,還不是得出門接小孩,這樣也算職災的話....11/13 02:02
但是過去29年解釋涵是可以算職災的... ,另誰上班前不吃.不買早餐呀,這樣也沒有保 障嗎?原來要餓肚子上班才能有保障阿
GonVolcano: 可悲11/13 09:45
※ 編輯: cs2260cs (27.52.196.15), 11/13/2017 11:02:48
f124: 越修越倒退 吱力測驗有夠棒11/13 12:11
furio: 這一條一直都是個案認定的,除了記者誰在改它11/13 14:51
post91: 我覺得這有點批的太過了...既然是「解釋函」本來主管機關11/14 07:36
post91: 就有最終決定的權利不是嗎?而且平心而論,上下班前的接送11/14 07:36
post91: 小孩買早餐要算職災?自己想想這合理嗎?11/14 07:36
非常合理阿,是【上下班的路程】接送小孩,【上下班的路程】買早餐,我在次問你,道勞工要餓肚子上班才能有保障嗎?
bischoff804: 買早餐早就不算了11/14 11:00
你的早就是多久?去年8月還是算喔! ※ 編輯: cs2260cs (39.10.3.113), 11/14/2017 15:51:13
furio: 住南港在南港上班,在永和出車禍,他說要去買早(午晚)餐... 11/14 16:38
furio: 某種範圍限制本來就合理,順路買或路上沒有需繞道,判例也 11/14 16:41
furio: 沒問題,太誇張才會被擋下來 11/14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