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INPE: 勞權進步11/12 20:30
推 calase: 這個是勞工保險理賠範圍領域的問題... 11/12 20:36
→ roder: 解釋歸解釋 不見得一定要這樣判11/12 20:37
推 calase: 有時理賠寬鬆是因為案例少,如果案例多損失率變高的話又是 11/12 20:39
→ calase: 另外一回事了 11/12 20:39
推 banana321: 等勞保局解釋11/12 21:00
推 Klauhal: 沒看到"得"嗎? 可算可不算,不賠不違法,法律可悲的地方11/12 21:47
→ Klauhal: 什麼都可以做也可以不做,那要這條幹三小?11/12 21:47
→ Klauhal: 立委整天在修這種事事而非的東西,一點營養都沒有11/12 21:48
推 chinaeatshit: 表姊部長不意外11/12 23:16
→ darkMood: 你不上班,還不是得出門接小孩,這樣也算職災的話....11/13 02:02
但是過去29年解釋涵是可以算職災的... ,另誰上班前不吃.不買早餐呀,這樣也沒有保
障嗎?原來要餓肚子上班才能有保障阿
推 GonVolcano: 可悲11/13 09:45
※ 編輯: cs2260cs (27.52.196.15), 11/13/2017 11:02:48
推 f124: 越修越倒退 吱力測驗有夠棒11/13 12:11
推 furio: 這一條一直都是個案認定的,除了記者誰在改它11/13 14:51
推 post91: 我覺得這有點批的太過了...既然是「解釋函」本來主管機關11/14 07:36
→ post91: 就有最終決定的權利不是嗎?而且平心而論,上下班前的接送11/14 07:36
→ post91: 小孩買早餐要算職災?自己想想這合理嗎?11/14 07:36
非常合理阿,是【上下班的路程】接送小孩,【上下班的路程】買早餐,我在次問你,難
道勞工要餓肚子上班才能有保障嗎?
→ bischoff804: 買早餐早就不算了11/14 11:00
你的早就是多久?去年8月還是算喔!
※ 編輯: cs2260cs (39.10.3.113), 11/14/2017 15:51:13
→ furio: 住南港在南港上班,在永和出車禍,他說要去買早(午晚)餐... 11/14 16:38
→ furio: 某種範圍限制本來就合理,順路買或路上沒有需繞道,判例也 11/14 16:41
→ furio: 沒問題,太誇張才會被擋下來 11/14 16:42